浙江省伟星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我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企业2022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已获得2023年5月15日举行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现就权益分派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权益分派计划方案状况
1、企业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2022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以公司具有总市值1,592,077,988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价税合计)。
2、本分配原则自公布至执行期内,企业总股本未产生变化。若企业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后产生变化,企业将根据分派总金额固定标准作出调整执行。
3、此次开展的分配原则与企业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分配原则一致,实施间距企业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时长不得超过2个月。
二、权益分派计划方案
企业2022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为:以公司具有总市值1,592,077,988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6.00人民币现钱(价税合计;缴税后,根据股票龙虎榜拥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人、QFII、RQFII及其拥有先发前增发股票的个人或证券基金每10股派5.40元;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本人的股息红利税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企业暂时不缴纳个税,待个人转让个股时,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注】;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基金涉及红利税,对香港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按10%征缴,对国内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
【注:依据先进先出法的基本原则,以投资人股票账户为基准测算持仓时限,持仓1月(含1月)之内,每10股补交税款1.20元;持仓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交税款0.60元;持仓超出1年,无需要补交税款。】
三、除权日与股票除权日
此次权益分派除权日为:2023年5月30日,股票除权日为:2023年5月31日。
四、权益分派目标
此次分配对象是:截至2023年5月30日在下午深圳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企业公司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式
1、企业本次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股东红股将在2023年5月31日根据公司股东代管证劵公司(或其它托管机构)立即划归其资金帐户。
2、下列股份的红股由企业自主发放: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
3、下列股东红股由企业自主发放: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内(申请日:2023年5月23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30日),若因自派公司股东股票账户内股权降低而造成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红股不够的,一切法律依据与不良影响我来企业自己承担。
六、咨询管理公司
资询详细地址:浙江省临海市江石西街688号 资询手机联系人:章欢欢、陈银琼
热线电话:0576-85225086 传真电话:0576-85305080
七、备查簿文档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相关确定方案落地准确时间布置的文档;
2、企业第六届股东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企业2022年度股东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伟星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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