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和智能 公告编号:2023-048
合肥泰和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利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
暨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交易概述
2023年5月17日,合肥泰和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及相关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项目进展情况,对合肥泰和卓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海智能)分期增资,募集项目实施主体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5184万元增资卓海智能第一期(其中注册资本650万元,资本公积14534万元)。具体内容见2023年4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述披露的《泰和智能关于利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及相关交易的公告》(公告号:2023-032)。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2023年5月25日,公司与卓海智能签署了合肥泰和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泰和卓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公司已按协议支付增资15184万元至卓海智能募集资金专户。后续卓海智能将尽快完成《合肥泰和卓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修订备案手续。
三、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合肥泰和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大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6902947
注册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开发区玉兰大道66号
乙方一:王金成
身份证号:340822******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乙方二:齐美石
身份证号:342622******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
(乙方一、乙方二以下合称“乙方”)
丙方:合肥泰和卓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大红
91340100MA2RL7YN3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经济开发区振兴路自主创新产业基地7栋5层515-01室
鉴于:
首先,目标公司是2018年3月29日在合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目前注册资本为1250万元。
二是甲方有意增资目标公司;目标公司和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对目标公司的增资。目标公司股东已作出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接受甲方对目标公司的投资。目标公司现有股东已发表声明,放弃新增出资的优先购买权。
鉴于上述事实,甲方、乙方和目标公司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目标公司增资达成协议,并签署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章 增资
第一条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从1250万元增加到1900万元;目标公司新增650万元由甲方认购,认购总价(即增资)15184万元,差额14534万元计入目标公司资本公积。
第二条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甲方应以货币形式向目标公司增资。
第三条 目标公司提供的验资账户如下:
银行账户:合肥泰和卓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223022511301000006
银行账户:惠商银行合肥宁国路支行
第四条 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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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缴纳增资后,目标公司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验资手续、工商变更手续、出具相应的出资证明。同时,原股东应鼓励目标公司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上述手续:
1. 在甲方投资到达目标公司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目标公司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增资相关工商变更,并在工商变更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更新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2. 在上述增资工商变更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目标公司应向甲方签发加盖目标公司公章的出资证明。出资证明应记录目标公司的名称、成立日期、甲方名称及其认购出资额、实收出资额、股权比例、出资日期和签发日期。
第六条 在甲方支付增资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目标公司未能完成增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甲方有权要求目标公司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甲方支付的增资返还给甲方。逾期返还的,目标公司应当自目标公司收到增资之日起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增资主要用于目标公司开展指定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目标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则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如实地向甲方提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章 股东权利
第八条 甲方支付增资后,甲方将享有《公司法》和目标公司章程约定的全部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享有目标公司股权的分配利润;参加目标公司股东大会,按股权份额行使表决权;向目标公司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监督目标公司的经营行为,提出建议或询问;查阅和复制目标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记录、财务账户、评估报告、目标公司股权结构等信息;参与目标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其他法律法规和目标公司章程赋予股东权利。
第三章 违约责任
第九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在收到违约方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30天内仍未纠正的,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违约方还应赔偿违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 各方有违约行为的,应当根据各方的违约情况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章 保密
第十一条 各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或泄露任何增资信息,以及在此过程中知道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和商业秘密。各方的承诺应无限期。
第十二条 本协议的各方可以在下列情况下披露或披露本协议的内容或交易细节:
1. 法院或者行政机关的命令或者指示依照司法管辖权披露或者公开;
2. 披露或公开员工、顾问、律师、评估师或审计师必须知道这些内容或细节的;
3. 披露或者公开有关证券交易所或者其他证券监管机构的命令或者指示;
4. 披露和披露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
第五章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适用于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和争议。
第十四条 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执行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有权向目标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说明
双方增资协议的签署有利于相关募集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和长期规划,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合肥泰和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及合肥泰和卓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凭证。
特此公告。
合肥泰和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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