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人”),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沃科技”)由民生证券和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合称“联合主承销商”)联合承销、2022年7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2023年4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获得证监会许可证〔2023〕批准注册589号文件。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附件(巨潮信息网w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并置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请关注发行流程、网上线下认购支付、放弃股份处理等方面,认真阅读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初步查询推广公告(以下简称“初步查询推广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1、线下发行和线上发行同时进行,线下认购时间为2023年6月6日(T日)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2023年6月6日(T日)9:15-11:30,13:00-15:00.线下和线上投资者在认购时不需要支付认购资金。
2、所有拟参与初步询价并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线下投资者,请登录民生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emp.mszq.com),点击链接进入系统,下载《创业板投资者操作指南》的操作说明(如不能下载,请更新或更换Chrome浏览器),在2023年5月30日(T-5日)中午12:00前通过民生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注册并提交相关验证材料。
3、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如有)(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线下询价合格投资者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和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线下发行”)与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制a股或非限制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以下简称“线上发行”)相结合。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有)、联合主承销商民生证券、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人负责组织实施初步查询和线上线下发行。通过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https://eipo.szse.cn)实施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对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置不安排本次发行。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战略配售详见《初步询价推广公告》中的“二、战略配售相关安排”。
4、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通过线下初步查询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线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查询。
5、线下发行对象:线下发行对象为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金融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初步查询: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T-4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合格的线下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并提交认购价格和拟认购数量。
参与创业板线下查询的投资者可分别填写多个配售对象的不同报价,每个线下投资者最多填写3个报价,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包括每股价格对应的拟认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线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更单位为0.01元,初步查询阶段线下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为50万股,申购数量的最小变更单位为10万股,即线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400万股。线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股数上限为400万股,约占线下发行初始股数的44.65%。
2023年5月30日,参与飞沃科技线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参与飞沃科技线下询价(T-5日)12:00前通过民生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通过民生证券进行相关验证材料(https://emp.mszq.com)提交给联合主承销商。如果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未能完全提交相关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禁止参与离线发行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拒绝参与离线发行,并将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或不配售,并在《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违反规定参与新股线下发行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1:为促进线下投资者的审慎报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增加了定价基础验证功能。要求线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线下询价前一个工作日(2023年5月30日,T-5日)上午8:30至询价日(2023年5月31日)T-4日)上午9日:30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EIPO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在线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之前,应执行内部审批流程。
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过研究报告的建议价格范围。
特别提示2: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联合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2023年4月30日),并确保《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中填写的资产规模与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文件中的金额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5月24日,T-9日)以产品总资产为准。
特别提示3:为促进线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方便核实创业板线下投资者资产规模,要求线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初步询价前,投资者必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为拟参与本次认购的配售对象,如实填写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说明书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4月30日)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应在询价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5月24日(T-9日)以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与向联合主承销商提交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一致。
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认购规模,为配售对象填写的认购金额不得超过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和询价前总资产,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原则上在询价前第五个交易日产品总资产计算较低。如果配售对象的认购金额超过最近一个月末提交给联合主承销商的配售对象(上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4月30日),联合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删除相关配售对象的报价,并提交给中国证券业协会。
7、离线消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后,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检查离线投资者的报价资格,消除不符合本公告“三、离线投资者资格条件和验证程序”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合格配售对象的报价从高到低排序;相同的认购价格,根据拟认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认购数量由少至多排序;拟认购数量相同的,按认购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的时间记录为准)从后到前排序;如果认购时间相同,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序,不包括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排除报价的拟认购总量为排除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量的1%。当拟消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消除该价格的申报。当拟删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删除该价格的申报。不包括在内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离线认购。
排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行业、市场状况、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仔细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和有效认购数量。根据上述原则,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确定的有效报价不少于10名线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是指线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不作为最高报价部分,符合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和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才能参与线下认购。联合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聘请北京微明律师事务所、联合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赞助商聘请北京中国银行律师事务所立即见证发行和承销,并对线下投资者资质、查询、定价、配售、资本配置、信息披露等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初步调查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在认购前发布《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9、限售期安排: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在线下发行部分,所有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并最终获得线下配售的线下投资者,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得的股份数量按比例进行限售,限售比例为10%。如果少于1股,则向上计算。限售期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股票限制期为24个月(如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和加权平均,最高报价后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发行战略配售),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10、市值要求:
2023年5月29日,线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T-6)为基准日,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深圳市场非主题封闭运营基金和封闭运营战略配售基金,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应超过1000万元(含)。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其他线下机构投资者及其管理配售对象账户,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在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按照《线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市值计算规则。线下投资者管理的市场价值应根据其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单独计算。
网上投资者:网上发行对象为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机构(法律、法规禁止买方除外),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开立创业板交易权限账户,符合《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办法》。2023年6月2日,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认购额度(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可在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认购。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每5000元的市值可以购买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额度。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过3500股。具体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请参考《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认购金额。
11、独立表达认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12、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和线下认购后,根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支付(如有)和线下认购的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战略配售(如有)、调整线下和线上发行数量。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考《初步询价及推广公告》中的“七、回拨机制”。
13、分配投资者支付和放弃股份处理:线下分配投资者应于2023年6月8日根据最终发行价格和初步分配数量,根据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和线下发行初步分配结果公告(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的发行价格和中标数量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6月8日(T+2日)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因线下和线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份由民生证券包销。
14、暂停发行: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新股,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具体暂停条款见《初步询价推广公告》中的“十一、暂停发行”。
15、违约责任:线下投资者未参与线下认购或全额认购,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联合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在限制名单、异常名单或黑名单中,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部门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16、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发行的重大事项。
股票发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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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公司
联合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6日
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
联合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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