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90 股票简称:四创电子 编号:临2023-016
四创电子有限公司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
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年5月24日
● 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118.74万股
2023年5月24日,四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创电子”)召开了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和七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及第一期实施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取得成效,同意以2023年5月24日为预留授予日,向98个激励对象授予118.74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5.44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批准和实施
(一)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 2021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及首期实施计划(草案)〉《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创电子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关于的议案〈四创电子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的议案核查公司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10月24日召开了七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及首期实施计划(草案)〉《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创电子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关于的议案〈四创电子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回避表决,对本激励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2021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及首期实施计划(草案)〉《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创电子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关于的议案〈四创电子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2年4月22日,公司披露《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上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初步实施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创电子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的议案〈四创电子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的议案核查公司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七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和七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初步实施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创电子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的议案〈四创电子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独立董事回避表决,对本激励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4.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8日,公司公布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共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异议。2022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和核实意见》。
5.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初步实施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创电子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的议案〈四创电子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5月27日,《关于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及首期实施计划内幕信息的自查报告》和《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及首期实施计划》公布。
6.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了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七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数量由348人调整为306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08.74万股调整为365.85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7.16万股调整为91.46万股;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期为2022年5月26日。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此类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调整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7.2022年6月27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颁发的证券变更登记证书。在确定授予日后支付股权激励资金的过程中,由于个人资金原因,6个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所有限制性股票,30个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部分限制性股票,共199820股。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为300人,首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3、458、680股。
8.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十七届董事会会议和第七届十四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和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辞职等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制性股票。公司计划回购并取消208、830只限制性股票,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回购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2023年5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十九届董事会会议和第七届十六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及首期实施计划》及2021年年度股权分配情况,该激励计划预留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1.4600万股调整至118.8980万股;公司董事会同意在2023年5月24日授予不超过118.7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44元/股,剩余未授予的1.580股限制性股不再授予,自动作废。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核实并同意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1.授予权益的法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何情况:
①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不能表达意见的最新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
②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不能表达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中内部控制;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四创电子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未按法律法规出现、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
④法律、法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的一半以上;
②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组成,薪酬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操作规范;
③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规范基本管理体系,建立劳动就业、薪酬福利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满足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体系的要求;
④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定;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⑤其他条件由证券监管部门规定。
(3)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何情况:
①最近12个月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②近12个月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③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止措施;
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第一期激励计划授予时的公司绩效考核
(1)以公司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础,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0%,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标杆企业50分位值;
(2)公司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4.47%,不低于同行业平均值或标杆企业50分位值;
(3)公司2020年经济增加值提升值(△EVA)〉0。
经董事会认真核实,公司层面和激励对象层面均符合上述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满足。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年5月24日。
2.预留授予金额:118.74万股。
预留授予人数:98人。
4.预留授予价格:15.44元/股。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以下价格:
(1)公司股票平均交易价格的50%为15.30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一个交易日;
(2)在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交易价格的50%为15.44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每个激励计划自公告之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份登记期间,如果公司资本公积增加股本、分配股息、分配股息、股份拆除或减少、分配等事项,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应调整权益的授予价格和数量。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第一阶段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授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制或回购注销之日起不超过72个月。
(2)限制期的具体期限自每期授予之日起24个月。权益不得在限制期内行使。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权益不得在限制期内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
此外,如果激励对象是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则需要满足以下规定:
①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公司持有的股份不得转让。
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公司股份,或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入归公司所有,董事会收回收入。
③授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应当根据任期考核或者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行使或者兑现。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任职(或任期)考核合格后,应当保留不少于总额的20%;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任职(或任期)期满后,应当锁定不少于总额的20%。
④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应当符合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首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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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预留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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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如果上表中的部分总数与每个明细数相加,尾数有差异,则是由于上述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造成的,下同。
2、剩余未授予的1580股限制性股票将不再授予,自动作废。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有差异的说明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授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数量由348人调整为306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08.74万股调整为365.85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7.16万股调整为91.46万股,预留比例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数的20%。详见《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号:临2022-036)。
2022年7月26日,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62、637、790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股发现金红利0.347元(含税),每股发行红股0.3股。根据《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及首期实施计划》,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从91.4600万股调整为118.8980万股。详见《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公告》(公告号:临2023-015)。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2021年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监事会核实激励对象名单的情况
经审慎核实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名单后,监事会认为: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近12个月不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近12个月不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近12个月不因重大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止措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单独或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不得参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名单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和第一实施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的范围。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要资格是合法有效的。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实现,同意以2023年5月24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118.74万股限制性股票98个激励对象,授予价格为15.44元/股。
3、激励对象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说明公司股份出售情况
经公司自查,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无公司董事,本次预留授予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不出售公司股票。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最新获得的限售人数变化、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改预期限售股数,并根据限售股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修改预期限售股数,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据估计,公司预留授予118.7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总成本为1787.04万元,2023年至2027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和可解锁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有关;
2、股东应当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稀释影响;
3、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预测上述摊销费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将在成本成本中列支。根据目前的信息,公司估计,在不考虑预留授予对公司业绩的积极影响的情况下,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摊销成本对有效期内的年净利润有影响,但影响不大。考虑到预留授予对公司业务发展的积极作用,激发管理和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业务效率,降低业务成本,预留授予将在提高公司的长期业绩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安徽天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和预留部分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满足,本次调整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符合《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及首期实施计划》的相关安排。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鑫鑫怡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激励计划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措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七、网上公告附件
1.第七届十九届董事会议决议
2.第七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对七届十九届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徽天河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及首期实施计划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的法律意见》
5.《上海信义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四创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00990 股票简称:四创电子 编号:临2023-015
四创电子有限公司
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5月24日,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和七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措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和第一实施计划等相关规定,将第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从91.46万股调整为118.898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批准和实施
1. 2021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及首期实施计划(草案)〉《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创电子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关于的议案〈四创电子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的议案核查公司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10月24日召开了七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及首期实施计划(草案)〉《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创电子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关于的议案〈四创电子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回避表决,对本激励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2021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及首期实施计划(草案)〉《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创电子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关于的议案〈四创电子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2年4月22日,公司披露《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上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初步实施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创电子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的议案〈四创电子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的议案核查公司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七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和七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初步实施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创电子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的议案〈四创电子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独立董事回避表决,对本激励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4.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8日,公司公布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共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异议。2022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和核实意见》。
5.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初步实施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创电子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的议案〈四创电子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5月27日,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布了《关于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及首期实施计划内幕信息的自查报告》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及首期实施计划。
6.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了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七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数量由348人调整为306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08.74万股调整为365.85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7.16万股调整为91.46万股;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期为2022年5月26日。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此类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调整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7.2022年6月27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颁发的证券变更登记证书。在确定授予日后支付股权激励资金的过程中,由于个人资金原因,6个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所有限制性股票,30个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部分限制性股票,共199820股。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为300人,首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3、458、680股。
8.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十七届董事会会议和第七届十四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和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辞职等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制性股票。公司计划回购并取消208、830只限制性股票,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回购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2023年5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十九届董事会会议和第七届十六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及首期实施计划》及2021年年度股权分配情况,该激励计划预留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1.4600万股调整至118.8980万股;公司董事会同意在2023年5月24日授予不超过118.7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44元/股,剩余未授予的1.580股限制性股不再授予,自动作废。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核实并同意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二、本次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说明
2022年7月26日,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62、637、790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股发现金红利0.347元(含税),每股发行红股0.3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及首期实施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权分配情况,调整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如下:
Q=Q0×(1+n)
其中:Q0是调整前的股权数量;n为每股资本公积增加股本、分配股票股息、股票拆除率(即每股增加、分配或拆除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是调整后的权益数量。
调整后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前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1+每股股息的比例)=91.4600万股×(1+0.3)=118.8980万股。
三、本次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对公司的影响
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审批程序
2023年5月24日,公司召开了7届19次董事会会议和7届16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安徽天河律师事务所发布了《安徽天河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创电子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及首次实施计划调整和保留部分授予的法律意见》。
五、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
1.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调整激励计划预留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调整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调整了激励计划预留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调整激励计划预留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
3.律师事务所的意见
安徽天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和预留部分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满足。本次调整及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金额、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工作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安排。
六、备查文件
1.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十九届董事会决议;
2.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
3.《四创电子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十九届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徽天河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及首期实施计划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的法律意见》
5.《上海信义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四创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00990 股票简称:四创电子 编号:临2023-014
四创电子有限公司
第七届十六届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第十六次监事会于2023年5月24日通信召开。会议应当有5名监事和5名监事。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创电子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措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调整本激励计划中预留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慎核实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名单后,监事会认为: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近12个月不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近12个月不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近12个月不因重大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止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单独或者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不得参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名单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和第一实施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的范围。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要资格是合法有效的。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实现,同意以2023年5月24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118.74万股限制性股票98个激励对象,授予价格为15.44元/股。
特此公告。
四创电子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00990 股票简称:四创电子 编号:临2023-013
四创电子有限公司
第七届十九届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十九届董事会于2023年5月24日通信召开。会议应由11名董事和11名董事召开。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四创电子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及首期实施计划》的有关规定,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在股票登记前预留限制性股票进行股权分配,限制性股票数量应相应调整。结合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配,公司决定将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从91.4600万股调整为118.8980万股。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公司独立董事按照有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四创电子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公告》(编号:临2023-015)。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及首期实施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取得成效,同意将118.7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98个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5.44元,不再授予预留部分未授予的1.580股限制性股票,自动无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公司独立董事按照有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四创电子关于将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的公告》(编号:临2023-016)。
特此公告。
四创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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