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36证券简称:红塔证券公告编号:2023-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从事证券业务,开展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交易和中介服务,交易对手和服务对象也包括公司的关联方。为做好关联交易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依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预审,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和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但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同意将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届时相关关联股东将分别回避涉及自己公司事项的表决。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在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预计范围内执行,未发生超出预计范围的关联交易。
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见下表:
(三)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业务实际开展的需要,在满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在2023年度及至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作如下预计: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法人或其他组织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和集团”)及其相关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中,相关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合和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由合和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由合和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法人或其他组织
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塔集团”)及其相关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中,相关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红塔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和集团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除外);由红塔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由红塔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法人或其他组织
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中烟”)及其相关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中,相关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云南中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红塔集团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除外);由云南中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由云南中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其他关联法人
除上述关联法人,公司的其他关联法人包括:
1.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3.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与公司具有其他关联关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关联自然人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包括: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5.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6.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
7.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与公司具有其他关联关系的自然人。
(七)其他关联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根据与公司或者其他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2或6.3.3的情形之一;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2或6.3.3的情形之一。
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严格按照价格公允原则与关联方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定价。具体定价依据如下:
(一)证券、期货经纪服务:参考公司平均佣金率水平,综合考虑关联方客户的交易方式、交易量、交易频率、资产规模、开户时间等因素,与关联方客户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定价;
(二)提供承销保荐、财务顾问、投资咨询服务:参照市场同类服务费率标准及行业惯例定价;
(三)提供资产管理业务服务:参照行业同类业务标准,并依据实际投资标的、主动管理水平等因素协商定价;
(四)认购金融产品:参照该类型交易当时适用的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五)认购/出借债务融资工具:参照同行业同期、同期限债务融资的执行利率、市场资金供需水平、融资的额度、期限、公司的信用等级等因素定价;
(六)资金存管(放)与结算:参照同行业存款的市场利率水平及行业惯例定价;
(七)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参照该类型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八)提供或接受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九)经常性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十)基金业务:参照行业同类业务标准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的一部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二)上述关联交易参考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是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在预计的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公司业务正常开展需要,新签或续签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报备文件:
(一)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五)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236证券简称:红塔证券公告编号:2023-011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3号)核准,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不超过1,090,021,619股新股。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6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收市后公司A股股本总数3,633,405,396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总额为1,090,021,619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采取网上定价方式发行,配股价格为7.330000元/股。本次公司实际配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83,382,34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41,192,596.18元,扣除承销费87,353,118.56元(含税)、保荐费1,399,995.00元(含税)后的余额为人民币7,852,439,482.62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分别存入公司开立的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1KMAA30654)。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配股募集资金余额167,473,095.60元,利息收入4,274,131.91元,合计171,747,227.51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的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监督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制度层面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存放和使用。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已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正义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风西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1年8月23日,公司、东吴证券与上述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三方的权利与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执行,确保专款专用,募集资金管理符合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配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方向为:
(1)用于发展FICC业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2)用于发展资本中介业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3)用于增加投行业务资金投入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4)用于设立境外子公司及多元化布局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5)用于加大信息技术系统建设投入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6)用于其他营运资金安排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配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对部分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用途进行变更,将原2亿元“设立境外子公司及多元化布局”的用途变更为“发展资本中介业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募集资金运用的承诺,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时未对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募集资金到位后全部用于配股说明书承诺事项,相应地,本公司净资产和净资本均获得增加。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所投入的资金均包含公司原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从而无法单独核算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实现效益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告编号:2021-052)中第一条第二款“甲方如将专户中的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存单)另行存放,甲方需在定期存款(存单)到期后及时将本息全额转入本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定期存款(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转存的定期存款(存单)不得进行质押。”的关于账户资金活期转定期的约定,2022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同业约息存款形式存放募集资金累计实现收益1,196,684.94元。其中,民生银行633213686账户存款收益1,020,246.58元;兴业银行471080100101176386账户存款收益176,438.36元,募集资金均持续锁定在募集资金账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部分资金已按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完毕。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4月29日,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配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用途进行变更,将原2亿元“设立境外子公司及多元化布局”的用途变更为“发展资本中介业务”。变更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鉴证报告认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适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红塔证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附表1: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01236证券简称:红塔证券公告编号:2023-012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暨补选公司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派出监事余燕波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余燕波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余燕波女士将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余燕波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监事会时生效。
余燕波女士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监事会对余燕波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对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名魏兰娟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上述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36证券简称:红塔证券公告编号:2023-007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3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昆明。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4名,实际出席监事4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书面表决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监事会审议通过以下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遵守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的各项规定,其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严格遵守相关制度,未曾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关于实施公司2023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可能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实施债务融资是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且为公司经营发展所必要,不存在向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输送不恰当利益的情形;可能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规律和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该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对预计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无异议。本议案分项表决结果如下:
1.在审议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法人或其他组织、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关联交易时,关联监事李石山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在审议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关联交易时,关联监事刘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在审议与其他关联法人、与关联自然人、与其他关联人的关联交易时,关联监事李石山、刘昕、刘功武、江涛回避表决,因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三人,本议项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同意提名魏兰娟女士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监事会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经营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内部稽核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生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重大关联交易专项稽核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暨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审慎客观,计提及冲回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及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自有资金业务规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风险偏好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2022年度董事履职情况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2022年度监事履职情况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会议还审阅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洗钱风险管理工作专项稽核审计报告》,全体监事对上述报告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魏兰娟女士简历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30日
附件:
魏兰娟女士简历
魏兰娟,女,1974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经济师。
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7月至2006年4月,在昆明市邮政局工作;2006年4月至2015年11月,在昆明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其中2013年12月至2015年11月任财务部副主任(主持财务部工作);2015年11月至今,历任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法务部副经理、资本运营部副经理。
除上文所述外,魏兰娟女士与红塔证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证券上市地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1236证券简称:红塔证券公告编号:2023-008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589,489,525.69元。经董事会决议,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和投资者利益,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拟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红利。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716,787,742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235,839,387.10元(含税),占2022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612.17%。本次分配后,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2.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可能导致实际派发现金红利的总额因四舍五入与上述总额略有出入。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和财务状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及公司的利益。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遵守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融资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36证券简称:红塔证券公告编号:2023-013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20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16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0日
至2023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开披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http://www.hongtastock.com)公开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东大会在表决议案7.01时,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在表决议案7.02时,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双维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华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现场会议A股股东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1)。
2、非自然人股东:非自然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非自然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非自然人的,还应持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
4、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投资者,在会议召开当日办理现场登记时,除现场出示上述登记材料原件外,还需另行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股东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4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19楼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欢迎各位股东与我们联系!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19楼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杨忠、许梦泽
联系电话:0871-63577113
传真号码:0871-63579074
电子信箱:investor@hongtastock.com
邮政编码:650011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为全天,与会股东或授权委托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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