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地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北证券”或“承销商”)做为新洋丰农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新洋丰”或“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承销商,执行不断督导职责时限自2021年4月23日至2022年12月31日。现阶段,持续督导期早已期满,东北证券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出示本证券承销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承销商及保荐代表人服务承诺
1、证券承销汇总报告和证明材料以及相关信息内容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销商及保荐代表人对信息的真实性、精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2、本组织和本人自行接纳证监会对证券承销汇总报告相关事宜开展的所有咨询和调研。
3、本组织和本人自行接纳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所采取的监管方案。
二、承销商的相关情况
三、上市公司基本概况
四、证券承销工作概述
承销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诚信友善、勤勉尽责,强烈推荐新洋丰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持续督导新洋丰执行有关责任。承销商执行敬业强烈推荐并持续督导职责,按照有关规定特定杭立俊、张尔珺两位保荐代表人负责敬业介绍的证券承销工作中。2021年1月,原敬业强烈推荐保荐代表人张尔珺因辞职不可以继续履行相对应岗位职责,为确保敬业就业推荐的有序开展,东北证券委任保荐代表人程继光接任张尔珺对并未完成的敬业就业推荐执行相对应岗位职责。持续督导期内,由保荐代表人杭立俊、程继光执行相对应持续督导的证券承销工作中。
承销商及保荐代表人主要工作内容如下所示:
(一)敬业强烈推荐环节
承销商及保荐代表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新洋丰开展财务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报文件并提交强烈推荐文档;递交强烈推荐文档后,紧密配合证监会审核,机构新洋丰及其它中介服务对证监会的反馈建议开展回应,依照证监会的需求对有关此次证劵发行上市的特殊事项展开财务尽职调查或是审查,并和证监会进行系统沟通交流;依照深圳交易所上市规则的需求向递交强烈推荐股票上市所规定的有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环节
持续督导期限内,承销商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执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外国投资者新股发行后持续督导外国投资者执行规范运作、信守诺言、信息公开等责任,主要包括:
1、督查外国投资者规范运作,有效落实建立健全避免控股股东、别的关联企业违反规定占有外国投资者资源规章制度;
2、督查外国投资者有效落实建立健全避免高层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危害外国投资者权益的内部控制制度;
3、督查外国投资者有效落实建立健全确保关联方交易公允性和合规制度,并且对关联方交易表达意见;
4、督查外国投资者执行信息公开的责任义务,审查信息公开文件和向证监会、证交所递交的其他资料;
5、密切关注外国投资者募资的应用、项目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并表达意见;
6、密切关注外国投资者给他人公司担保等事宜。
7、关心外国投资者以及大股东、控股股东等履行协议的现象。
8、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规定定期检查外国投资者进行了现场定期检查按时学习培训,立即申报持续督导监督检查汇报、培训报告及持续督导期内追踪报告等有关文件。
五、执行证券承销岗位职责期内所发生的重大事情及处理结果
2021年1月,原敬业强烈推荐保荐代表人张尔珺因辞职不可以继续履行相对应岗位职责,为确保敬业就业推荐的有序开展,东北证券委任保荐代表人程继光接任张尔珺对并未完成的敬业就业推荐执行相对应岗位职责。
六、对上市公司相互配合证券承销工作概况的解释及点评
(一)敬业强烈推荐环节
新洋丰可以紧密配合承销商进行财务尽职调查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就业推荐,及时与承销商和其它中介服务给予财务尽职调查所需资料,并确保所提供资料真正、精确、详细,不会有虚报、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就业推荐带来了必须的条件及便捷。
(二)持续督导环节
新洋丰能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行政规章的需求规范运作,立即、准确的开展信息公开;重大事项可以及时联系承销商,并依据承销商规定提供相关有关文件材料,为承销商执行不断督导职责带来了必须的条件及便捷。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加证劵发行上市、持续督导有关工作状况的表明及点评
新洋丰聘用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全方位建议,并针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持续督导过程的有关具体事宜出示重点建议,紧密配合承销商进行审核与相互配合。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查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
新洋丰已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管理方案,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真正、精确、详细,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合乎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查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
新洋丰募资的监管和应用合乎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有关募资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对募资开展专用账户存储重点应用,不会有违规募资的情况。
十、其他事宜
截止到2022年6月21日,新洋丰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资已用结束,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保荐代表人签字:杭立俊程继光
承销商法人代表(法定代理人)签名:李福春
东北地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日期
东北地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新洋丰农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追踪汇报
一、证券承销工作概述
二、保荐代表人发觉企业存在问题及采取措施
三、公司及公司股东承诺事项执行状况
四、其他事宜
保荐代表人签字杭立俊程继光
东北地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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