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晓璐
据财政部官网5月4日信息,前不久,国家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下称《选聘办法》),进一步规范国企、上市企业聘用会计事务所个人行为,推动注册会计领域公平交易,促进提高审计质量。
《选聘办法》规定国企、个股在地区证交所挂牌交易的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完善聘用会计事务所管理制度,标准聘用会计事务所个人行为。《选聘办法》自下发之正式实施。
财政部网站、国务院国资委财管运作局、中国证监会财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现阶段,国企、上市企业聘用会计事务所有关工作仍存在制度不健全、步骤不合规等诸多问题,牵制财务审计水平的提升。《选聘办法》主要是对四方面具体内容展开了标准:
一是抵制恶性价格竞争,突显质量导向。《选聘办法》要求,质量水平分值权重值应高于40%,审计费价格分值权重值应不超过15%。规定把所有会计事务所的价格均值做为聘用基价,并做出了审计费价格评分公式计算。评价要素最少应包括审计费价格、公司资质证书标准、从业纪录、质量水平、实施方案、人力资源及其它网络资源配置、网络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准等。
二是健全交替要求,加强自觉性规定。《选聘办法》要求,国企(含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持续聘请同一会计事务所的时长为8年,确实有所需要的,应按规定延至不得超过10年,以后须进行交替。为切实做好有序推进,《选聘办法》明确了对接方法,假如国企现阶段实施的交替要求与《选聘办法》存有不一致或没有所规定的,由执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统筹规划,三年内进行协调衔接。
三是推动公平交易。依据《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会计事务所承接业务不会受到行政区、行业限制,各种会计事务所是公平运营主体,依法执业具有法律效力。《选聘办法》指标值公布、标准确立,设置的各类规范适用我国境内依规设立的全部会计事务所,一视同仁。明确规定公司在聘用会计事务所环节中,理应确保聘用工作中公平公正、公平开展。
四是夯实审计委员会义务。《选聘办法》确立,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包含:制订聘用会计事务所的相关政策、流程和有关内控制度,建议运行聘用工作中、决议聘用文档、明确评价要素和实际评定标准、监管聘用全过程、提起拟聘用会计事务所和审计费提议,监管及评定会计事务所内控审计,及时向股东会递交会计事务所履职情况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管情况汇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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