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99证券简称:舒华体育公示序号:2023-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每一股比例
A股每一股红股0.25元
●有关日期
●多元化分红送转:是
一、根据分配原则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舒华体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2023年4月10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分配原则
1.派发本年度:2022年年度
2.分配目标:
截止到证券登记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但企业存放在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的股权不参加此次股东分红。
3.多元化分红送转计划方案:
(1)多元化分红方案
以此次分红配股后的证券登记日在册的总市值扣减复购专用账户已复购后股权账户余额为载体,向公司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一股0.25元(价税合计),总计派发现金红利10,256.73万余元(价税合计)。
(2)多元化分红测算根据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五号——权益分派》等相关规定,企业依照下列公式换算除权除息新房开盘指导价:
按照实际分配计算出来的除权除息(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红股)÷(1+流通股变动比例)
依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涉及到红股分派,不执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其他方式的分配原则,因而企业流通股变动比例为0。
每一股的红股=执行回转的总股本数量×具体分配的每一股红股÷总市值=410,269,000*0.25÷411,499,000≈0.24925元/股。
综上所述,企业除权除息参考价=(前收盘价-0.24925)÷(1+0)元/股。
三、有关日期
四、分派实施细则
1.实施细则
(1)除企业自己派发目标外,其他公司股东市场红利授权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资金结算系统软件向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办了指定交易股东发放。已申请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可在收益派发日则在指定证券公司领到红股,未办指定交易股东收益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之后再进行发放。
(2)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的股权不参加股东分红。
2.自己派发目标
公司控股股东晋江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红股由企业自主发放。
3.缴税表明
(1)针对持有公司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的法人股东和证券基金,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的相关规定,本人(包含证券基金)从公开发行和出让销售市场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仓时限超出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持仓时限在1月之内(含1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的记入应纳税额;持仓时限在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暂减50%记入应纳税额;所述所得的统一可用20%税率计税个税。按上述通告要求,对个人持股1年之内(含1年)的,企业暂时不缴纳个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为0.25元,等它出让个股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由券商等股权托管机构以其资金帐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下月5个工作日日内划付我们公司,企业在接到税金当月法律规定申请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请交纳。
(2)针对持有公司比较有限售标准流通股本的法人股东和证券基金,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要求,公开后所取得的股权收益,按规定测算缴税,持仓时长自公开日起测算;公开前所取得的股权收益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可用20%税率计税个税。企业暂按10%的税赋代扣个税,缴税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225元。
(3)针对拥有企业股票的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QFII”)公司股东,依据国税总局出台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47号)的相关规定,QFII获得来自我国境内的股利分配、收益和利息费用,理应按照所得税法要求交纳10%企业所得税。假如是股利分配、收益,则是由发放股利分配、红利的企业代扣代缴,因而,针对拥有A股的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QFII”)公司股东,企业按10%的税率代收代缴企业所得税,缴税后具体派发现金红利每一股rmb0.225元。与其觉得获得市场红利收益必须享有一切税收协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在获得收益后自主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4)针对根据港股通项目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人(包含单位和个人),依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务[2014]81号)相关规定,其股权收益会由企业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个股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帐户以人民币发放,按10%税率代缴企业所得税,缴税后具体派发现金红利每一股rmb0.225元。如有关公司股东认为所取得的股利分配、收益收入必须享有税收协定(分配)工资待遇或其它的税收政策,可按相关规定自主申请办理。
(5)对于一般投资者和公司股东,企业将不会代收代缴所得税,具体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工资每一股rmb0.25元,由经营者按税收法律法规自主确定是否需在本地缴纳税款。
五、相关资询方法
有关此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按照下述联系电话资询:
联络单位:企业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0595-85933668
联系邮箱:ir@shuhua.com
特此公告。
舒华体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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