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0证券简称:禾川高新科技公示序号:2023-021
本董事会、整体执行董事以及相关公司股东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股东持股的相关情况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深圳达阳阳鹰一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达阳阳鹰一号”)拥有浙江省禾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禾川高新科技”或“企业”)股权数2,334,055股,占禾川高新科技总股本的1.546%。深圳达阳阳鹰二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达阳阳鹰二号”)拥有禾川科技发展数6,454,429股,占禾川高新科技总股本的4.274%。达阳阳鹰一号、达阳阳鹰二号做为一致行动人总计拥有禾川科技发展数8,788,484股,占禾川高新科技总股本的5.820%。
越超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禾川科技发展数15,363,793股,占禾川高新科技总股本的10.174%。
魏中浩拥有禾川科技发展数6,697,618股,占禾川高新科技总股本的4.435%。
上述情况股权来自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权,在其中越超有限责任公司、魏中浩各自所持有的15,363,793股股权、6,697,618股股权已经在2023年4月28日解除限售并发售商品流通;达阳阳鹰一号所持有的1,098,561股、达阳阳鹰二号所持有的4,394,242股股权已经在2023年4月28日解除限售并发售商品流通,剩下1,235,494股、2,060,187股股份的限售期并未期满。
●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企业近日接到公司股东开具的股份减持规划的通知函,得知自然人股东达阳阳鹰一号、达阳阳鹰二号、越超有限责任公司、魏中浩方案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规则的形式高管增持公司股权不得超过14,345,682股。
在其中达阳阳鹰一号、达阳阳鹰二号高管增持不得超过3,020,273股,达阳阳鹰一号、达阳阳鹰二号系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中基协进行备案股权投资公司,项目投资禾川科技技术期为超出48个月不超出60月,所以在高管增持期内,将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高管增持,即持续30个自然日内根据集中竞价交易高管增持公司股权总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权总量的1%,根据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权总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权总量的2%。
越超有限责任公司高管增持不得超过6,795,000股,尤其以集中竞价方式高管增持的,在任何持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权总量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的,在任何持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权总量的2%。
魏中浩高管增持不得超过4,530,409股,尤其以集中竞价方式高管增持的,在任何持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权总量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的,在任何持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权总量的2%。
若高管增持期内企业有派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资等股权变化事宜,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权总数会进行适当调整。
一、高管增持行为主体的相关情况
以上高管增持行为主体存有一致行动人: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后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注:达阳阳鹰一号、达阳阳鹰二号根据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的,自此次股份减持方案公示公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3个月完成。越超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大宗交易减持的,自此次股份减持方案公示公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到2023年11月21日中进行。
达阳阳鹰一号、达阳阳鹰二号此次高管增持的股权均系限售期已期满并发售商品流通的股权。
(一)有关公司股东是否存在别的分配□是√否
(二)控股股东及董监高先前对占股比例、持股数、持仓时限、高管增持方法、高管增持总数、高管增持费用等是不是作出承诺√是□否
(一)有关股权锁定的服务承诺
(1)公司股东达阳阳鹰二号服务承诺:
“本公司做为浙江省禾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外国投资者”)股东,原拥有外国投资者4,394,242股股权,2022年1月,本公司自无锡市惠晶高新科技股权基金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无锡市惠晶”)处转让了其持有的外国投资者2,060,187股股权(“此次股权转让”),此次股权转让结束后,本公司总计拥有外国投资者6,454,429股股权,现特就本公司持有的外国投资者股权锁住及限购分配出示服务承诺如下所示:
一、针对此次股权转让前本公司所持有的4,394,242股股权,自外国投资者个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售之日起12个月,不出售或是由他人管理方法,也不由自主外国投资者复购这部分股权;针对本公司自无锡市惠晶处转让的2,060,187股股权,自外国投资者个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售之日起36个月,不出售或是由他人管理方法,也不由自主外国投资者复购这部分股权。
二、假如本企业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本公司还将继续担负下列责任义务:1、在相关管控行政机关标准的时间内给予改正;2、为投资者导致直接经济损失的,依规赔偿责任;3、有违法所得的,按法律法规解决;4、如违背服务承诺之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服务承诺;5、依据到时候要求可以采用的许多对策。”
(2)达阳阳鹰一号服务承诺:
“本公司做为浙江省禾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外国投资者”)股东,原拥有外国投资者1,098,561股股权,2022年1月,本公司自无锡市惠晶高新科技股权基金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无锡市惠晶”)处转让了其持有的外国投资者1,235,494股股权(“此次股权转让”),此次股权转让结束后,本公司总计拥有外国投资者2,334,055股股权,现特就本公司持有的外国投资者股权锁住及限购分配出示服务承诺如下所示:
一、针对此次股权转让前本公司所持有的1,098,561股股权,自外国投资者个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售之日起12个月,不出售或是由他人管理方法,也不由自主外国投资者复购这部分股权;针对本公司自无锡市惠晶处转让的1,235,494股股权,自外国投资者个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售之日起36个月,不出售或是由他人管理方法,也不由自主外国投资者复购这部分股权。二、假如本企业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本公司还将继续担负下列责任义务:1、在相关管控行政机关标准的时间内给予改正;2、为投资者导致直接经济损失的,依规赔偿责任;3、有违法所得的,按法律法规解决;4、如违背服务承诺之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服务承诺;5、依据到时候要求可以采用的许多对策。”
(3)公司股东魏中浩、越超有限责任公司服务承诺:
“一、自己/我们公司/本公司自外国投资者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出售或是由他人管理方法本次发行前自己/我们公司/本公司所持有的外国投资者股权,也不由自主外国投资者复购这部分股权。
二、假如自己/我们公司/本企业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自己/我们公司/本公司还将继续担负下列责任义务:1、在相关管控行政机关标准的时间内给予改正;2、为投资者导致直接经济损失的,依规赔偿责任;3、有违法所得的,按法律法规解决;4、如违背服务承诺之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服务承诺;5、依据到时候要求可以采用的许多对策。”
(二)有关持仓及高管增持意愿的服务承诺
(1)公司股东越超有限责任公司服务承诺:
“一、外国投资者上市以来,我们公司针对此次发行前持有的外国投资者股权,将严格执行已所做出的有关股权锁住及限购承诺,在股权锁住及限售期内,不售卖此次发行前已经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外国投资者股权。上述情况锁住期满,我们公司拟减持本公司持有外国投资者股份的,将用心遵守法律、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有关股东减持的有关规定,融合外国投资者平稳股票价格、进行运营、资本运营的需求,谨慎制订股票减持方案,挑选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规则、国有资产转让、非公开转让等有关法律、相关法规的形式高管增持。
二、我们公司服务承诺将于执行高管增持时,我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到时候适用标准立即、清晰地执行公示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如未完全履行以上服务承诺卖出股票,我们公司服务承诺可依法承担相应义务。”
(2)公司股东达阳阳鹰二号、达阳阳鹰一号服务承诺:
“一、外国投资者个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以来,本企业对此次发行前持有的外国投资者股权,将严格执行已所做出的有关股权锁住及限购承诺,在股权锁住及限售期内,不售卖此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外国投资者股权。上述情况锁住期满,本公司拟减持本企业持外国投资者股份的,将用心遵守法律、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有关股东减持的有关规定,融合外国投资者平稳股票价格、进行运营、资本运营的需求,谨慎制订股票减持方案,挑选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规则、国有资产转让、非公开转让等有关法律、相关法规的形式高管增持。
二、本企业承诺在执行高管增持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到时候适用标准立即、清晰地执行公示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如未完全履行以上服务承诺卖出股票导致外国投资者亏损的,本公司可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股东魏中浩服务承诺
“一、外国投资者上市以来,自己针对此次发行前持有的外国投资者股权,将严格执行已所做出的有关股权锁住及限购承诺,在股权锁住及限售期内,不售卖此次发行前已经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外国投资者股权。上述情况锁住期满,自己拟减持本人持有外国投资者股份的,将用心遵守法律、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有关股东减持的有关规定,融合外国投资者平稳股票价格、进行运营、资本运营的需求,谨慎制订股票减持方案,挑选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规则、国有资产转让、非公开转让等有关法律、相关法规的形式高管增持。
二、本人承诺将于执行高管增持时,自己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到时候适用标准立即、清晰地执行公示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如未完全履行以上服务承诺卖出股票,本人承诺将这部分卖出股票所获得的盈利(若有)所有上交外国投资者全部,外国投资者或其它合乎法定程序股东均有权利意味着外国投资者向外国投资者所在城市法院提起诉讼,自己将没有理由按照上述所承诺内容负法律责任。”
此次拟减持事宜与此前已公布的服务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为上市时未获利的企业,其大股东、控股股东、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拟减持先发前股份的状况□是√否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事宜
无
三、大股东或实控人高管增持先发前股权
是不是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拟减持先发前股份的状况□是√否
四、有关风险防范
(一)减持计划执行的不确定因素风险性,如计划实施的前提、约束性标准和相关条件成就和消除的实际情况等
达阳阳鹰一号、达阳阳鹰二号、越超有限责任公司、魏中浩将根据市场需求、公司股价等状况再决定是否执行此次股份减持方案,因此次减持计划的实行存有高管增持时长、高管增持总数、高管增持价钱的不确定因素,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执行是不是可能造成发售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风险□是√否
(三)别的风险防范
1、达阳阳鹰一号、达阳阳鹰二号可高管增持总数实际向中国证券投资中基协申请办理可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有关规定得到的结果为标准。
2、在按照本方案减持股份期内,越超有限责任公司、魏中浩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招股说明书》有关承诺事项,并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省禾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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