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0证券简称:立方制药公告编号:2023-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润润曜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润曜”)拟以现金方式向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制药”“上市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安徽立方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药业”)增资,以11,300.00万元的价格认缴立方药业新增注册资本7,258.6531万元。增资完成后,华润润曜持有立方药业51%的股权,上市公司持有立方药业49%股权,构成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出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2022年12月23日)前6个月至《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披露之日前一日(2023年3月2日),即自2022年6月23日至2023年3月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立方药业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4、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5、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机构和自然人;
6、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一)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相关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主体出具的书面说明,在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立方制药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二)相关主体就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1、许学余、王清
2022年9月15日,立方制药发布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披露公司董事王清女士、副总经理许学余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8%)。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
针对上述减持行为,许学余、王清分别作出书面声明和承诺如下:
“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立方制药股票的行为,系根据立方制药发布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中的减持计划所进行的减持,符合减持计划公告内容,并已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人的上述股票交易行为系基于个人资金需求以及对二级市场公开信息及交易情况和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立方制药股票交易的情形。”
2、赵晓红及其配偶洪霖
(1)针对赵晓红自查期间买卖立方制药股票的行为,其本人作出书面声明和承诺如下:
“本人的上述股票交易行为系基于本人对二级市场公开信息及交易情况和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立方制药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符合本人的股票交易习惯、属于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
(2)针对赵晓红配偶洪霖自查期间买卖立方制药股票的行为,赵晓红作出书面声明和承诺如下:
“本人的配偶洪霖买卖立方制药股票系基于其本人对二级市场公开信息及交易情况和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独立作出的决策。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未向洪霖透漏立方制药本次重组的信息,本人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洪霖作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或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他人以协助他人获利的情形。”
(3)针对赵晓红配偶洪霖自查期间买卖立方制药股票的行为,洪霖本人作出书面声明和承诺如下:
“本人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立方制药重大资产出售的内幕信息,也从未从赵晓红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关于买卖立方制药股票的建议;本人的上述股票交易行为系基于本人对二级市场公开信息及交易情况和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立方制药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符合本人的股票交易习惯、属于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
3、范海波及其配偶高荣
(1)针对范海波配偶高荣自查期间买卖立方制药股票的行为,范海波作出书面声明和承诺如下:
“本人配偶的上述股票交易行为系基于其本人对二级市场公开信息及交易情况和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独立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立方制药股票交易的情形。”
(2)针对范海波配偶高荣自查期间买卖立方制药股票的行为,高荣本人作出书面声明和承诺如下:
“本人上述股票交易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公开信息及交易情况和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独立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立方制药股票交易的情形。”
4、戴天鹤、胡阿勇、王艳礼、方芳
(1)戴天鹤针对其本人自查期间买卖立方制药股票的行为作出书面声明和承诺如下:
“本人的上述股票交易行为系基于本人对二级市场公开信息及交易情况和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立方制药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符合本人的股票交易习惯、属于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
(2)胡阿勇针对其本人自查期间买卖立方制药股票的行为作出书面声明和承诺如下:
“本人的上述股票交易行为系基于个人自身的投资理念和独立判断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立方制药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符合本人的股票交易习惯、属于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
(3)王艳礼针对其本人自查期间买卖立方制药股票的行为作出书面声明和承诺如下:
“本人的上述股票交易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公开信息及交易情况和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立方制药股票交易的情形。”
(4)方芳针对其本人自查期间买卖立方制药股票的行为作出书面声明和承诺如下:
“本人的上述股票交易行为系基于个人资金需求及本人自身的投资理念和独立判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立方制药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符合本人的股票交易习惯、属于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
前述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人员及其配偶,包括许学余、王清、赵晓红、洪霖、范海波、高荣、戴天鹤、胡阿勇、王艳礼及方芳,均作出书面声明和承诺如下:
“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立方制药股票的情形。
本人承诺自本声明签署日至立方制药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立方制药宣布终止本次交易实施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利用内幕信息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立方制药股票。
本人对本声明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声明中所涉及各事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若违反上述声明,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相关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主体出具的书面说明,经自查,公司认为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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