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25证券简称:苏能股权公示序号:2023-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本协议系江苏省徐矿电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苏能股权”或“企业”)控股子公司江苏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江苏省能投企业”)与江苏省徐州泉山经济发展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达到框架性、意向承诺,后面江苏省能投企业有待与徐州泉山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投资管理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并依据徐州泉山开发区具体情况,确认新项目具体装机容量签定实际合作合同。运用机关事业单位及工业房顶开发设计新能源光伏新项目,需要与各个单位、公司再行签署合作协议,本协议执行状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协议涉及到的装机容量和投资额仅是基本预计,具体装机容量和投资额以审定的项目可行性研究为标准。
●本协议涉及新项目后面还需要按建设程序,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依法处理办理备案及动工报备建设审核相关手续,项目实施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协议涉及新项目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纯利润等组成深远影响,对企业未来经营效益危害视项目实施情况来定。
2023年4月21日,苏能股权控股子公司江苏省能投公司和江苏省徐州泉山经济发展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全域新能源光伏项目开发合作协议》(下称“合作合同”)。江苏省能投公司拟与投资管理公司在泉山开发区开设合资企业,由合资企业投建徐州泉山开发区示范区新能源光伏新项目,实际合作合同由江苏省能投企业再行和投资公司签订。此项目预计装机容量206MW,投资额约15亿人民币。
一、协作协议签订的相关情况
(一)合作合同另一方的相关情况
江苏省徐州泉山经济发展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是王广军,公司注册资金rmb11,755万余元,绑在泉山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开设事业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320311E82071874W,营业期限为2019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3日,公司注册地址为徐州市泉山区腾飞路6号,业务范围为贯彻落实有关对经济开发区的原则、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承担监督检查、招商引资工作、对外文化交流;相互配合关联及筹办上级领导领导安排每日任务。
江苏省徐州泉山经济发展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投资公司和我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企业间都不存有关联性,该合作合同的签署不构成关联方交易。
(二)协作协议签订的时间也、地址、方法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省能投公司在2023年4月21日与江苏省徐州泉山经济发展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书面材料方法签署本合作合同。
(三)签订合同已履行决议决策制定、审核或备案程序
依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合作合同的签署不用递交股东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企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据协作事宜后续进度执行对应的决策制定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仍待满足标准
本协议系江苏省能投公司和江苏省徐州泉山经济发展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达到框架性、意向承诺,后面江苏省能投企业有待与投资管理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并依据徐州泉山开发区具体情况,确认新项目具体装机容量签定实际合作合同。运用机关事业单位及工业房顶开发设计新能源光伏新项目,需要与各个单位、公司再行签署合作协议。现阶段,本协议执行状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涉及新项目后面还需要按建设程序,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依法处理办理备案及动工报备建设审核相关手续,项目实施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合作合同主要内容
招标方:江苏省徐州泉山经济发展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承包方:江苏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一)合作合同具体内容
1、项目规划:徐州泉山开发区示范区新能源光伏新项目。
2、项目主要内容:承包方与投资管理公司在泉山开发区开设合资企业,由合资企业投建徐州泉山开发区示范区新能源光伏新项目,实际合作合同由乙方再行和投资公司签订。
3、投资总额:承包方在泉山开发区项目投资约15亿人民币,总装机容量预估206MW。
(二)合作合同彼此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招标方催促承包方执行投资合同,如果因承包方个人原因造成经济损失和法律依据由乙方担负,是否继续履行协议由当事人沟通协商确定。招标方催促承包方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新项目有关相关手续,依法依规执行经营活动;若甲方违背国家相关国家产业政策或约定书,新项目未批先建从事违规违纪生产经营,招标方将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后依规进行查处,并有权利停止本协议。招标方按照本约定书,为承包方构建高质量的行政部门服务环境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招标方融洽承包方在泉山开发区备案、连接及其产业园区用户开发协作相关手续申请办理提供全方位大力支持,协调解决的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存有的问题难题,维护保养承包方在徐州泉山开发区投入的合法权利。甲方公司相互配合承包方开展产业园区用户开发时,需核查占有的房产权属是否有效,维护保养承包方在泉山开发区的合法权利。
2、乙方的权利义务。甲方在招标方所在城市开设由乙方控投工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有限责任公司;承包方及与新成立的法人资格均必须遵守本协议有关承诺,若违反本约定书,甲方有权向乙方或新成立的法人资格追责相应责任。承包方项目投资经营范围应依据我国有关规定根据环境影响评估等审核,取得相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自负盈亏,独立法人,自主经营。其彻底有着法律法规给予的承包权、资产管理权和工作用工自主权等支配权。新项目运用机关事业单位及工业房顶在和各个单位、公司协商一致后,需要与各个单位、公司再行签署合作协议。承包方务必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当地政府要求、产业园区规定,听从、相互配合、贯彻落实有关主管部门工作,整顿自然环境问题隐患,保证不出现环境违法行为与环境安全事故,在经营过程中保证达到环保标准。
(三)合同违约责任
1、双方务必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规定,若一方违反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书,另一方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仍未履行的,另一方有权利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赔偿经济损失以其违反合同所遭遇的直接损失,合同违约金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2、协议书任何一方没经另一方书面确认,不可将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出售给第三方。一方毁约出让,另一方可以单独解除协议并要求他们赔偿损失。
3、承包方取得相应新项目相关手续权后,招标方有以下情形的,承包方将追责招标方合同违约责任:尚未承包方允许,招标方私自改变新项目每一个人的;尚未承包方允许,招标方私自融洽将合同约定的新项目房顶另作他用;招标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无法履行约定条款。
三、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
本协议涉及新项目有益于扩张企业新能源占比,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纯利润等组成深远影响,对企业未来经营效益危害视项目实施情况来定。
四、重要风险防范
本协议系江苏省能投公司和江苏省徐州泉山经济发展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达到框架性、意向承诺,后面江苏省能投企业有待与投资管理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并依据徐州泉山开发区具体情况,确认新项目具体装机容量签定实际合作合同。运用机关事业单位及工业房顶开发设计新能源光伏新项目,需要与各个单位、公司再行签署合作协议,本协议执行状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协议涉及到的装机容量和投资额仅是基本预计,具体装机容量和投资额以审定的项目可行性研究为标准。
本协议涉及新项目后面还需要按建设程序,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依法处理办理备案及动工报备建设审核相关手续,项目实施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协议涉及新项目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纯利润等组成深远影响,对企业未来经营效益危害视项目实施情况来定。
烦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省徐矿电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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