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背景下,中国正经历一场以法治为基、以创新为矛的经济变革。立法专家朱少平教授主导的“生产型交易试验平台”,正是这一变革浪潮中的前沿探索。该模式以深圳为试验田,依托特区“先行先试”的立法优势与创新生态,试图破解传统经济中效率与公平的二元难题。然而,任何创新都难免伴随争议,如何在鼓励探索的同时防范舆论风险,成为亟待厘清的社会课题。
一、深圳:创新试验的制度性优势
朱少平教授选择深圳作为模式落地的核心阵地,正是基于其独特的制度禀赋:
1. 立法权的制度红利:深圳作为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拥有“变通规定权”的法律授权(《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前沿经济模式的合规性测试提供了“安全沙盒”。例如,平台涉及的电子合同效力认定、数据资产确权等难题,可通过特区立法探索突破路径。
2. 创新生态的集聚效应:深圳的科技实力(如区块链、AI监管技术)与市场化机制,为“订单反哺生产”“贡献值量化分配”等创新机制提供了技术支撑和商业验证场景。
3. 容错文化的社会土壤:深圳“敢为天下先”的城市精神,与“生产型交易”所需的试错空间高度契合。正如“悠然境商城”通过“巴蕉派”板块的渐进式探索,既坚守法律底线,又充分利用政策弹性进行模式迭代。
二、法律合规性的三重保障体系
面对外界质疑,该模式通过系统性设计构建法律风险防火墙:
1. 交易结构合规审查:聘请专业法律团队对商业模式进行穿透式审查,确保收益分配、参与机制等核心环节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要求,规避传销、非法集资等法律红线。
2. 动态监管适配机制:与地方监管部门共建数据共享接口,实时同步交易信息;设置交易量熔断阈值,防范市场过热风险。这种“监管嵌入式创新”既保障透明度,又避免过度干预。
3. 争议预防性设计:引入区块链存证、智能合约等技术,实现交易全流程可追溯;设立风险准备金池与在线仲裁通道,前置化化解潜在纠纷。
三、舆情治理的理性边界
针对部分自媒体对创新模式的质疑甚至攻击,需以法治思维厘清舆论监督的合理边界:
1. 事实核查的法治原则: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批评性言论需基于基本事实,避免使用侮辱性语言或片面信息误导公众。例如,某自媒体因发布不实指控某电商平台“售假”而被判侵权赔偿,这为恶意攻击创新者敲响警钟。
2. 创新容错的社会共识:中央网信办《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不得编造传播损害企业商誉的信息。对尚在试验阶段的模式,公众应给予“善意推定”,而非以未经验证的猜测扼杀创新可能。
3. 维护权益与包容的平衡:创新主体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如申请删除不实信息、主张名誉权赔偿),但同时需保持信息透明度,主动披露运营数据以消解公众疑虑。
四、社会共治:创新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1. 监管者的角色进化:从“事后惩戒”转向“过程共治”,例如深圳市场监管部门与平台共建“监管沙盒”,既守住风险底线,又释放创新空间。
2. 媒体的责任重构:自媒体应遵循《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在监督中秉持客观性原则。如某博主因虚构“支付宝隔空盗刷”谣言被依法惩处,警示流量追逐不可逾越法律边界。
3. 公众的理性参与:消费者需提升信息甄别能力,避免被情绪化言论裹挟。参考“社交电商投诉榜”案例,合理质疑应基于实证而非臆测。
评论:在法治轨道上释放创新动能
朱少平教授团队的探索,本质上是一场“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的双重实验。它既需要特区立法提供的“试错护甲”,也离不开社会对创新规律的尊重。正如中央网信办整治自媒体乱象的实践所示,健康的舆论生态应是“监督不缺位、质疑不越界”。唯有构建法治规范、政府引导、社会包容的创新支持体系,方能真正实现“让改革者轻装上阵,让创新者心无旁骛”的愿景。这不仅是深圳的使命,更是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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