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1证券简称:盾安环境公告编号:202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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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前述,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3、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对于成员单位未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存入财务公司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中列示,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成员单位还可以在“货币资金”项目之下增设“其中:存放财务公司款项”项目单独列示;财务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吸收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未从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从财务公司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短期借款”项目中列示;财务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发放贷款和垫款”项目中列示。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企业实行资金集中管理的事实,作为“货币资金”列示但因资金集中管理支取受限的资金的金额和情况,作为“货币资金”列示、存入财务公司的资金金额和情况,以及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的“其他应收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其他应付款”等列报项目、金额及减值有关信息。
(二)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11证券简称:盾安环境公告编号:2023-007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众环审字(2023)050018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审计意见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2022年度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的子公司32家,公司根据本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制《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现报告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022年,全球能源紧张,大宗商品价格高位震荡;我国全年GDP增速为3.0%,房地产数据持续走弱,家用空调市场增长受限。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公司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通过总裁班子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携手奋进,始终坚持“全员经营、专业专注、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的经营方针,打造“以客户为中心、技品领先、成本领先”的核心竞争力,在业务、机构和人员瘦身基础上,逐步进入健体阶段,通过增投资、促保障、调结构,使公司逐渐迈入良性发展轨道。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1.44亿元,同比增长3.1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9亿元,同比增长106.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61亿元,同比增长21.48%。报告期内,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如下: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单位:元)
二、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及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核心主业,坚持技术与产品研发,不断优化产品结构,随着外贸市场及商用领域市场不断拓展,各类产品市场份额持续稳定;积极向内挖潜降本,从供产销各方面持续改善资产运营效率;公司生产经营稳定运行,收入、毛利率关键指标有所提高,经营业绩稳步增长。
(单位:元)
三、资产和负债情况(单位:元)
本期资产负债类项目较年初变动较为明显的主要有货币资金、短期借款、长期借款。货币资金项目较年初增加主要系票据贴现及现汇货款收入有所增加;报告期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帐。短期借款、长期借款较年初减少主要系归还借款等有息债务金额。
四、主要费用情况(单位:元)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有息负债下降及外币汇兑损益影响所致。
五、现金流量构成情况(单位: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长145.36%,主要系票据贴现及现汇货款收入有所增加。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237.66%,主要系本报告期代偿关联方债务担保净支出,以及上年同期收到莱阳盾安供热有限公司不动产及供热设施设备资产转让款及收到处置子公司按协议约定的股权、债权款。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长69.98%,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帐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增长208.90%,主要系票据贴现及现汇货款收入有所增加以及本报告期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等。
六、偿债能力和营运能力指标
偿债能力大幅度提升。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关联担保解决、经营质量不断提升以及有息债务削减等因素共同影响致使公司资产负债率同比下降23.64个百分点;同时货币资金增加、存货下降等导致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较上年大幅提高。
营运能力日趋稳健。2022年应收账款周转率比上年有所下降主要受应收账款增加所致,但存货周转率较上年有所提高,存货下降2.7亿元。
盈利能力稳步提升。2022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损益基本每股收益大幅上升,主要系本报告期利润增长所致;扣除非经常损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下降主要系本报告期净资产增加所致。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11证券简称:盾安环境公告编号:2023-02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做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88号),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9,414,802股新股。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139,414,80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8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809,999,999.6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9,133,787.12元,己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汇入盾安环境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店口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211025329200007893的人民币账户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2月16日出具天健验〔2022〕6-81号验资报告。
(二)2022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结余金额2,172,565.85元,主要系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2,375,646.47元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241,212.88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所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公司使用节余资金可以免于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2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暨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增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2022年12月,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799,375,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具体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发生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节余金额2,172,565.85元,主要系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2,375,646.47元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241,212.88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所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公司使用节余资金可以免于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均存放在监管账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注:本年度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金额大于承诺金额系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2,375,646.47元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241,212.88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所致。
证券代码:002011证券简称:盾安环境公告编号:2023-010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203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6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0人。
(7)2022年经审计总收入213,165.0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1,343.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267.54万元。
(8)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5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4,541.58万元,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
(2)39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行政管理措施4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兵,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韩振平,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丹,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兵、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韩振平、签字注册会计师赵丹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王兵、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韩振平、签字注册会计师赵丹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本次拟聘任中审众环担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为228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0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不含差旅费)。如审计内容变更等导致审计费用增加,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独立性、专业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业务经验。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审计委员会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相关审计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监事会同意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11证券简称:盾安环境公告编号:2023-011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因工作调整,喻波先生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其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章周虎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章周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章周虎先生,本科学历,现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曾任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投资管理部部长助理。2007年7月加入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格力电器(芜湖)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格力电器(合肥)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投资管理部部长助理。
章周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章周虎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11证券简称:盾安环境公告编号:2023-01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的需求,公司向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格力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公司子公司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禾田”)、珠海华宇金属有限公司、盾安(芜湖)中元自控有限公司、南昌中昊机械有限公司、浙江盾安热工科技有限公司、珠海热工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通过机器设备为公司在格力财务公司人民币2亿元授信使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邓晓博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19日
注册资本:1,056,626,982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8.78%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经营范围:制冷通用设备、家用电力器具部件、金属材料的制造、销售和服务,暖通空调工程的设计、技术咨询及系统工程安装;机械工程、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的技术研发与技术咨询;机器设备及自有房屋租赁;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
2、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815,420.15万元,负债总额为461,202.6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64,615.45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14,366.1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3,901.15万元。(经审计)
3、经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年。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在实际担保额度发生时做后续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通过新增授信补充流动资金,盾安禾田等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保证公司资金安全,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为2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49%,总资产的2.4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包含本次担保)累计金额为214,950万元;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8,565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35%,总资产的1.0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11证券简称:盾安环境公告编号:2023-013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浙江盾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两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需求,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公司同意为子公司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为子公司浙江盾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2、住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288号
3、法定代表人:李建军
4、注册资本:33,809,900美元
5、成立日期:2004-08-13
6、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空调配件、燃气具配件、汽车农机配件、电子设备和部件、五金配件、铜冶炼。(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42,420.47万元,净资产为93,12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1.59%;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91,122.51万元,净利润为13,129.05万元。(经审计)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66.05%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盾安金属(泰国)有限公司持有其28.30%的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其5.65%的股权。
9、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浙江盾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住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区中央路1号
3、法定代表人:楼家杨
4、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8-04-07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批发零售:制冷设备、制冷控制元器件、汽车零部件、机械检测设备、仪器仪表、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五金配件、燃器具配件、建筑装潢材料(除木材)、工艺美术品、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品)、文具用品;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酒类(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5,800.43万元,净资产为6,134.1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6.61%;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6,585.50万元,净利润为2,772.99万元。(经审计)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浙江盾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年。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在实际担保额度发生时做后续披露。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为7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9.20%,总资产的8.5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包含本次担保)累计金额为214,950万元;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8,565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35%,总资产的1.0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董事会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意见
1、提供担保的目的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需求,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
2、对担保事项的风险判断
本次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上述子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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