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1证券简称:锋龙股份公告编号:2023-027
债券代码:128143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因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主营产品销售收入中以外币(主要为美元)结算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为有效规避和应对汇率波动等对公司及子公司带来的风险,减少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节约财务成本为目的开展累计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币种的等值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从事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为人民币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和货币互换业务。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在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过程中存在价格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因公司主营产品销售收入中以外币(主要为美元)结算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为有效规避和应对汇率波动等对公司及子公司带来的风险,减少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有利于规避人民币汇率、利率的变动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利率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及各子公司将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种类及规模,公司从事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为人民币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和货币互换业务,且最长交割期不超过12个月。公司及各子公司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节约财务成本为目的。
三、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
经公司及子公司预测,2023年度拟累计开展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币种的等值金融衍生品交易。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有效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1、合约期限:最长交割期不超过12个月。
2、交易对手: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或是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3、流动性安排:金融衍生品交易以正常本外币资产、负债为背景。相关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衍生品交易金额不应超过授权投资额度。
4、其他条款: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
5、资金来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也将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四、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金融衍生品的价格将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基础资产价格波动而波动,因此可能产生亏损的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措施
根据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将做好以下几点风险管理措施:
1、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应首选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2、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实际操作中,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3、加强对公司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公司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时,慎重选择公司交易人员。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节约财务成本为目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减少因人民币汇率和利率波动频繁带来的汇兑损失和财务费用,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内控程序健全。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规避汇率等波动的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西南证券认为:
1、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有利于规避人民币汇率、利率的变动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利率波动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2、公司已制定严格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措施、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有利于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31证券简称:锋龙股份公告编号:2023-028
债券代码:128143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0.3亿元暂时闲置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1.0亿元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收益凭证等,该等产品需要有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提请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2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2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36元,共计募集资金27,463.92万元,坐扣承销费用2,547.1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916.7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和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33.9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882.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75号)。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5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公开发行24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5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415.09万元(不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24,084.91万元。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证券登记费用及摇号公证费用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52.75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832.1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14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0号”《验证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单位:万元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发生变更,相应的项目名称亦因此变化,具体变更情况详见公司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变更后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对照如下:
单位:万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实际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9,073.83万元(其中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2,236.24万元),募投项目结项补充流动资金2,298.40万元,累计收到的保本理财产品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234.49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3,745.03万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实际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3,462.06万元(其中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709.54万元、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户补充流动资金5,000.00万元),募投项目结项销户转出4.88万元,累计收到的保本理财产品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52.29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为11,217.51万元(含暂时用于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金额9,000.00万元)。
(四)前十二个月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本公告日前12个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如下表所示: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概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暂时闲置的0.3亿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1.0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需要有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有效。
(三)理财产品品种
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和券商收益凭证等。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主要风险提示
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主要存在着利率风险、投资风险、提前终止风险、政策风险、交易对手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进行资金管理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应对措施
1、除上述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的可能发生的产品风险外,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涉及的投资产品为金融机构发行且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合同,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必要时要求提供担保。
2、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总监跟踪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财务总监发现公司现金管理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向董事长报告,以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财务部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现金管理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与募投项目计划相匹配的保本短期产品进行投资,其风险低、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可以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属于现金管理范畴,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暂时闲置的0.3亿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1.0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西南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31证券简称:锋龙股份公告编号:2023-030
债券代码:128143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新建项目”进行延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时间由2023年4月30日调整到2023年12月31日。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2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2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36元,共计募集资金27,463.92万元,坐扣承销费用2,547.1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916.7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和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33.9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882.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75号)。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累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17,277.77万元(其中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2,236.24万元),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补充流动资金累计2,298.4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5,520.40万元(包括尚未到期赎回的保本理财产品、累计收到的保本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历次用途变更与项目延期情况
1、2019年1月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延缓实施“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时间由2020年4月30日调整到2021年4月30日。
2、2019年1月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19年1月24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件新建项目”的实施方式,用经过改建后的现有厂房代替新厂房,并在现有厂房实施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19年5月21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项目名称、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并推迟项目计划完成时间:将项目名称变更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新建项目”,将实施方式由现有厂房升级建设项目变更为购置土地新建项目,将实施地点由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5号变更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片高端装备智造产业聚集区,推迟项目计划完成时间至2021年4月30日。同时,变更“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将实施主体变更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将实施方式由现有土地建设项目同样变更为购置土地建设项目,将实施地点由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一区变更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片高端装备智造产业聚集区。
4、2019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的完成时间由2020年4月30日调整到2021年4月30日。
5、2020年7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浙江锋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新建项目”的完成时间由2021年4月30日推迟至2022年4月30日。
6、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因“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290.8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尚未支付的尾款和质保金,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7、2022年1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新建项目”进行延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时间由2022年4月30日调整到2023年4月30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2019-004、2019-040、2019-086、2020-046、2021-057、2022-008)。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累计投入金额9,353.67万元,累计投入金额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比例约为75.61%,经前次调整后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新建项目”累计投入金额3,440.21万元,累计投入金额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比例约为86.27%,经前次调整后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及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概况
根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历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本次拟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拟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新建项目”的完成时间由2023年4月30日调整到2023年12月31日。上述项目涉及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6,358.84万元,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71.49%,本次延期不会对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方向及总投资金额产生影响,且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由于不良天气等因素影响施工条件,2022年度适宜施工时间较预期缩短,同时工程材料供应不足、运输受限,入场时间延期,公司部分生产工艺流程设计的持续改进导致建设方案改动,故项目整体进展较预期有所延后。根据项目当前实际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公司预计需要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新建项目”的完成时间由2023年4月30日推迟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主要是从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有利于确保募投项目实施质量。本次延期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总投资金额产生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结合公司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提出的,符合建设项目的客观实际,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使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方向及总投资金额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西南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31证券简称:锋龙股份公告编号:2023-031
债券代码:128143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计划不进行利润分配。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净利润为48,592,436.32元,母公司2022年实现的净利润为25,407,384.06元。按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540,738.4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83,061,540.25元,扣除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派发的现金红利19,914,034.7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309,199,203.46元。按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540,738.41元,加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66,175,394.74元,扣除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派发的现金红利19,914,034.7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69,128,005.69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169,128,005.69元。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考虑到当前面临的外部环境和自身经营发展需求,业务发展资金需求较大等因素,及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可能有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理性说明、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2022年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并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用于日常经营满足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各种因素的前提下,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重视对股东的回报,并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未来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31证券简称:锋龙股份公告编号:2023-032
债券代码:128143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等情况确认,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含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现任审计机构,在2022年及以前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圆满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表现出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延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费用为70万元(含税),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审计费合计93万元(含税)。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审计费与2021年度审计费用差异未超过20%。定价系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继续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等情况确认,拟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含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其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具备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已事先就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请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人员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和业务能力,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现任审计机构,在2022年及以前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圆满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其在业务的处理上具有丰富的经验,其执业人员具有良好的执业素质和执业道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质量,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均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31证券简称:锋龙股份公告编号:2023-034
债券代码:128143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包括但不仅限于银行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直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情况介绍
1、授信目的
鉴于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包括但不仅限于银行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直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3、授信额度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4、授信业务范围
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授信开证、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5、授权后的审批流程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签署公司承担。
二、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取得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本次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直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偿债能力较强,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31证券简称:锋龙股份公告编号:2023-035
债券代码:128143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对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1、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无需对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此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31证券简称:锋龙股份公告编号:2023-036
债券代码:128143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内部审计负责人杜泸佳女士的辞职申请,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内部审计负责人职务。辞去内部审计负责人一职后,杜泸佳女士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钟黎达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对杜泸佳女士在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职务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
钟黎达先生简历
钟黎达,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年生,本科学历。历任卧龙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员、售后服务员、ERP顾问、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子公司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现任公司监事,兼任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监事、绍兴毅诚电机有限公司监事、绍兴诚锋实业有限公司监事、绍兴上虞威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绍兴上虞东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钟黎达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担任控股股东绍兴诚锋实业有限公司监事,持有5%以上股东绍兴上虞威龙科技有限公司1.82%的股份并担任监事,其担任监事的绍兴上虞东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实际控制人董剑刚所控制的公司。除此之外钟黎达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钟黎达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情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31证券简称:锋龙股份公告编号:2023-029
债券代码:128143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自有资金,提升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现金管理的额度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升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主要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以及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资管计划等方式的短期现金管理。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信托产品。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八)关联关系
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九)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低于预期。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实施,投资理财的未来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每笔理财事项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其资金支付手续需严格履行相应的公司审批流程。
(2)公司及子公司指派财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收益与风险进行充分分析、评估,审慎决策,并建立相关的业务流程和检查监督机制。在理财期间,公司将密切与理财产品发行方进行联系与沟通,跟踪理财产品的最新动态,如若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情形,将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进行审查,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财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对理财产品进行充分预估和测算的基础上进行合理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制定了《现金管理制度》,内控程序健全。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符合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亿元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西南证券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风险可控。与此同时,公司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符合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滚动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31证券简称:锋龙股份公告编号:2023-038
债券代码:128143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
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4月27日(星期四)15: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27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4127mhac8w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04月27日(星期四)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4月27日(星期四)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董剑刚,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王思远,董事、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夏焕强(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27日(星期四)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4127mhac8w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27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罗冰清
电话:0757-82436756
传真:0575-82436388
邮箱:ir@fenglong.com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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