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499证券简称:东鹏饮料公告编号:2023-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72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51,262,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31,926,758.55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5月21日到位,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529号)。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使用资金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实施。
(三)理财产品类型
为控制财务风险,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低风险;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理财产品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投资产品期限不长于上述授权使用期限且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收益分配方式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严格按照证监会及上交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风险控制措施
1.控制安全性风险
公司管理层安排投资部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分析、评估、建议及执行跟踪,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授权和管控体系,能够审慎进行决策和审批。投资期间,一旦负责人员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及保荐人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本次投资理财的投资范围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人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规定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公司投资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范围内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原则为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确定理财产品购买具体实施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该议案并由公司董事会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人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的核查意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499证券简称:东鹏饮料公告编号:2023-022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270,000万元;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125,825,000.0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发生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70,000万元。
本次新增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全资子公司,计划新增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预计总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核定之后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对具体发生的担保事项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担保时,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不同全资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其额度(含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以及超过本次授权各类担保额度之后提供的担保,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浙江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2.汕尾市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3.深圳市东鹏捷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4.长沙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5.广州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6.广东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7.安徽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8.南宁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9.广东东鹏饮料有限公司
10.重庆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二)截至2022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财务指标(未经审计)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公司旗下各全资子公司尚未就本次预计的担保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公司旗下各全资子公司与合同对象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公司旗下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完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支持各全资子公司持续发展,满足其项目建设及实际经营需求,提高未来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预计被担保全资子公司具有实质控制和影响,且公司旗下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全资子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内部资源优化配置,降低公司综合资金成本,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开展日常经营业务、确保全资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以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人具备实质控制和影响。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系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业务开拓发展、满足其项目建设及实际经营需求的必要举措,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的未来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公司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无异议。本议案尚需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125,825,000.00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48%。上述担保余额全部为上市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预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7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3.30%。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499证券简称:东鹏饮料公告编号:2023-027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二号——酒制造(202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2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二)主营业务按销售模式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注释1:直营包括全国直营客户及广东省南区特通渠道及餐饮渠道。
(三)主营业务按区域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注释1:直营包括全国直营客户及广东省南区特通渠道及餐饮渠道。
二、主要经销商总数变化情况
单位:个
注释1:华北区域包括华北事业部、北方事业部传统渠道;
2:直营包括全国直营客户及广东省南区特通渠道及餐饮渠道,直营不含配送商。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499证券简称:东鹏饮料公告编号:2023-028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二号——酒制造(202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二)主营业务按销售模式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注释1:直营包括全国直营客户及广东省南区特通渠道及餐饮渠道。
(三)主营业务按区域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注释1:直营包括全国直营客户及广东省南区特通渠道及餐饮渠道。
二、主要经销商总数变化情况
单位:个
注释1:华北区域包括华北事业部、北方事业部传统渠道;
2:直营包括全国直营客户及广东省南区特通渠道及餐饮渠道,直营不含配送商。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499证券简称:东鹏饮料公告编号:2023-023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400,010,000股普通股为基数向普通股股东分配2022年度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4,052.06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故不再计提)本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可分配利润144,052.06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239,821.97万元。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按公司章程规定,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400,010,000股普通股为基数向普通股股东分配2022年度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01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00,020,000元(含税)。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客观经营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充分体现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规范、有效。监事会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499证券简称:东鹏饮料公告编号2023-018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鹏饮料”)董事会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30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21]1572号文《关于核准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5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51,262,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9,335,941.4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31,926,758.55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21年5月21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52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255.42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9,616.83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3,575.85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4,718.60万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人民币1,145.81万元及注销账户转出的余额3.06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4,718.60万元,使用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
注2: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2年8月16日办理了销户。
注3: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2年5月25日办理了销户。
注4: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17.96万元。本公司自2023年1月至4月期间继续投入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人民币218.64万元(含账户结息6,820.79元),截至本报告报出日,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成,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账户结息余额409.91元已转出,并办理了销户。
注5: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包括本公司于该账户下存入的对公智能通知存款共计人民币15,441.62万元,该等存款方式属于活期存款,超出计息标准的部分自动按照通知存款的利率计息,没有支取限制,不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
注6: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1年12月29日办理了销户。
2021年5月24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东鹏饮料有限公司、深圳鹏智瑞数字营销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鹏讯云商科技有限公司”)、南宁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重庆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央商务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所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5月31日止,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除承销费外的其他发行费用及增值税人民币8,894,512.40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78,981,167.59元,合计人民币787,875,679.99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2775号的鉴证报告。
本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8,787.5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置换金额78,787.57万元。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重庆西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剩余资金3.06万元已转出并办理了销户,其余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6、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2022年3月21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同意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投资产品期限不长于上述授权使用期限,且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已发表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共计人民币24,718.60万元。该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投入本公司承诺的募投项目。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于本年度未发生变更。
于本报告报出日,本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广东东鹏饮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广州市东鹏饮料有限公司。除上述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外,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变。上述变更已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保荐人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后结论性意见如下:
东鹏饮料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0652号鉴证报告,注册会计师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东鹏饮料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本年度无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华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庆西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主体建筑工程及生产设备陆续完工并投入使用。根据本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项目经济效益,该等项目的承诺效益为项目所得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及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该等项目已投产但未达产,因此暂未能核算其实际效益。
注5: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南宁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部分主体建筑工程及部分生产设备陆续完工并投入使用,剩余工程持续投入建设中。根据本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项目经济效益,该等项目的承诺效益为项目所得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及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该等项目尚处于持续投入建设阶段并未完全投入使用,因此暂未能核算其实际效益。?
注6: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项目已完成投入。本项目用于完善营销网络和渠道建设,为营销人员提供稳定的办公环境以提升其服务质量,加强渠道建设并加大产品推广力度,进一步提高品牌影响力。因项目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无承诺效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未核算其项目实际收益。
注7: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项目还在持续投入建设中。本项目由两个子项目组成,包括:1)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用于支持本公司内部运营的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2)鹏讯云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用于支持本公司营销渠道及终端信息化建设,丰富公司现有的营销管理功能,建设更加全面、完善的营销管理体系。截至本报告报出日,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成,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因项目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无承诺效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未核算其项目实际收益。
注8: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项目还在持续投入建设中。本项目拟以公司现有的研发管理中心为基础,在华南生产基地通过整合资源的方式组建软硬件水平高、研发环境规范的研发中心,研究、储备关于饮料行业的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配方等方面的技术,持续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因项目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无承诺效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未核算其项目实际收益。
注9: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项目还在持续投入建设中。本项目拟投资新建总部大楼,扩大公司办公面积,改善员工办公环境,提高管理效率,提升企业形象,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需求。因项目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无承诺效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未核算其项目实际收益。
证券代码:605499证券简称:东鹏饮料公告编号:2023-020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金额:不超过8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
2、投资产品类型: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理财产品、资管产品等安全性高的低风险投资产品。
3、投资期限: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4、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投资概况
(一)投资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结合公司经营战略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及其子公司拟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和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
(三)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理财产品、资管产品等安全性高的低风险投资产品。
(四)投资额度及授权期限
不超过8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控制安全性风险
公司管理层安排投资部相关人员对投资产品进行分析、评估、建议及执行跟踪,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授权和管控体系,能够审慎进行决策和审批。投资期间,一旦负责人员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自有资金使用计划选择相适应的投资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自有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理财产品、资管产品等安全性高的低风险投资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实施的,通过购买适度的低风险等级投资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用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理财产品、资管产品等安全性高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但仍不排除因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延迟兑付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本金和收益的情况。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人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人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规定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确定投资金额、选择投资产品、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资金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理财产品、资管产品等安全性高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确定投资产品购买具体实施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该议案并由董事会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人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85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499证券简称:东鹏饮料公告编号:2023-024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8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39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64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1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8.2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3.7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81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8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58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贵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建翔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起开始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0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陈耘涛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起开始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998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1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彦华女士,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2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贵公司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建翔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陈耘涛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彦华女士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贵公司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建翔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陈耘涛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彦华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普华永道中天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收费保持以工作量为基础的原则。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备作为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所必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符合有关规定,建议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请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本次聘请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基于对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普华永道中天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本次聘请会计事务所的独立意见,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本次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履行充分、恰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项议案。
(四)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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