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98证券简称:东兴证券公告编号:2023-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上海金融法院收到12名投资者共同起诉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达易盛”)等11名被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申请,起诉投资者同时申请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如上海金融法院后续受理并裁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服中心”)将公开征集并接受50名以上(含50名)投资者特别授权,申请参加普通代表人诉讼并申请转换特别代表人诉讼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兴证券”)为11名被告之一
●涉诉金额:涉诉金额尚待统计,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作为泽达易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持续督导机构,东兴证券于2022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提示公告》(2022-042),并于2023年4月1日发布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2023-015)。
今日,公司关注到上海金融法院发布《上海金融法院收到涉泽达易盛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的起诉申请》,上海金融法院收到12名投资者共同起诉泽达易盛、林应、应岚、隋田力、王晓亮、姜亚莉、东兴证券、胡晓莉、陶晨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申请。起诉投资者同时申请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案件。上海金融法院将依法审查,及时公布进展情况。
投服中心发布《投服中心密切关注泽达易盛案诉讼进展的公告》,称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3〕29号)),泽达易盛在公告的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违反《证券法》第十九条、第七十八条,构成欺诈发行。如上海金融法院后续受理并裁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发布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拟依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5号)、《关于做好投资者保护机构参加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20〕67号)、《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特别代表人诉讼业务规则(试行)》(投服中心发〔2020〕30号),公开征集并接受50名以上(含50名)投资者特别授权,申请参加普通代表人诉讼并申请转换特别代表人诉讼。
东兴证券对该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向社会公众及投资者深表歉意。公司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及司法机关的相关工作,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该事件对公司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稳健,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依法依规及时履行关于该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或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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