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6证券简称:奥锐特公告编号:2023-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奥锐特”)
●本次担保金额: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扬州奥锐特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的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扬州奥锐特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就全资子公司扬州奥锐特的融资授信事宜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扬州奥锐特与交通银行在2023年4月20日至2024年10月20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3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2年度数据已经审计;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务人: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
2、保证人: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4、担保额度:4,000万元
5、担保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6、担保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7、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的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也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81%;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8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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