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0证券简称:中国高科公告编号:临2023-01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4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位,实际出席监事3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廖航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经监事会审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有关制度规定的要求;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3、在监事会提出本审核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30证券简称:中国高科公告编号:临2023-015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对收购广西英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腾教育”)股权形成的相关商誉计提商誉减值准备8,629.33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商誉的形成
2017年6月,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广西英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1%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英腾教育51%的股份(详见公司2017-027号公告)。2018年1月公司完成对英腾教育51%股权的收购,收购价款19,640.04万元,形成合并报表商誉16,833.59万元。2021年11月及12月,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广西英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英腾教育16%股份(详见公司临2021-046、047、054、062号公告),该次交易未形成新增商誉。截至目前,公司合计持有英腾教育67%股份。
公司每年年末均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公司于2018-2021年每年度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以商誉减值测试为目的,对英腾教育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值并出具相关评估报告,根据测试结果,前述年度英腾教育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均高于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未发生减值(详见公司2018-2021年年度报告)。
二、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情况
(一)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背景
英腾教育主要从事医学在线教育业务,以医学教育领域的职业考试培训业务为主,辅以急救技能智能科普教育以及延伸品类的职业资格考证创新培训产品,提供包括资格考证、职称晋升、技能培训、继续教育、学历提升、教育装备等相关服务。
2022年职业教育行业市场竞争加剧,细分赛道竞争激烈,英腾教育主要产品考试宝典的同类产品同质化竞争及低价竞争现象迭生,为维持市场占有率,英腾教育加大了对于代理商的折扣力度。此外,受消费环境影响,医护人员对各类医学类考试的报名意愿下降。上述原因导致英腾教育代理商渠道及自销渠道销售额均有下降。同时,英腾教育所培育的创新业务尚处于市场拓展初期,用户转化率较低,收入贡献较少。2022年全年营业收入未达预期。
同时,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英腾教育加了大市场营销力度,组建代理与自营、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全网营销布局。对于代理商销售渠道,优化合作模式,增加销售奖励、充值奖励及宣传物料支持。对于自营销售渠道,增加了电商、应用市场以及新媒体方面的宣传推广力度,相应增加了销售人员。基于前述情况,英腾教育2022年度销售费用明显上升,前述举措虽然一定程度上收窄了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下降比例,但2022年当期净利润表现不佳,自公司收购英腾教育股份以来其首度出现经营亏损。
公司根据英腾教育2022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及对其未来经营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后,谨慎判断公司收购英腾教育股权形成的商誉存在一定的减值风险。
(二)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过程、方法与结论
为客观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聘请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中同华评报字2023第020713号资产评估报告。
1、减值测试过程方法
本次商誉减值测试的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是否发生了减值。
A、资产组的界定:将本公司并购英腾教育医学教育业务所形成的与商誉相关的资产作为一个资产组。
B、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本公司在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采用收益法计算的相关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可收回金额。
C、预计未来现金流:根据与商誉相关的资产或资产组目前经营状况、业务特点、市场供需情况,以未来1-5年期现金流量预测为基础合理测算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
D、折现率的确定:根据企业税前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确定,并对相关资产组预计现金流量有关的特定风险进行适当调整。采用的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相关资产组特定风险的税前折现率。
2、减值测试结论
根据评估结果,采用收益法评估出的公司收购英腾教育产生的商誉相关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的可收回金额不低于16,2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英腾教育包含100%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33,120.26万元,发生减值16,920.26万元,公司收购英腾教育51%股权产生的商誉减值损失为8,629.33万元。
三、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收购英腾教育股份形成商誉计提商誉减值准备8,629.33万元,相应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8,629.33万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是基于审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七、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30证券简称:中国高科公告编号:2023-017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方正大厦8层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5日
至2023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次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以及2023年4月22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委托股东的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企业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企业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北京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4、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方正大厦8层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朱怡然
联系电话:010-82524234
传真:010-82524580
5、登记时间:2023年5月9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5:00。
6、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方正大厦8层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30证券简称:中国高科公告编号:临2023-019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中国高科”)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变更的议案》,经公司审慎研判,决定原控股子公司柳州跃航教育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柳州跃航合伙企业”)、高科教育控股(北京)有限公司(简称“高科教育”)自2022年4月12日起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事项的背景情况
高科教育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2022年4月,公司决定将控股子公司柳州市英腾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简称“英腾职培”)作为普通合伙人,引入北京金嵘信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河南思而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共同新设柳州跃航合伙企业;公司将持有的高科教育100%股权转让给英腾职培及柳州跃航合伙企业。转让完成后,英腾职培持有高科教育20%股权,柳州跃航合伙企业持有高科教育80%股权。
前述股权转让已完成,目前高科教育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英腾职培为高科教育第一大股东,同时作为柳州跃航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拥有对合伙事务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的全部权力。高科教育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负责审定公司经营及投资事项等。高科教育执行董事、总经理由公司委派并实际行使其管理职权。
根据以上情况,公司判断所持有的表决权足以主导高科教育的相关活动,拥有对柳州跃航合伙企业和高科教育的控制权,并在实际经营管理中实施了控制,因此,在2022年半年报及三季报中将柳州跃航合伙企业及高科教育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二、本次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事项的说明
公司在2022年年度报告过程中,经审慎研判决定不将柳州跃航合伙企业及高科教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说明如下:
根据会计准则对控制的规定,投资方可控制被投资方的三要素为:
1、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2、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
3、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从可变回报角度,英腾职培持股柳州跃航合伙企业1%,无管理费收入和其他超额回报约定,英腾职培可以影响回报的比例和规模均较小。
从风险报酬承担方面,因高科教育历史年度无业务,净资产为负,股权转让款为1元。英腾职培对柳州跃航合伙企业的约定出资款为0.5万元,投资成本及承担的风险均较小。
上述情况表明,公司虽对柳州跃航合伙企业、高科教育实施控制,但高科教育的其他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不够分散,公司即英腾职培从柳州跃航合伙企业及高科教育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的比例和规模均较小。因此,公司拟自2022年4月12日起不将柳州跃航合伙企业及高科教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三、本次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柳州跃航合伙企业为引入合作方的平台,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注资,故无报表数据,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对公司半年报、三季报财务数据无影响,对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数据亦无影响。
高科教育主要从事国际教育业务。该业务处于探索发展初期,运营情况正常。公司自2022年4月12日起不将高科教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高科教育相应期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以及资产情况及其占公司2022年半年度、前三季度相关指标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高科教育2022年半年度、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占公司相应期间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归母净资产、总资产比例都较小,公司不将高科教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相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影响较小,对公司2022年度业绩情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柳州跃航合伙企业及高科教育无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曾分别于2018年、2019年和2021年向高科教育提供20万元、50万元、50万元借款,用于补充其日常经营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述借款本金120万元及利息6,450.03元未偿还。2023年4月4日,高科教育清偿了前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206,450.03元。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自2022年4月12日起不再将柳州跃航合伙企业、高科教育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进行调整。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公司代码:600730公司简称:中国高科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此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二、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教育及不动产运营业务。
1、教育业务
公司开展的教育业务包括医学领域在线职业教育业务和高等教育产教融合业务。
1)医学领域在线教育业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英腾教育主要从事医学在线教育业务,以医学教育领域的职业考试培训业务为主,辅以急救技能智能科普教育以及延伸品类的职业资格考证创新培训产品,运用AI技术赋能医学教育,综合提供包括资格考证、职称晋升、技能培训、继续教育、学历提升、教育装备在内的学习云平台整体解决方案。目前,英腾教育在医学职业在线教育领域,尤其是医学中、高级职称培训的细分市场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较高,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①考试宝典
考试宝典是英腾教育的核心产品,是面向C端个人用户的医学教育学习云平台。
考试宝典的产品形式包括手机端APP、PC端应用程序及在线网站平台,所提供的在线考试培训服务涵盖医学执业、医学职称、医学三基、医师规培、继续教育、医学升学等领域。产品秉承“AI让医学考试更简单”的服务宗旨,深入培训、课程、AI题库等领域,搭建从试题辅学到高水平讲授教学的完整知识体系,提供题库、录播课、直播课、经典案例剖析等在线教育内容,形成拥有“数据+计算”核心能力的专业、高效、便捷在线医学教育平台。同时,考试宝典通过提供学习督导和个性学习答疑,实现定制化、交互化、智能化的一站式终身学习服务,帮助考生直击考点、掌握考点,为全国千万医护人员考试赋能。
考试宝典拥有完整丰富的产品线,覆盖培训、课程、AI题库等领域,涵盖医学高级职称217个科目、中级职称93个科目、初级职称26个科目,同时包括职业资格类、卫生系统招聘、住院规培、医护定期考核等1,800多个科目,覆盖医学终身教育学习全部内容。该产品为医学领域备考、医学职称应试群体提供从基础到进阶、紧扣重点难点的全周期备考服务。
②刷题神器
刷题神器“刷题神器”是英腾教育ToC业务的创新型产品,是英腾教育基于C端题库类产品的经验及技术优势,以智能题库为核心,横向拓展全品类职业资格考试服务的UGC+社区化试题创作分享平台。该产品围绕职业考培,聚合海量题库资源与精品课程,涵盖医学、财会经济、建筑工程、各类职业资格考证自学考试等领域。该产品具有AI组卷考试、AI考试防作弊、题库智能录入、主观题型自动判分、AI刷题学习、考生考题多维分析、试题共创分享平台等功能,高效率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学习备考、刷题解决方案,目前注册用户已达350余万。
③医考拉卫生人才教育培训云平台
医考拉卫生人才教育培训云平台是英腾教育ToB成长型业务。英腾教育通过学习云、考核云、管理云三大云平台的有机结合,为医务人员、医院、医疗卫生管理机构提供在线学习、考试组织、考培管理于一体的智能化解决方案。
该平台秉持“医院智慧教育全程服务专家”的服务宗旨,使医务人员通过PC端及移动端所搭载医学类AI题库、培训课件、教学视频、电子书等实现在线学习。该平台亦建立了系统的医务人员考核体系,使医疗机构能够实时掌握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帮助医疗机构加快智慧医院建设及“互联网+卫生教育”进程的推进。同时,卫健委等医疗卫生管理机构可通过此平台所收集的数据,掌握各卫生医疗机构的考试组织情况及其医务人员的三基考核、住院医师规培考核等情况,以便更为科学地制定考培方案、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④急救科普教育业务
急救科普教育业务是英腾教育的一项创新型业务,致力于运用AI技术、智能硬件、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升级急救技能教育模式,提供可视化、智能化的实操硬件设备。英腾教育围绕心肺复苏和海姆立克急救法建设了AI急救科普教育云平台,提供“智能教具+培训授证+教育管理数据服务”智慧急救科普解决方案,旨在提高全民急救知识、实训技能普及率。英腾教育提供的心肺复苏AI科普机器人、海姆立克AI科普机器人、应急安全AI科普学习机、智能创伤救护实训台、智能心肺复苏训练机等产品,可结合传感技术精准捕捉受训者使用过程中的急救技能操作情况,已取得专利授权6项、商标1个、软件著作权8项、视频作品63项、RoHS检测环保认证1项。
2)高等教育产教融合业务
公司基于产业端到教育端的OBE(OutcomebasedEducation)人才培养闭环模型,遵循工程教育认证标准,深度融合行业技术资源,搭建高校端到企业端的人才培养桥梁,与高校和高等职业教育机构以产业学院共建、专业共建、产业实训基地建设、赋能实训等形式开展产教融合深度合作,全方位打造行业“产学研”合作新标杆,促进校企协同育人的发展。
公司基于产业端用人需求,对产业岗位方向、技能要求等内容进行多维度分析、归纳和总结,建立与产业需求相匹配的人才培养标准体系,将产业前沿技术体系、业务模型、项目案例等转换为教学资源,并与院校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相结合,开发成为适配性高的教学产品输送到院校教学端,为高校提供高质量的教学资源与服务。此外,公司秉承产品思维,自主研发贴近产业发展前沿、适合高校专业建设的教育综合解决方案产品,以“基于知识图谱构建的知识库”为核心研发了中国高科智慧教学实验平台,有效推动产教融合生态的搭建。
在学科建设方面,公司聚焦人才缺口较大的新兴领域,以信息技术领域学科为切入点,开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信息安全、物联网、全媒体等专业,同时开发信创课程体系,推出信创+人工智能、信创+大数据、信创+信息安全等特色专业方向。
目前,公司已与数十所院校达成了产教融合业务合作,合作院校层次涵盖双一流院校、双万院校、应用型本科以及高职高专,合作院校学历层次涵盖硕士、本科及专科,并已在多地建立中国高科产业学院及卓越人才培养基地。
2、不动产运营业务
公司不动产运营业务涵盖自有物业租赁和物业管理业务。
公司经营上海方正大厦9、10层及上海招商局广场16、17层房产的出租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高科实业有限公司经营深圳高科南山大厦及深圳航都大厦部分楼层的出租及物业管理业务。深圳高科南山大厦位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内。近年来,上述不动产出租率稳定、运行良好。
此外,公司积极探索传统不动产运营业务的模式优化,持续推进将深圳高科南山大厦纳入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十四五规划及深圳城市更新计划项目。
三、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a)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b)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四、股东情况
a)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b)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c)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d)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0年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一中院”)依法裁定对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方正集团”)进行重整。2021年7月,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方正集团等五家公司的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根据生效的重整计划,方正集团持有的公司117,482,98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03%)将全部转入新设立的“新方正集团或其下属新设业务平台”,公司控股股东拟变更为“新方正集团或其下属新设业务平台”。
2021年10月,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即“新方正集团”)和方正国际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方正国际教育”)设立完成。根据重整计划,方正国际教育将用于承接包括中国高科在内的相关资产,后续股权过户后方正国际教育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新方正集团,新方正集团将持有方正国际教育100%股权。
2022年6月,北京一中院依法裁定批准延长方正集团等五家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28日。
2022年9月,方正集团所持有的公司117,482,984股股份已划转至方正国际教育,公司直接控股股东由方正集团变更为方正国际教育,方正集团持有方正国际教育10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2022年12月20日,方正集团等五家公司持有的新方正集团股权已变更登记至投资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人寿”)指定主体新方正(北京)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及投资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代表珠海国资)指定主体珠海焕新方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正集团持有的方正国际教育100%股权已变更登记至新方正集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新方正集团的股权结构为:新方正(北京)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持股66.507%,珠海焕新方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8.503%,债权人持股平台珠海市方正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63%,债权人持股平台珠海市方正二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36%;新方正集团持有方正国际教育100%股权,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平安人寿的全资子公司新方正(北京)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新方正集团66.507%股权,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平安”)为平安人寿的控股股东,平安人寿及中国平安通过新方正集团间接控制公司。根据公开披露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因间接控制公司的中国平安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信息。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30证券简称:中国高科公告编号:临2023-013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4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位,实际出席董事7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齐子鑫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意见: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30证券简称:中国高科公告编号:临2023-016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2022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86,510,568.48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29,413,508.18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674,817,247.01元。
鉴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未实现盈利,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章程》中相关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条件为:公司报告期内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业绩未实现盈利,未满足利润分配条件,故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2年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未来健康发展,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30证券简称:中国高科公告编号:临2023-018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
广西英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高科”或“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12月6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广西英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广西英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英腾教育”)16%股份,如英腾教育2021、2022年度经营业绩达到相关业绩目标完成率要求,则公司将继续收购其5%、3%股份(详见公司临2021-046、047、054号公告)。
2021年12月,公司与英腾教育、兰涛、童喜林、吕铁、宋杏枝、童凤姣、柳州英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广西英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仲裁和解及股份转让协议书》(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或“协议”),股份转让协议各方根据相关约定及时履约,完成了英腾教育16%股份的转让交割,中国高科持有英腾教育股份的比例增至67%(详见公司临2021-062号公告)。
2022年3月,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英腾教育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未达到相关业绩目标完成率要求,公司2022年未继续收购其5%股份(详见公司临2022-018号公告)。
二、交易进展情况
1、股份转让协议中业绩对赌条款约定
1)关于2022年度业绩的对赌条款约定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英腾教育2022年业绩目标包括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两个指标,其中营业收入目标为人民币83,000,000元,净利润目标为人民币24,000,000元。
如英腾教育2022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达到协议约定的业绩目标数额的90%以上,则公司应继续收购英腾教育3%股份。
如英腾教育2022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任意一项未达到业绩目标数额的90%,则公司无需收购英腾教育3%股份。
2)关于2021、2022年度累计业绩的对赌条款约定
如英腾教育2021年及2022年任意一年未达成业绩目标的90%的,但2021年与2022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达到两年业绩目标总额的90%的,则公司应继续收购英腾教育总计8%的股份。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2021年业绩目标为营业收入人民币72,000,000元、净利润目标为人民币14,000,000元。2021年业绩目标叠加前述2022年业绩目标为营业收入人民币155,000,000元、净利润目标为人民币38,000,000元(详见公司临2021-047号公告)。
2、英腾教育业绩实现情况及股份转让协议履行进展
1)2022年度业绩及股份转让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西英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3】第B2019号),英腾教育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业绩目标完成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上述英腾教育业绩目标完成率情况,因其2022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未达到业绩目标数额的90%,公司无需收购英腾教育3%股份。
2)2021及2022年度累计业绩及股份转让
英腾教育2021及2022年度均未达成约定的业绩目标完成率,即2021年与2022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未达到两年业绩目标总额的90%,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公司无需继续收购英腾教育总计8%的股份。
3、本次交易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共持有英腾教育67%股份。公司无需继续收购英腾教育总计8%股份的事项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利用自身的资源与经验,协助英腾教育优化战略布局、改善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其增厚经营业绩、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30证券简称:中国高科公告编号:临2023-020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相关内容,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上述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此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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