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1证券简称:鸿路钢构公告编号:2023-036
债券代码:128134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下午2:30。网络投票日期、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万胜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1,245,1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396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1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7,617,1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378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3,628,0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0183%。(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690,011,220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孙静、刘国伟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每项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451,168,4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76,75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作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451,168,4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76,75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451,168,4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76,75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451,176,0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69,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8,192,9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926%;反对69,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451,168,4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76,75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管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451,245,1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8,262,0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07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451,068,9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9%;反对99,5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弃权76,75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8,085,7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689%;反对99,5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2206%;弃权76,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8、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451,168,4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76,75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8,185,3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90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76,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该议案的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451,245,1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4亿元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451,245,1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万胜平先生、商晓波先生、商晓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1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万胜平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得票数450,273,1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117,290,0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0%。
11.2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商晓波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得票数450,13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117,154,9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39%。
11.3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商晓红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得票数449,534,8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116,551,7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38%。
1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王琦先生、潘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1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琦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得票数451,243,5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118,260,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
12.2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潘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得票数450,377,9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117,394,8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67%。
上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沈晓平女士、仰春景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3.1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沈晓平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得票数450,403,7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117,420,6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85%。沈晓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3.2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仰春景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得票数451,244,8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118,261,7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仰春景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以上二名当选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胡耿武先生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天禾律师事务所委派孙静、刘国伟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其他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告。《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师事务所出具的《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41证券简称:鸿路钢构公告编号:2023-037
债券代码:128134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新产生的董事会于当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六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经与会董事的共同推荐,会议由董事长万胜平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了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万胜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经公司董事会慎重考虑,以下董事组成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
1、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万胜平先生、商晓波先生、王琦先生(独立董事)担任,万胜平先生为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商晓红女士、王琦先生(独立董事)、潘平先生(独立董事)担任,潘平先生为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万胜平先生、潘平先生(独立董事)、王琦先生(独立董事)担任,王琦先生为主任委员。
4、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两名,并且其中一名董事具备会计和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万胜平先生、王琦(独立董事、会计专业)先生、潘平(独立董事)先生担任,王琦先生为主任委员。
上述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王军民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姚洪伟女士、孟凡利先生、祝霄女士、刘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玲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吕庆荣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吕庆荣女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联系方式为:
联系地址:合肥双凤工业区
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0551-66391725
电子邮箱:luqinrong0301@163.com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杨勇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杜建俊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全面协助董事会秘书负责集团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法律事务管理、对外投资与并购重组等工作,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期满日止。其联系方式为:
联系地址:合肥双凤工业区
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0551-66391725
电子邮箱:dujianjun1856@163.com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相关人员简历
王军民先生,出生于1965年,大专学历,工程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1997年-1999年参加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发改委、省经贸委、中国科大商学院共同组织的省人才战略“MBA厂长经理”班学习。曾就职于中国芜湖华联集团任副总经理、安徽国祯药业集团任财务总监;2004年就职于本公司,曾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
截至公告披露日,王军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6,83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军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王军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姚洪伟女士,出生于1979年,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师。曾任合肥企业经营者人才公司培训部经理;合肥聚人高级人才顾问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曾任本公司人力资源总监、事业部副总、运营管理中心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披露日,姚洪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7,34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披露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姚洪伟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孟凡利先生,出生于1976年7月,本科学历,工程师。2002年任上海通用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钢构产品质量检验员;2003年任上海轻捷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建筑结构设计、钢结构详图深化工作。2010年2021年11月,先后任本公司事业部技术经理、集团商务技术部经理、集团商务技术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披露日,孟凡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9,46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披露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孟凡利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祝霄女士,出生于1982年11月,大专学历,人力资源一级管理师。2007年至2009年任职于格力电器集团,2010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曾任集团人力资源总监、集团生产部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披露日,祝霄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披露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祝霄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斌先生,出生于1984年8月,大专学历。2007年至2011年在广东省韶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担任项目部财务,2012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曾任公司工程部财务主管一职。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披露日,刘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披露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刘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玲女士,出生于1976年10月,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会计师。曾任职于合肥瑶海实业集团公司财务部,2003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曾担任本公司财务部长。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公告披露日,张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2,620股,与持有公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披露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张玲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吕庆荣女士,出生于1985年,本科学历。2005年11月进入公司工作,曾任公司工程管理部、投资发展部、总经理助理、监事、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公告披露日,吕庆荣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5,990股。吕庆荣女士已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吕庆荣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勇先生,出生于1977年7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工程师。2003年至2007年在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会计主管,2007年至今在本公司担任内部审计经理一职。
截至公告披露日,杨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杨勇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杨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杜建俊先生,出生于1974年,本科学历,会计师、工程师。2006年2月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本公司投资财务经理。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公告披露日,杜建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已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杜建俊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541证券简称:鸿路钢构公告编号:2023-038
债券代码:128134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新产生的监事会于当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全体监事一致推选的沈晓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一致同意选举沈晓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其任期自本次当选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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