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4证券简称:巨星科技公告编号:2023-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如果同一表决权同时进行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同一表决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九环路35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及编码情况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4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是指除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出席现场会议时务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异地股东采用信函登记的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采用电话方式进行登记。
3、登记地点: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信函登记地址: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九环路35号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310019
传真号码:0571-81601088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71-81601076
联系人:陆海栋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44,投票简称:巨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赞成”“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的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名称或姓名: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代码:002444证券简称:巨星科技公告编号:2023-015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且全体监事均已书面确认收到全部会议材料。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在杭州市上城区九环路35号公司九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傅亚娟女士主持,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审议,全体监事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报告。
二、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内容和编制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了解和审核,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报告。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傅亚娟女士、陈俊先生、黄巧珍女士在公司领取其职务薪酬,不再领取监事薪酬。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65,300.20万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按照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530.02万元,加上以前年度剩余可供分配利润为429,856.07万元,扣除吸收合并子公司产生的407.12万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88,219.12万元。(注:合计数与根据各明细数计算之数在尾数上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致)
根据《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或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2年度,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0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70%,支付的总金额50,184,048元可视同为公司2022年度的现金分红。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02,501,99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8,023,810股后的股本,即1,194,478,1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6元(含税),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98,283,378.21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若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采用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严谨求实,工作态度认真,考虑到业务的连贯性和天健在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上的经验,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审议相关事项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监事会对公司下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1、向关联企业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产品、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及租赁资产;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2、向关联企业浙江国自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销售产品、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3、向关联企业上海铼锘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产品、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4、向关联企业常州华达西德宝激光仪器有限公司销售产品、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及租赁资产;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5、向关联企业杭州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产品、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6、向关联企业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销售产品、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7、向关联企业杭州巨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销售产品、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租赁资产。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3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在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44证券简称:巨星科技公告编号:2023-021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56号),本公司获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人民币972,600,000.00元,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本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发行认购金额不足972,600,000.00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公司实际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726,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972,6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188,679.25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967,411,320.75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7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前期已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摇号费用以及债券发行登记费用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289,867.92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65,121,452.8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24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7月8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年8月6日,公司及子公司海宁巨星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共同视为一方)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年8月13日,公司及子公司杭州联和机械有限公司(共同视为一方)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年9月25日,公司及子公司泰国新大地有限公司(共同视为一方)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年12月7日,公司及子公司泰国新大地有限公司(共同视为一方)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年4月8日,公司及子公司越南巨星智能有限公司(共同视为一方)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内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年5月28日,公司及子公司杭州巨星工具有限公司(共同视为一方)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年6月15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年6月30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年7月13日,公司及子公司香港巨星国际有限公司(共同视为一方)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智能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系为满足公司提高运营效率及未来业务拓展,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要立足于产品研发设计、产品试制与产品检测,本身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为了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原有工具箱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已投入海宁巨星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及Geelong(Thailand)Co.,Ltd工具箱柜生产基地建设中。海宁巨星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工具箱柜项目亦转入Geelong(Thailand)Co.,Ltd实施。Geelong(Thailand)Co.,Ltd工具箱柜项目已于2022年1月投产。2022年度该项目实现效益系Geelong(Thailand)Co.,Ltd实现的净利润
[注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因如下:
1.激光测量仪器及智能家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孙公司海宁巨星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越南巨星智能有限公司、杭州巨星工具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位于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技术开发区、越南海防市水源县南剑桥工业区及杭州市江干区杭政工出(2020)26号地块,原计划于2022年12月31日建成。公司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受到2021年及2022年上半年全球海运运力紧张的制约,部分原材料和设备无法及时送达项目实施地点,对项目建设进度存在一定程度的影响,使得本项目完成时间节点有所延后。为更好实施本项目,确保项目利益最大化,经公司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和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延长项目实施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2.智能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孙公司海宁巨星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位于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原计划于2022年12月31日建成。公司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营收规模和订单规模取得较快增长,现有仓储能力无法满足不断增长的订单需求,需要增加仓储物流基地数量、提升整体的仓储物流能力。为更好实施本项目,确保项目效益最大化,经公司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和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智能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新增全资子公司越南巨星智能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杭州巨星能源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之一,增加越南海防市水源县南剑桥工业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艮北新区单元JG1601-43地块以及浙江省海宁市长安镇作为本项目实施地点之一,并同步调整项目的投资结构,延长项目实施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杭州市上城区九堡街道红普路与九横路交叉口西北角,项目原计划于2022年12月31日完成。公司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推出新产品,研发重心有必要适当调整到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产品上来。同时,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原全资子公司杭州联和机械有限公司后,原计划投入的设备和软件需求需要重新评估,致使相关工作未能按原计划完成。为高效利用公司研发能力,确保项目效益最大化,经公司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和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延长项目实施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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