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32证券简称:有研硅公告编号:2023-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控股股东已于2022年度更换新的审计机构,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及与控股股东的一致性,经公司综合考虑,拟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审计机构毕马威进行了事先沟通,毕马威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为28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39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64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1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8.2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3.7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81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8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58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普华永道中天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汪超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叶骏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韩璐女士,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汪超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叶骏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韩璐女士最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及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汪超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叶骏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韩璐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的。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五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2年度,毕马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毕马威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公司控股股东已于2022年度更换新的审计机构,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及与控股股东的一致性,经公司综合考虑,拟不再聘请毕马威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对其多年的辛勤工作表示由衷感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要求,公司根据自身未来发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拟改聘普华永道中天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毕马威进行了事前沟通,毕马威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查阅了普华永道中天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与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向董事会提议改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公司改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原聘任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且公司的控股股东于2022年度更换了审计机构,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允性,与控股股东审计工作一致性,以提高工作效率,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公司拟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我们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原聘任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允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审计工作一致性,以提高工作效率,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公司拟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三)董事会对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改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改聘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指定人员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签订业务约定书。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32证券简称:有研硅公告编号:2023-008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考虑到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研发及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资金需求较大,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公司拟定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鉴于公司为控股型公司,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主要来源于子公司的分红,公司拟于子公司2022年度的分红方案实施完成后,另行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事项。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归母净利润为351,325,404.71元,公司(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48,921,322.33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2022年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数,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892,132.2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370,549.84元,本年度公司(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7,399,739.94元。
考虑到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研发及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资金需求较大,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公司拟定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鉴于公司为控股型公司,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主要来源于子公司的分红,公司拟于子公司2022年度的分红方案实施完成后,另行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事项。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发展阶段、研发投入、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为确保公司拥有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以应对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稳定经营和资金需求考虑,为了更好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予以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考虑到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研发投入及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资金需求较大,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32证券简称:有研硅公告编号:2023-009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研硅”)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方永义、周旗钢、本乡邦夫、铃木正行回避了相关事项的表决,相关议案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株式会社RSTechnologies及其同一控制企业、中国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企业、山东有研艾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等主体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株式会社RSTechnologies及其同一控制企业、中国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企业、山东有研艾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等主体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且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相关交易主体的简称如下:
株式会社RSTechnologies的简称为RST,中国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简称为中国有研,山东有研艾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的简称为山东有研艾斯。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株式会社RSTechnologies、山东有研艾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该次预计关联交易总额共计2,920万元,详细如下:
单位:万元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株式会社RSTechnologies为日本上市公司,是有研硅的控股股东,成立于2010年12月10日,注册资本5,438百万日元,法定代表人方永义,总部位于东京都品川区大井一丁目47番1号,工厂位于宫城县大崎市三本木音无字山崎26-2。其经营范围主要包括电子机器、电子材料、电子设备零件、通信设备零件材料的设计、加工、再利用,销售和进出口;半导体硅片制造、加工、进出口和销售,技术咨询等。按照2022年12月30日人民币兑换日元的汇率100日元≈5.2358人民币换算折合,2022年度公司总资产667,850.80万元,净资产531,294.89万元,营业收入261,081.37万元,净利润40,520.86万元。公司董事长方永义担任其董事长。公司监事小塚充宏担任其企划室室长。
中国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3月20日,注册资本300000万人民币,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赵晓晨,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外大街2号。其经营范围为金属、稀有、稀土、贵金属材料及合金产品、五金、交电、化工和精细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电池及储能材料、电讯器材、机械电子产品、环保设备、自动化设备的生产、研制、销售;信息网络工程的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承接金属及制品分析测试;自有房屋和设备的租赁;进出口业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广告发布。中国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非公众公司,无法对外提供财务数据。公司董事周旗钢担任其董事。
山东有研艾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3月11日,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闫志瑞,其经营范围主要为半导体材料及其他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半导体材料及其他新材料相关技术开发、转让和咨询服务;半导体材料及其他新材料相关器件、零部件、仪器设备的研制、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等。2022年度公司总资产156111.93万元,净资产131081.83万元,营业收入3564.73万元,净利润-5108.09万元。公司董事长方永义担任其董事长,公司董事周旗钢担任其董事,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慧担任其监事。(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技术服务、代收代付水电费等,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议通过且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32证券简称:有研硅公告编号:2023-012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人民币19,500.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以下简称“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37%。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7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714.315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5,458.87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6,396.72万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1月7日出具《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1588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山东有研半导体、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11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资金安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在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66,396.72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9,5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37%。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相关说明和承诺
每十二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19,5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部分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经过认真审核,公司本次部分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19,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在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更好地满足了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特此公告。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32证券简称:有研硅公告编号:2023-014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各银行签订2023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1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为保障公司2023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以信用方式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上述授信额度包括新增授信及原有授信的展期或者续约。授信额度项下的贷款主要用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融资租赁、设备贷、并购贷款、票据质押、在建工程项目贷等相关授信业务。具体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额度期限为12个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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