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86证券简称:江河集团公示序号:临2023-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4月21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顺西南路艾迪生态公园5栋楼
(三)列席会议的优先股公司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股权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股东会表决方式合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股东会由董事长刘载望老先生组织。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9人,参加9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刘飞宇老先生出席本次大会;企业一部分高管人员出席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2022本年度股东会工作总结报告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2022本年度监事会工作汇报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3、提案名字:2022年报全篇及引言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4、提案名字:2022年度财务决算汇报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5、提案名字:有关2022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允许企业2022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价税合计)。
6、提案名字:有关聘用2023年度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允许聘任容诚会计师公司(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发展2023年多度会计事务所。
7、提案名字:有关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授信额度等事宜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允许公司为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综合授信额度总金额本年度总计不得超过150亿人民币,在其中向金融机构总金额本年度总计不得超过50亿人民币。对于该范围之内综合授信,依据金融企业业务详细情况,如有需要需要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载望及/或富海霞、企业第一大股东北京市江河源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合同类型为保证担保。
对于该范围之内综合性授信申请和使用等事宜,受权公司董事长承担审核并签订有关文件。
8、提案名字:有关为控股公司公司担保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允许企业对子公司贷款担保总金额度不得超过150亿人民币,被担保人为公司发展子公司。合同类型大多为保证担保,详细如下:
(1)企业对北京江河幕墙工程项目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江河幕墙工程项目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江河幕墙机械有限公司、上海市江河幕墙工程项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河流创炫建筑幕墙机械有限公司、成都市江河幕墙工程项目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江河创建建材有限公司、河流中国香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香港江河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江河幕墙香港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江河幕墙工程项目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江河幕墙机械有限公司、江河创建(济南市)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市江河幕墙有限责任公司、江河幕墙马来西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承达建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达建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港源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及子公司、北京市港源幕墙有限公司、浠水河流聪慧光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河流泽明医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阜阳市泽明眼科、淮安市河流泽明眼科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维视眼科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维视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维视眼科投资有限公司、南通市河流泽明眼科有限公司等子公司所提供的贷款担保。
(2)对负债率70%及以上子公司公司担保不得超过120亿人民币;对负债率70%以内的子公司公司担保不得超过30亿人民币。
(3)对子公司每笔担保额度超出企业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10%的贷款担保。
在执行必须的审批流程后,之上担保额度内受权公司董事长签定保证合同以及相关法律条文。
允许企业各子公司中间本年度贷款担保总额不超过80亿人民币,合同类型大多为保证担保。
9、提案名字:有关2023年度委托理财融资计划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允许企业(及下属企业)2023年应用闲置不用自筹资金用于支付具有技术专业金融企业发售的中等以下的安全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允许企业在随意时段投资理财整体信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人民币,在这里信用额度范围之内能够重复利用。
10、提案名字:有关确定企业2023年度执行董事、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允许企业融合现阶段经济形势、所在行业及经营效益等状况,参照行业薪酬水准,在确保股东利益、完成公司和高管共同进步前提下,制订的企业2023年度执行董事、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二)股票分红按段决议状况
提案号:5提案名字《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股东决议状况
(四)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此次股东大会审议中的所有普通决议事宜,已经从参加股东会股东(包含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投票权1/2之上根据。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天元律师公司
侓师:高媛、王君逸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合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工作的人员资质及召集人资格真实有效;此次股东会的决议程序流程、决议结论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4月21日
四、备查簿文件名称
1、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
2、北京天元律师公司有关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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