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2证券简称:天马股份公示序号:2023-040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股东会没有看到否定提案的情况。
2、此次股东会不属于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状况
(一)举办时长
(1)现场会议举办时长: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14:45
(2)网上投票时长:2023年4月21日
在其中,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9:15-15:00阶段的随意时长。
(二)会议召开地址
北京海淀区中关村街道知春路甲18号楼(北京现代汽车兴盛车辆北端红色大门)
(三)举办方法
此次股东会选用当场网络投票、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
(四)召集人
此次股东会由董事会集结
(五)会议主持
老总武剑飞老先生、副董吴昌霞老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没法当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依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过半数执行董事一同举荐执行董事侯玉峰老先生组织此次会议。
(六)合理合法实效性
此次会议的集结和举办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大会真实有效。
二、大会参加状况
1、公司股东参加的整体情况
进行现场和网上投票股东11人,意味着股权241,521,20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12.1306%。在其中:进行现场网络投票股东3人,意味着股权240,971,40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12.1030%。根据网上投票股东8人,意味着股权549,80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0276%。
2、中小投资者参加的整体情况
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8人,意味着股权549,80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0276%。在其中:进行现场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0人,意味着股权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0000%。利用网上投票的中小投资者8人,意味着股权549,80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0276%。
3、企业一部分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印证侓师等行业人士以当场或者视频方法参加了此次股东会。
三、提议决议表决状况
参会公司股东经仔细决议,进行现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决议并通过了下列决定:
1.00关于企业2022年年报及引言的议案
(1)总决议状况:允许241,521,2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2)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允许549,8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
(3)决议结论:根据
2.00关于企业2022本年度股东会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
(1)总决议状况:允许241,521,2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2)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允许549,8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
(3)决议结论:根据
3.00关于企业2022本年度监事会工作汇报的议案
(1)总决议状况:允许241,521,2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2)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允许549,8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
(3)决议结论:根据
4.00关于企业2022年度财务决算汇报的议案
(1)总决议状况:允许241,521,2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2)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允许549,8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
(3)决议结论:根据
5.00关于企业2022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总决议状况:允许241,521,2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2)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允许549,8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
(3)决议结论:根据
此次会议还认真听取独董年度述职报告,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3月30日发表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本年度独董个人工作总结。
四、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1、法律事务所名字:北京市植德法律事务所
2、侓师名字:罗寒、解冰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总的来说,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出席本次股东会工作人员资格、召集人资质、决议的提案、决议程序流程及决议结论合乎《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股东会申请的决定真实有效。
五、备查簿文档
1、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
2、北京市植德法律事务所有关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4月22日
北京市植德法律事务所有关天马轴承集团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3]0032号
致: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其《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北京市植德法律事务所(下称“本所”)接纳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或“天马股份”)委托,分派本所侓师参加并承载了企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此次股东会”),并针对此次股东会相关事宜依规出示本法律意见书。
对该法律意见书的出示,本所侓师特作如下申明:
1.本所侓师单就此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出席本次股东会工作人员资格、召集人资质、决议提议、决议程序流程及决议过程的合理合法表达意见,错误此次会议所决议的议案内容包括该等提案所表达的客观事实或数据信息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表达意见;
2.本所侓师不能对网上投票过程进行印证,参加此次大会网上投票的股东资格、网上投票结论都由对应的证交所交易软件与互联网投票软件给予验证;
3.公司为本所确保还许诺,其向本所至经办人员侓师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材料(包含初始书面报告、团本原材料、电子类材料、影印件)均真正、精确、详细、合理,并没有任何瞒报、忽略、虚报或欺诈的地方;全部团本材料与电子类材料都与原件一致,全部影印件均与原件一致;全部文件材料里的签字和图章都真实存在;而且已经向本所至经办人员侓师公布了为出示本法律意见书所需要的所有客观事实;
4.本所侓师早已依照《股东大会规则》的需求,对公司本次大会所涉及到的相关事宜展开了必须的审查和测试,所公开发表总结性建议合理合法、精确,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本法律意见书仅作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目的应用,不可作为所有其他主要用途。本所侓师允许将该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议决议一并公示。
本所侓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行政规章的需求,依照律师业公认业务标准、职业道德和勤勉尽责信念,对此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及有关客观事实展开了检查,显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所示:
一、此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
(一)此次股东会的招集
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股东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集结此次股东会。2023年3月30日,董事会在证监会特定信息披露平台公示了《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会议报告”)。
经检查,以上会议报告中注明了此次股东会举行的时长、地址、方法、会议召集人、列席会议目标、递交会议审议的事宜、大会备案方法、大会手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事宜。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招集程序流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此次股东会的举办
1.会议召开方法
此次股东会采用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
2.会议召开时长
现场会议时长: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在下午14:45
网上投票时长: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
在其中,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早上9:15—9:25,9:30—11:30,在下午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早上9:15至在下午15:00的随意时长。
3.现场会议举办地址
现场会议举办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街道知春路甲18号楼(北京现代汽车兴盛车辆北端红色大门)。
经检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举办程序流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工作人员资格、召集人资质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工作人员资格
经检查,参加企业现场会议或参加网上投票股东总共11名,所持仓份额为241,521,200股,占公司股权总量的12.1306%。在其中:
依据对施工出席本次股东会工作的人员递交的有效身份证别的可以反映其身份有效身份证件或证实、法人授权书等检查,参加企业现场会议股东共3名,所持仓份额为240,971,400股,占公司股权总量的12.1030%。
依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统计分析并且经过企业审查确定,在网上投票期限内根据网络投票系统开展决议股东共8名,所持仓份额为549,800股,占公司股权总量的0.0276%。网上投票股东资格系则在开展网上投票时,由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进行审核。
企业一部分执行董事、监事会和高管人员及本所侓师也参加了本次股东会。
经检查,本所律师认为,以上参加和出席此次股东会工作人员资质真实有效,合乎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此次股东会召集人资质
经检查,此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召集人资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真实有效。
三、此次股东会的会议提案、决议程序流程及决议结论
(一)此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此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提案包含:《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上提议提案已经在会议报告中列明并公布,此次股东会具体决议事宜与会议报告具体内容相符合。
(二)此次股东会的决议程序流程
此次股东会采用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方法对会议报告所标明的提议展开了决议。现场会议的决议由股东代表、公司监事代表及本所侓师开展记票、监票,并当场发布了决议结论。
(三)此次股东会的决议结论
经本所律师见证,此次股东会对提议的决议结论如下所示:
1.《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241,521,2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在其中,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549,8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
本提案得到根据。
2.《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241,521,2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在其中,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549,8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
本提案得到根据。
3.《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241,521,2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在其中,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549,8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
本提案得到根据。
4.《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241,521,2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在其中,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549,8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
本提案得到根据。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241,521,2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在其中,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549,8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000%。
本提案得到根据。
经检查,本所律师认为,此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决议程序流程及决议结论合乎《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股东会申请的以上决定真实有效。
四、结果建议
总的来说,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出席本次股东会工作人员资格、召集人资质、决议的提案、决议程序流程及决议结论合乎《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股东会申请的决定真实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原件一式三份,经本所经办人员侓师签名加盖本所公司章后起效。
北京市植德法律事务所
责任人:_______________
龙洪涛
经办人员侓师:________________
罗寒
经办人员侓师:________________
解冰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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