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6证券简称:永太科技公示编号:2023-015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永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子公司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永太高新科技”)于近日接到福建省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协同授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号:GR202235000726,颁证时长:2022年12月14日,有效期限:三年。
此次永太高新科技得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系对该许可证有效期满时的再次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对高新企业的有关税款要求,永太高新科技自此次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即2022年—2024年)可以继续享受国家有关高新企业所得税减免现行政策,即按应纳税额15%税率缴纳税款。永太高新科技2022年已依照15%企业所得税征收率开展税务申报及预缴税款,因而此次获得高新科技企业资质也不会对永太高新科技2022年多度经营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26证券简称:永太科技公示编号:2023-014
浙江永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有关分公司签定《技术转让合同》的通知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订概述
近日,浙江永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的子公司浙江永太氟乐科技公司(下称“永太氟乐高新科技”)与中科院上海市分析化学研究室(下称“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所”)签订了《技术转让合同》,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所把它拥有的含氟量冷却介质(氟化氢液)系列产品的制取专利技术转让给永太氟乐高新科技。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方交易,都不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资产重组。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宜不用递交股东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中科院上海市分析化学研究室
详细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345号
责任人:唐勇
开办资金:15,026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25005907W
基本概况: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所它集基础科研、应用技术研究跟高技术革新科学研究为一体的综合性化学研究组织,创办于1950年5月,是中科院第一批设立的15个研究室之一,前身为建立于1928年7月前中央研究院化学研究所。从进行抗菌素和由高分子化学的探索发展,通过70很多年几辈人艰苦奋斗、顽强拼搏,以分析化学科学研究为核心的基础科研、应用技术研究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设计、人才的培养等方面都获得令人瞩目的造就。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所与企业以及公司前十名公司股东不会有产权年限、业务流程、财产、债务、工作人员等方面关联以及其它很有可能或者已经导致企业并对权益倾斜别的关联。
三、合同书具体内容
买受人(招标方):浙江永太氟乐科技公司
让和人(承包方):中科院上海市分析化学研究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就含氟量冷却介质(氟化氢液)系列产品的制取技术项目的专利技术转让,经协商一致,签署合同规定。
(一)商业秘密内容:
(1)发明名称为“一种氢氟醚类物质的制备工艺”的国内国家发明专利。(注册号:202210421021.5,申请办理日2022年4月20日)
(2)以商业秘密方式存有的6个氟化氢液商品检样制取技术性。
(3)申请商标“Fluquid”,工商注册号:38550950。
(二)技术性情报信息资料以及递交时限、位置和方法:
承包方在收到招标方首单出让花费陆佰肆拾万之日起20日内,上海市区以书面报告方法,向甲方提供一些技术文档。
有关资料移交结束后,承包方有责任相互配合招标方进行专利申请权及其专利权的出让办理手续。
除此之外,招标方在撰写合同书第一条所列6个氟化氢液商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及其项目审批环节中,承包方需提供支持。标底专利技术转让给业主后,在遵循合同规定信息保密承诺前提下,承包方保存有关研究成果的发表权,及使用标底技术实现非盈利目的科研、教学与别的和教育相关的用处。
(三)商业秘密的应用范围及所有权:
在双方都按照合同约定正常的执行分别权利与义务前提下,甲方公司具有合同规定转让技术的使用权和所有权。
(四)经费预算以及付款或交易方式:
(1)出让花费:贰仟贰佰捌拾万余元。
在其中技术交易额:贰仟贰佰捌拾万余元。此技术交易包括合同规定第一条文所列目前正处申请办理状态下的1项专利、1项武汉商标转让和6个产品的商业秘密出让。
(2)付款方式
第一期:陆佰肆拾万余元,时长:合同签署且招标方接到承包方所提供的相对应金额的技术开发费用增值税发票后15日内付款。接到招标方付钱的20日内,承包方向甲方出让条文二合同约定的技术文档。
第二期:陆佰肆拾万余元,时长:加工厂产出率所出让六个品种的合格品后且招标方接到承包方所提供的相对应金额的技术开发费用增值税发票15日内,但最晚付款时间2025年12月31日。
假如招标方有心将合同规定涉及到的转让技术再度批准或是出售给第三方,则招标方应先所有出让花费贰仟贰佰捌拾万付给承包方后,方可开展上述再许可或是再出让个人行为。
(五)技术支持内容
在招标方实施工程的过程当中,承包方提供一定的服务支持,包含检样实验的具体指导、小试专业指导、生产工艺设计全过程的意见、机器设备选料型号选择的探讨,项目环评、安评全过程技术支持。
四、对企业的危害
氟化氢液是一类具有优良特性的含氟量液态,广泛用于芯片生产的各个阶段,如:清洁剂、吸水剂、光刻技术温度控制液及其集成电路芯片工艺流程的测漏液等,另外还可以用在大中型数据处理方法网络服务器、大中型储能电站、大功率变电器等高线放热反应环境下的沉浸式体验制冷。伴随着信息化智能化新能源发展,对氟化氢液的使用场景和消费量也日益扩张。
此次永太氟乐科技和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所签定《技术转让合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发展战略,有助于进一步完善企业含氟量化学物质的产业发展规划,丰富多彩企业含氟量化学物质的产品品种,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稳定盈利水平,对企业未来业务扩展起到一定的积极意义。合同的效力对企业短期内经营情况、经营业绩不会造成很大影响。
五、备查簿文档
《技术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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