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6证券简称:*ST紫水晶公示序号:2023-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公司在2023年4月21日接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0号)(下称《决定书》),详情如下:
被告方:广东省紫水晶数据储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紫晶存储或公司),居所:广东深圳市光明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555号。
郑穆,男,1971年11月出世,当时任职紫晶存储老总,系紫晶存储控股股东之一,家庭住址:广东深圳市光明区。
罗铁威,男,1968年4月出世,当时任职紫晶存储执行董事,系紫晶存储控股股东之一,家庭住址:广东深圳市光明区。
钟国裕,男,1971年11月出世,当时任职紫晶存储执行董事、经理,家庭住址:广东广州越秀区。
李燕霞,女,1970年7月出世,当时任职紫晶存储执行董事、财务经理,家庭住址:广东深圳市光明区。
黄美珊,女,1984年6月出世,当时任职紫晶存储公司监事、经理助理,家庭住址:广东深圳市光明区。
焦仕志,男,1979年10月出世,当时任职紫晶存储副总,家庭住址:广东深圳市光明区。
魏强,男,1968年2月出世,当时任职紫晶存储副总,家庭住址:北京海淀区。
王铁林,男,1963年4月出世,当时任职紫晶存储独董,家庭住址:广东广州市天河区。
杨思维,男,1984年4月出世,当时任职紫晶存储公司监事,家庭住址:广东广州市增城区。
王炜,男,1977年5月出世,当时任职紫晶存储董事长助理,家庭住址:北京市通州区。
森林忠,男,1980年10月出世,当时任职紫晶存储城南区营销总监,家庭住址:广东广州海珠。
丁杰,男,1982年10月出世,当时任职紫晶存储采购部经理,家庭住址:广东广州市天河区。
刘宁宁,男,1979年11月出世,当时任职紫晶存储分公司北京市晶铠信息内容存储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紫晶存储广州分公司高级副总裁,家庭住址:北京海淀区。
根据2005年修定、2014年调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2005年《证券法》)和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我能对紫晶存储欺诈发行、信息公开违规行为展开了立案查处、案件审理,并按规定向被告方告诉了作出处罚的事实、原因、按照及本人依规具有的权力。应当事人需要,我能举办听证制度,认真听取被告方以及代理人陈述和申辩建议。此案已经调研、案件审理结束。
经查明,被告方存有下列犯罪事实:
一、欺诈发行
2019年4月3日,紫晶存储公布《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下称《招股说明书》)申请稿。10月23日,紫晶存储得到上海交易所科创板新股发售联合会决议允许发行上市(先发)。2020年1月19日,紫晶存储得到中国证监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关于同意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2月21日,紫晶存储公布《招股说明书》宣布稿。2月26日,紫晶存储在新三板转板。
(一)《招股说明书》虚报主营业务收入、盈利
紫晶存储《招股说明书》根据编造买卖合同、仿冒物流单据和验收报告单据进账、分配资产资金回笼、提前确认收入等形式虚报主营业务收入、盈利。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紫晶存储通过组织虚报业务流程,虚报主营业务收入总计43,497,313.43元,占当初主营业务收入的13.9%,虚增收入总计21,627,070.35元,占当初资产总额的35.82%。
2018年,紫晶存储通过组织虚报业务流程及其提前确认收入,虚报主营业务收入总计111,457,882.74元,占当初主营业务收入的27.75%,虚增收入总计39,036,333.51元,占当初资产总额的32.59%。
2019年一季度,紫晶存储通过组织虚报业务流程及其提前确认收入,虚报主营业务收入总计66,939,521.10元,占当初主营业务收入的42.97%,虚增收入总计25,326,629.03元,占当初资产总额的137.33%。
(二)《招股说明书》没按规定公布对外担保
紫晶存储《招股说明书》没按规定公布的2016年末、2017年末及其2019年一季度末对外开放担保余额分别是1,000万余元、1,000万余元、7,500.12万余元。截止到招股书签署日,没按规定公布对外开放担保余额总计13,500.12万余元。
以上犯罪事实,有紫晶存储发售文档、有关公示、会议文件、有关合同书、成本费配对表、财务资料、金融机构交易流水、微信记录、相关负责人讯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能觉得,紫晶存储《招股说明书》虚报运营收入和利润、没按规定公布对外担保的举动违背2005年《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令第153号)第十一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国证监会公示〔2019〕6号)第四条、第八十条和第九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款上述违纪行为。
对于该欺诈发行个人行为,郑穆、罗铁威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钟国裕、李燕霞、黄美珊、焦仕志、魏强、杨思维、王炜、森林忠、丁杰是其它直接责任人。
除此之外,郑穆、罗铁威做为紫晶存储控股股东,机构、授意从业以上欺诈发行个人行为,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款上述违纪行为。
二、信息公开违规违纪
(一)定期报告存有虚假记载
紫晶存储在上市以来,再次根据上述情况财务舞弊方法虚报主营业务收入、盈利。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年度报告》中,紫晶存储通过组织虚报业务流程及其提前确认收入,虚报主营业务收入270,871,411.88元,占本期汇报记录的主营业务收入绝对值的52.46%,虚增收入145,290,742.15元,占本期汇报记录的资产总额绝对值的94.55%。
《2020年年度报告》中,紫晶存储通过组织虚报业务流程及其提前确认收入,虚报主营业务收入327,797,330.95元,占本期汇报记录的主营业务收入绝对值的58.26%,虚增收入169,023,641.79元,占本期汇报记录的资产总额绝对值的150.21%。
(二)没按规定公布对外担保
紫晶存储《2019年年度报告》忽略公布14,500.12万余元对外担保事宜,占本期公司净资产的16.15%。2020年没按规定立即公布17,500万余元对外担保事宜,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19.49%,也均没按规定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公布;2021年没按规定立即公布41,790万余元对外担保事宜,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22.46%,在其中16,720万余元也没按规定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公布。
以上犯罪事实,有紫晶存储有关公示、会议文件、有关合同书、成本费配对表、财务资料、金融机构交易流水、微信记录、相关负责人讯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能觉得,紫晶存储定期报告存有虚假记载的举动,违背《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上述违纪行为。紫晶存储未能及时公布对外担保、定期报告存有重大遗漏的举动,违背《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40号)第九条,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七项、第二十一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项,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国证监会公示〔2017〕17号)第四十一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国证监会公示〔2021〕15号)第五十五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证指数发〔2019〕53号、上证指数发〔2020〕101号)第7.1.16条规定,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上述违纪行为。
对于该信息公开违规行为,郑穆、罗铁威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钟国裕、李燕霞、黄美珊、焦仕志、魏强、王铁林、杨思维、王炜、森林忠、丁杰、刘宁宁是其它直接责任人。
除此之外,郑穆、罗铁威做为紫晶存储控股股东,机构、授意从业以上信息公开违规行为,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上述违纪行为。
被告方以及委托代理人总结如下申诉建议:
(一)企业的申诉建议
紫晶存储明确提出:(1)企业对于内部控制、整治、信息公开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对照检查,控股股东已服务承诺将积极担负企业损害,要求给与企业悔过自新的好机会。(2)公司业务模式依法依规,并没有积极进行虚报业务流程。评定虚报经营收入相关证据欠缺,没达到定罪标准。(3)此案理应清除“绝对的优势证据证明标准”的可用,采用“排除合理怀疑定罪标准”。(4)针对涉案人员犯罪事实的解释不清楚,未明确规定相匹配本年度虚报主营业务收入、纯利润、提前确认收入额度组成。(5)评定虚增收入时未考虑到坏账损失、毛利率升值一部分应交税费的影响因素。(6)未明确说明北京市普世时期科技公司(下称北京市普世)项目为虚报业务流程,危害有关被告方自主权和陈述申辩权。(7)企业核减虚报的主营业务收入、盈利,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损失,调节前后左右均达到科创板上市发行上市指标值,所以不可可用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而是应该可用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8)有关未精确公布对外开放担保余额,依据《行政处罚法》要求,可以积极清除或消除违纪行为危害后果的,理应从宽或从轻处罚。(9)主观方面不存在损害投资人权益的故意,并没有向控股股东、董监高以及关联企业开展内幕交易,主观过错比较小,目前已经采用积极主动改进措施。
综上所述,企业要求评定紫晶存储不构成欺诈发行,就信息公开违规行为,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及《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开展判定量罚。
(二)控股股东和责任人的申诉建议
除与紫晶存储同样的申诉建议外,控股股东和责任人的许多申诉建议如下所示:
1.郑穆明确提出:(1)深入反省并制定积极主动改进措施缓解乃至清除危害后果。(2)评定申诉人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存有机构、授意虚报主营业务收入、盈利个人行为,参加商谈新项目,分配、筹措资金编造取回应收账款,与真实情况不符合,矢信证据不充分。(3)无积极进行虚报业务流程动机和故意,帮助紫晶存储取回应收货款的形式或者有不当之处,但是并没有危害上市企业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企业违规担保中确实有义务,但已经制订并制定改进措施,缓解了有关危害后果,并且在实地调查中积极配合工作。综上所述,申请从宽或从轻处罚。
2.罗铁威明确提出:(1)非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不参加企业实际运营管理,未参加编造业务流程新项目,未机构、授意企业虚报主营业务收入及盈利,不知晓、未参加、未执行有关资产运转。违规担保由郑穆分配申请办理,公司及申诉人已积极主动采取措施。(2)未做为控股股东机构、授意公司从事有关违纪行为。所有投票权已签订协议依照郑穆规定履行,不可以实控公司行为。不参加市场销售、会计、信息公开工作中,不能及时知晓企业有关情况。签定对外担保文档从未有过主观性恶意,不知道资产真真正正主要用途,控制不了或知晓公司对外担保。(3)《招股说明书》中没有公布的担保额度没有达到重要规范,并不属于欺诈发行事宜。(4)合乎从宽、缓解或是免予行政处罚的相关要求,此案相较于其他相近案子惩罚太重。(5)申诉人促进蓝光存储技术发展发展,为企业发展造就提升价值,维护保养中小投资者权益。综上所述,要求从宽、缓解做为责任人行政处罚,要求免去做为控股股东行政处罚和终生市场禁入对策。
3.钟国裕明确提出:(1)仅承担集成项目部梅州市的项目,未参加、不知晓违反规定事宜,且积极主动协助调查。(2)依据控股股东的需求签定一小部分保证合同,没有权利获知更多具体内容都未能保存有关文件,没法促进后面信息公开事项。(3)主观性中不具有财务舞弊的有意,且过后积极主动解决违反规定事宜对企业的不良影响,并不属于直接责任人。(4)不具有会计等多个方面理论知识,违反规定途径过度隐敝,申诉人无从知晓。(5)绝大多数定期报告公布犯罪事实处在新《证券法》起效以前,依据“从旧兼从轻”标准,理应可用2005年《证券法》。(6)并不属于如果情节严重情况。综上所述,申请从宽或从轻处罚并免于采用证券市场禁入对策。
4.李燕霞明确提出:(1)对企业虚报主营业务收入、盈利个人行为毫不知情,也并未参加执行。(2)执行账务处理时已经对有关合同的履行真实有效审查责任,客观性不具有发觉或鉴别违纪违规行为能力。(3)在企业未公布对外担保事宜上确实有过失,但涉及金额比较小,影响分析并不大。(4)不具备违反规定剧情比较严重的情况,且积极主动协助调查。综上所述,申请从宽或从轻处罚并免于采用证券市场禁入对策。
5.黄美珊明确提出:(1)主观性上没有帮助企业虚增利润的有意,客观方面虽处于被动参加了一部分所涉业务一部分阶段,但占非常小,对企业虚报主营业务收入和信息公开产生的影响轻度,起着功效比较小。(2)惩罚太重,不符平等原则与过罚相当标准。综上所述,申请从宽或从轻处罚。
6.焦仕志明确提出:(1)对企业所涉违规操作毫不知情,主观性上没有帮助企业虚增利润的有意,仅仅实行正常的职务行为,客观方面虽处于被动参加了一部分所涉业务一部分阶段,但起着功效比较小。(2)惩罚太重,不符公正原则与过罚相当标准。综上所述,申请从宽或从轻处罚。
7.魏强明确提出:(1)主观方面没有任何姑息疗法、放任、纵容紫晶存储从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意。客观方面,仅承担紫晶存储一部分产品销售,从没参加并不知晓有关违反规定事宜。在已经充足履行好勤勉尽责责任的情形下,的确无法发觉存有出现异常。(2)申诉人虽明面上系主抓西区产品销售的副总,可事实上并不是承担全部从地域划分来说归属于西区售卖的新项目。岗位工作职责并不属于合同签订后的发货、运送、工程验收、财务入账等相关事宜。(3)和北京普世间的业务系真正产生,不会有虚报。(4)充足协助调查工作中,并严审自身的不足,努力学习,积极主动改善。综上所述,要求不予处罚。
8.王铁林明确提出:(1)不会有主观恶意,不应承担欺诈发行违反规定义务。(2)在内部人员有心瞒报的情形下,申诉人对于违规行为不知道,并不属于“应知应会不明”“可知不明”的情况。(3)申诉人们在企业发行上市阶段、拆换会计事务所阶段、2019-2021年报阶段已勤勉尽责。(4)积极主动协助调查,催促企业采用挽救改正措施。(5)全面分析义务尺寸、过错的参考标准,从宽、减少或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况及综合执法实践活动,申诉人不可进行处罚。综上所述,就欺诈发行个人行为要求不予行政处罚,就信息公开违规行为要求不予行政处罚或在50万以下惩罚。
9.杨思维明确提出:(1)评定申诉人都是别的直接责任人与事实状况不符合,有关证据不充分。申诉人于2019年7月明确提出离职申请书,并不会再参加企业一切售后工作;2019年至2021年间,仅方式上挂名监事。(2)根据售后部门的自觉性和专业性,申诉人不可就辞职前企业编造业务流程个人行为负责任,所以该职务行为已经过了2年惩罚时效性,依规不可进行处罚。申诉人辞职后不参加企业售后工作,不用就2019年7月辞职后企业的编造业务流程个人行为负责任。(3)惩罚太重,不符公正原则与过罚相当标准。综上所述,要求免去或从轻处罚。
10.王炜明确提出:(1)做为董事长助理,因相关部门拒不配合,并没有能参加并履行职责。相关负责人瞒报对外担保,申诉人根本没办法发觉存有有关的贷款担保状况。故不应该对欺诈发行和信息公开违纪行为担负直接责任。(2)在任职期已勤勉尽责,所涉作假个人行为具备系统化、隐秘性,在没有参加企业具体日常生产运营、不具有技术专业审计专业技能前提下,申诉人未参加所涉作假个人行为且不知道,无主观恶性且客观方面没法公布。(3)不用也不出任董事长助理后《2021年年度报告》承担责任。(4)企业财务部存有数次翻过申诉人向证券公司沟通交流情况,申诉人只能作过后实质审查和流程公布,客观方面难以保证公布数据的真伪。(5)对申诉人处罚和实际参加违规违纪工作人员一致,有违合理性原则。综上所述,要求免去或从宽、从轻处罚。
11.森林忠明确提出:(1)主观性无帮助企业虚报主营业务收入的有意,客观方面虽处于被动参加了一部分所涉业务一部分阶段,但这部分业务流程占非常小,影响较小;未积极进行或促使所涉业务流程,在企业违规操作中常起到作用比较小。(2)未查清申诉人具体参加涉案人员业务状况,未查清也并未区别申诉人们在所涉业务流程具体起着功效,对申诉人处罚太重。(3)并不是自然人股东或董监高,未能《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上签名,对企业违规担保事宜也绝对不知道更未参与进来,申诉人不必从此负责任。综上所述,要求从宽、从轻处罚。
12.丁杰明确提出:(1)评定申诉人参加执行企业虚报主营业务收入、盈利,是其它直接责任人,与事实状况不一致。(2)评定申诉人应当对公司报告存有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未能及时公布对外担保负责任,归属于相关法律法规可用不正确。综上所述,要求免去或从轻处罚。
13.刘宁宁明确提出:(1)由于受诱骗而和多的人一起给予虚假陈述、阻拦调研,产生“闭环控制笔录”,具体并没有参加有关虚报业务流程。(2)没经办理过欺诈发行相关业务。(3)做为分、分公司业务员,未实际履行董监高岗位职责,亦未机构、参加、执行信息公开违纪行为或直接造成信息公开违反规定,不符信披违规别的直接责任人的确认标准。(4)合乎减少职责的法定程序。综上所述,要求不予处罚。
经核查,我能觉得:
(一)关于企业一部分
1.我能系依据好几个层面的直接证据综合性评定紫晶存储虚增利润、盈利。矢信直接证据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确认收入相关的买卖合同、物流单据或竣工验收报告作假,资金回笼资产形成闭环或关联系数高,没有直接安排发货或是发货又退还,被告方觉得系虚报业务流程,顾客或者其控股股东指证系相互配合编造业务流程或提前确认收入等。除与内蒙中弘紫水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内蒙中弘)的合作开发项目外,我能有关紫晶存储虚增利润、盈利的确认证据充分,评定有效,非常符合我能一贯行政执法规范;以上主观因素直接证据可以相互印证,产生详细证据链条,矢信直接证据已经达到了绝对的优势定罪标准,足以认定。被告方指出此案要采取“排除合理怀疑定罪标准”的建议并没有法律规定,不予以采取。
有关内蒙中弘新项目,我能对犯罪嫌疑人指出申诉建议给予采取,将此项目从2020年虚报收入、盈利中去除。
2.虚报主营业务收入、收益和违规担保金额的测算均系根据有关合同书、成本费配对表和别的财务资料等证据。有效证据已经在此案事前通知单中直接表明并均经被告方以及委托代理人查看。经判卷,被告方以及委托代理人能够充分知晓涉案人员具体项目和额度。关于北京普世新项目,我能已全面保障被告方以及代理人自主权和陈述申辩权等支配权。北京市普世工程项目的有关证据资料均早已被告方以及委托代理人查看。有关当事人在听证会上及听证制度之后也已就北京市普世新项目信息真实性发布了陈述申辩建议。
3.被告方有关扣减坏账损失、毛利率升值一部分应交税费等建议都没有法律规定,不予以采取。紫晶存储虚假记载金额高、占比较高,应依法评定组成欺诈发行。被告方指出“调节后仍然达到发行上市标准,不构成欺诈发行”的建议,既没法律规定,都没有真凭实据,不予以采取。
4.企业不会有从宽或从轻处罚的规定情况。并对所述别的剧情已经在量罚时予以重视,量罚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我能对企业有关内蒙中弘工程项目的申诉建议给予采取,别的申诉建议未予采取。
(二)有关控股股东和责任人一部分
1.有关郑穆。有关合同书、企业内部申请流程、企业外部环境工作人员的讯问笔录、被告方觉得等矢信直接证据足以说明,郑穆做为公司董事长和控股股东,机构、授意公司从事欺诈发行和信息公开违规行为。郑穆参于好几个涉案人员的虚报新项目,分配、筹措资金做为编造业务流程资金回笼,分配相关负责人申请办理违规担保,足以认定它具有执行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观恶意。并对所述别的剧情已经在量罚时予以重视,量罚并无不当。综上所述,我可能会对申诉建议未予采取。
2.有关罗铁威。(1)有关公示、有关合同书、交易流水、被告方觉得、企业外部环境工作人员指证等证据证明:罗铁威违反规定签定企业一部分保证合同,并瞒报该事项导致企业没按规定公布对外担保事宜;罗铁威与郑穆共同担保向赖某华的贷款被用来好几个涉案人员虚报业务资金回笼。罗铁威全程参与了分配资金回笼阶段,并不是仅承担贷借资产;罗铁威不但参加了多个项目的初期举荐,并且参加跟踪了新项目资金运转分配、虚报销售业绩商谈等相关工作。上述事实足以认定罗铁威做为控股股东之一、执行董事,机构、授意欺诈发行和信息公开违规行为,有关责任划分从未有过不当之处。(2)《招股说明书》没按规定公布对外担保的额度已合乎重要性规范,忽略公布造成《招股说明书》存在较大虚假记载,理应评定组成欺诈发行。(3)充分考虑罗铁威在违纪行为中的重要性、功效较郑穆变低,故我可能会对一部分申诉建议给予采取,对其量罚给予酌减。
3.有关钟国裕。(1)钟国裕做为经理,参加审核涉案人员虚报业务有关购置、买卖合同物流分配等,2019年至2021年间签定好几份违规担保合同书。涉案人员违纪行为与钟国裕的职位、实际岗位职责存有直接影响,并且其不提供充足、高效的证据证明已勤勉尽责。(2)企业在旧法实施前执行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没经解决、旧法实施之后又开展的,将旧法实施前后数次违纪行为作为一个整体,可用旧法进行核查并无不当。(3)并对所述别的剧情已经在量罚时予以重视,量罚并无不当。综上所述,我可能会对申诉建议未予采取。
4.关于李燕霞。(1)李燕霞参加审核涉案人员虚报业务流程有关的购买、买卖合同物流分配等,其个人帐户参加了企业财务舞弊有关资金流动,且不提供充足、高效的证据证明已勤勉尽责。(2)李燕霞做为执行董事、财务经理,分配公司员工前去银行申请紫晶存储对外担保,参加、知晓企业的有关违规担保个人行为。(3)并对所述别的剧情已经在量罚时予以重视,量罚并无不当。综上所述,我可能会对申诉建议未予采取。
5.关于黄美珊。(1)黄美珊做为公司监事和经理助理,参加审核涉案人员虚报业务流程有关的买卖合同,参加分配好几个虚报业务流程资金资金回笼工作中,且不提供充足、高效的证据证明已勤勉尽责。(2)并对所述别的剧情已经在量罚时予以重视,量罚并无不当。综上所述,我可能会对申诉建议未予采取。
6.有关焦仕志。(1)焦仕志做为副总,参加审核涉案人员虚报业务流程有关的供货合同及支付,且不提供充足、高效的证据证明已勤勉尽责。有关供货合同为虚报业务流程,无商业实质,系为相互配合好几个财务舞弊新项目提供资金支持运转。(2)并对所述别的剧情已经在量罚时予以重视,量罚并无不当。综上所述,我可能会对申诉建议未予采取。
7.有关魏强。魏强做为副总,主抓西区市场销售,参加了北京市普世新项目的初期沟通交流、融洽工程验收以及后续机器设备出售等事项,且不提供充足、高效的证据证明已勤勉尽责。综上所述,我可能会对申诉建议未予采取。
8.关于王铁林。(1)有关信息公开违纪行为。王铁林做为具备财务会计背景独董、审计委员会负责人,针对定期报告未充足注意到企业的有关出现异常财务指标分析,在注册会计对企业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示审计报告意见后,并未维持相对高度注意义务,采用充足对策给予审查,仍签定《2020年年度报告》,认定其为信息公开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并无不当。与此同时,综合考虑到其履职,我可能会对量罚给予酌减。(2)王铁林有关发售环节一部分申诉建议,我能给予采取,不认定其为欺诈发行的直接责任人。
9.有关杨思维。杨思维做为公司监事,在2019年7月以前与此同时出任售后部门负责人,未充足注意到公司也很多虚报新项目未完全履行组装、调节责任等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异常现象,且不提供充足、高效的证据证明已勤勉尽责。2019年7月以后仍做为公司监事,在没有具体决议公布文档的情形下,参与有关大会并签订定期报告。综上所述,我可能会对申诉建议未予采取。
10.有关王炜。王炜做为董事长助理,具体负责和协调企业信息公开事务管理,不提供充足、合理证据证明其已勤勉尽责。其于2020年1月出国留学后,在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形下仍相互配合签定定期报告。因而,理应从总体上签订的《招股说明书》《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负责任。综上所述,我可能会对申诉建议未予采取。
11.有关森林忠。(1)森林忠做为城南区营销总监,存有仿冒物流单据进账、融洽顾客相互配合虚报资金回笼等情形。矢信直接证据足以说明其参于执行虚增利润、盈利的好几个阶段,涉及到好几个虚报业务流程,具备执行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观恶意。其虽然不是有关公示文件信息签名工作人员,可是参加执行有关违纪行为,应依法负责任。(2)并对所述别的剧情已经在量罚时予以重视,量罚并无不当。综上所述,我可能会对申诉建议未予采取。
12.有关丁杰。丁杰做为采购部经理,需要用户相互配合签署产品购销合同作假、需要用户出示与具体情况不一致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账等,参于执行企业虚增利润、盈利个人行为,把它定性为此案直接责任人,法律解释并无不当。综上所述,我可能会对申诉建议未予采取。
13.有关刘宁宁。(1)刘宁宁在听证会环节给予相关证据不能打倒其在研究时期的觉得以及公司外部环境工作人员并对参加作假的指控。矢信直接证据足以说明,它作为紫晶存储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子公司高级副总裁,参加执行涉案人员的好几个虚报新项目,认定其为信息公开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并无不当。(2)刘宁宁有关其没经办理过欺诈发行相关业务的申诉建议,我能给予采取,不认定其为欺诈发行的直接责任人。
依据被告方违法违规行为的客观事实、特性、剧情和社会伤害程度,我能确定:
对欺诈发行个人行为,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一、对广东省紫水晶数据储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惩处违法所募资的3%,即3,068.52万元罚款;
二、对郑穆惩处1,564.26万元罚款,在其中,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惩处30万元罚款,做为控股股东惩处1,534.26万元罚款;
三、对罗铁威惩处1,303.55万元罚款,在其中,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惩处25万元罚款,做为控股股东惩处1,278.55万元罚款;
四、对钟国裕、李燕霞各自惩处20万元罚款;
五、对黄美珊、焦仕志各自惩处10万元罚款;
六、对魏强、杨思维、王炜、森林忠、丁杰各自惩处5万元罚款。
对信息公开违规行为,一并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一、对广东省紫水晶数据储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责改,给予处分,并处罚款600万元罚款;
二、对郑穆给予处分,并处罚款600万元罚款,在其中,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惩处300万元罚款,做为控股股东惩处300万元罚款;
三、对罗铁威给予处分,并处罚款500万元罚款,在其中,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惩处250万元罚款,做为控股股东惩处250万元罚款;
四、对钟国裕、李燕霞给予处分,分别惩处200万元罚款;
五、对黄美珊、焦仕志给予处分,分别惩处150万元罚款;
六、对魏强、杨思维、王炜、森林忠、丁杰、刘宁宁给予处分,分别惩处100万元罚款;
七、对王铁林给予处分,并处罚款50万元罚款。
综合性以上二项:
一、对广东省紫水晶数据储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责改,给予处分,并处罚款3,668.52万元罚款;
二、对郑穆给予处分,并处罚款2,164.26万元罚款;
三、对罗铁威给予处分,并处罚款1,803.55万元罚款;
四、对钟国裕、李燕霞给予处分,分别惩处220万元罚款;
五、对黄美珊、焦仕志给予处分,分别惩处160万元罚款;
六、对魏强、杨思维、王炜、森林忠、丁杰给予处分,分别惩处105万元罚款;
七、对刘宁宁给予处分,并处罚款100万元罚款;
八、对王铁林给予处分,并处罚款50万元罚款。
以上被告方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的时候起15日内,将处罚汇交中国证监会开户行:中信北京市分行营业部,账户:7111010189800000162,由这家银行立即上缴,并把注有被告方名称支付凭证影印件送中国证监会行政处分指挥部办公室办理备案。被告方假如对该处理决定不服气,可以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的时候起60日内向型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还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的时候起6个月向有地域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内,以上不打算停止执行。
企业选中的信息披露新闻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企业全部信息均在以上新闻媒体披露的信息为标准。烦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省紫水晶数据储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086证券简称:*ST紫水晶公示序号:2023-037
有关接到中国证监会
《市场禁入决定书》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企业相关负责人于2023年4月21日接到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11号)(下称《决定书》),详情如下:
被告方:郑穆,男,1971年11月出世,当时任职广东省紫水晶数据储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紫晶存储或公司)老总,系紫晶存储控股股东之一,家庭住址:广东深圳市光明区。
罗铁威,男,1968年4月出世,当时任职紫晶存储执行董事,系紫晶存储控股股东之一,家庭住址:广东深圳市光明区。
钟国裕,男,1971年11月出世,当时任职紫晶存储执行董事、经理,家庭住址:广东广州越秀区。
李燕霞,女,1970年7月出世,当时任职紫晶存储执行董事、财务经理,家庭住址:广东深圳市光明区。
根据2005年修定、2014年调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2005年《证券法》)和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我能对紫晶存储欺诈发行、信息公开违规行为展开了立案查处、案件审理,并按规定向被告方告诉了做出市场禁入的事实、原因、按照及本人依规具有的权力。应当事人需要,我能举办听证制度,认真听取被告方以及代理人陈述和申辩建议。此案已经调研、案件审理结束。
经查明,被告方存有下列犯罪事实:
一、欺诈发行
2019年4月3日,紫晶存储公布《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下称《招股说明书》)申请稿。10月23日,紫晶存储得到上海交易所科创板新股发售联合会决议允许发行上市(先发)。2020年1月19日,紫晶存储得到中国证监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关于同意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2月21日,紫晶存储公布《招股说明书》宣布稿。2月26日,紫晶存储在新三板转板。
(一)《招股说明书》虚报主营业务收入、盈利
紫晶存储《招股说明书》根据编造买卖合同、仿冒物流单据和验收报告单据进账、分配资产资金回笼、提前确认收入等形式虚报主营业务收入、盈利。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紫晶存储通过组织虚报业务流程,虚报主营业务收入总计43,497,313.43元,占当初主营业务收入的13.9%,虚增收入总计21,627,070.35元,占当初资产总额的35.82%。
2018年,紫晶存储通过组织虚报业务流程及其提前确认收入,虚报主营业务收入总计111,457,882.74元,占当初主营业务收入的27.75%,虚增收入总计39,036,333.51元,占当初资产总额的32.59%。
2019年一季度,紫晶存储通过组织虚报业务流程及其提前确认收入,虚报主营业务收入总计66,939,521.10元,占当初主营业务收入的42.97%,虚增收入总计25,326,629.03元,占当初资产总额的137.33%。
(二)《招股说明书》没按规定公布对外担保
紫晶存储《招股说明书》没按规定公布的2016年末、2017年末及其2019年一季度末对外开放担保余额分别是1,000万余元、1,000万余元、7,500.12万余元。截止到招股书签署日,没按规定公布对外开放担保余额总计13,500.12万余元。
以上犯罪事实,有紫晶存储发售文档、有关公示、会议文件、有关合同书、成本费配对表、财务资料、金融机构交易流水、微信记录、相关负责人讯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能觉得,紫晶存储《招股说明书》虚报运营收入和利润、没按规定公布对外担保的举动违背2005年《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令第153号)第十一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国证监会公示〔2019〕6号)第四条、第八十条和第九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款上述违纪行为。
对于该欺诈发行个人行为,郑穆、罗铁威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钟国裕、李燕霞是其它直接责任人。
除此之外,郑穆、罗铁威做为紫晶存储控股股东,机构、授意从业以上欺诈发行个人行为,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款上述违纪行为。
二、信息公开违规违纪
(一)定期报告存有虚假记载
紫晶存储在上市以来,再次根据上述情况财务舞弊方法虚报主营业务收入、盈利。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年度报告》中,紫晶存储通过组织虚报业务流程及其提前确认收入,虚报主营业务收入270,871,411.88元,占本期汇报记录的主营业务收入绝对值的52.46%,虚增收入145,290,742.15元,占本期汇报记录的资产总额绝对值的94.55%。
《2020年年度报告》中,紫晶存储通过组织虚报业务流程及其提前确认收入,虚报主营业务收入327,797,330.95元,占本期汇报记录的主营业务收入绝对值的58.26%,虚增收入169,023,641.79元,占本期汇报记录的资产总额绝对值的150.21%。
(二)没按规定公布对外担保
紫晶存储《2019年年度报告》忽略公布14,500.12万余元对外担保事宜,占本期公司净资产的16.15%。2020年没按规定立即公布17,500万余元对外担保事宜,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19.49%,也均没按规定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公布;2021年没按规定立即公布41,790万余元对外担保事宜,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22.46%,在其中16,720万余元也没按规定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公布。
以上犯罪事实,有紫晶存储有关公示、会议文件、有关合同书、成本费配对表、财务资料、金融机构交易流水、微信记录、相关负责人讯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能觉得,紫晶存储定期报告存有虚假记载的举动,违背《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上述违纪行为。紫晶存储未能及时公布对外担保、定期报告存有重大遗漏的举动,违背《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40号)第九条,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七项、第二十一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九项,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国证监会公示〔2017〕17号)第四十一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国证监会公示〔2021〕15号)第五十五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证指数发〔2019〕53号、上证指数发〔2020〕101号)第7.1.16条规定,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上述违纪行为。
对于该信息公开违规行为,郑穆、罗铁威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钟国裕、李燕霞是其它直接责任人。
除此之外,郑穆、罗铁威做为紫晶存储控股股东,机构、授意从业以上信息公开违规行为,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上述违纪行为。
听证会上,以上工作人员给出了阐述、申诉建议,具体意见及我能的核查状况已经在此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注明。经核查,我能对罗铁威的那一部分申诉建议给予采取,并对证券市场禁入期限给予酌减,对于其他当事人申诉建议未予采取。
郑穆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老总,授意紫晶存储从业欺诈发行、信息公开违规行为,违反规定剧情较为严重。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2015年修改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中国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条,第五条第三项、第七项,2021年修改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中国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七项的规定,我能确定:对郑穆采用终生市场禁入对策。
罗铁威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执行董事,授意紫晶存储从业欺诈发行、信息公开违规行为,违反规定剧情较严重。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2015年修改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中国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条,第五条,2021年修改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中国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我能确定:对罗铁威采用10年市场禁入对策。
钟国裕做为当时任职执行董事、经理,李燕霞做为当时任职执行董事、财务经理,知晓并瞒报有关贷款担保事宜,参加执行财务舞弊个人行为,违反规定情节恶劣。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2015年修改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中国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五条,2021年修改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中国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我能确定:对钟国裕、李燕霞各自采用5年市场禁入对策。
以上工作人员,自身会公布确定的时候起,在禁止进入时间段内,除不可再次在原有机构从事期货业务、证券业务业务流程或是出任原证券发行人的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职位外,也不能在别的任何机构等从事期货业务、证券业务业务流程或是出任别的证券发行人的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职位。
被告方假如对该市场禁入确定不服气,可以从接到本裁定书的时候起60日内向型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还可在接到本裁定书的时候起6个月内向有地域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内,以上不打算停止执行。
企业选中的信息披露新闻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企业全部信息均在以上新闻媒体披露的信息为标准。烦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省紫水晶数据储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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