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3证券简称:长城汽车哈弗公示序号:2023-059
可转债编码:113049可转债通称:长汽可转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部公司监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2023年4月21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长城汽车哈弗”或“企业”)以实地方法举办第七届职工监事第五十二次会议,大会需到公司监事3名,实到公司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长卢彩娟女性组织,企业一部分管理层出席此次会议,会议报告已经在2023年4月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传出,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审议决定如下所示:
决议《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职工监事觉得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及决议全过程合乎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确保第一季度汇报所述材料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详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决议结论:3票允许、0票抵制、0票放弃,该提案根据。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监事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1633证券简称:长城汽车哈弗
可转债编码:113049可转债通称:长汽可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汇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董事会、职工监事及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确保季度总结报告具体内容的实际、精确、详细,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要担负某些和连同的法律依据。
企业负责人魏建军、主管会计工作中负责人李红栓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海萍确保季度总结报告中财务数据的实际、精确、详细。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不是经审计
□是√否
一、关键财务报表
(一)关键财务信息和财务指标分析
企业:元货币:rmb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额度
企业:元货币:rmb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新项目定义为经常性损益工程项目的说明
□可用√不适合
(三)关键财务信息、财务指标分析产生变化的状况、缘故
√可用□不适合
二、股东情况
(一)优先股公司股东数量和投票权恢复得优先股数量和前十名股东持股登记表
企业:股
备注名称:公司回购专户未能“前十名股东持股状况”中列报,截止到本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权值为40,000,043股,占公司报告期末总股数的0.47%。
三、别的日程提醒
需提示投资者关注的关于企业当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的许多关键信息
√可用□不适合
(一)有关股权激励计划事宜
(二)公司回购事宜
H股股份回购
2023年2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2023年第一次H股类型股东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A股类型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新本公司回购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根据本提案我们公司获受权可以从相关期内复购我们公司H股总颜值不能超过我们公司于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2023年第一次H股类型股东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A股类型股东会议时间已发售H股数目的10%(等同于251,119,900股H股股权)。
2023年2月,我们公司于香港交易所复购H股股权192,423,000股,选购的最高成交价为港元12.42
元╱股,最低价位为港元10.1元╱股,应用资产总额为港元2,197,847,281元(没有交易手续费)。以上回购股份已经在2023年3月9日进行销户。
(三)发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报告意见种类
□可用√不适合
(二)财务报告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长城汽车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元货币:rmb财务审计种类:没经财务审计
企业负责人:魏建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静栓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海萍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长城汽车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元货币:rmb财务审计种类:没经财务审计
企业负责人:魏建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静栓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海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长城汽车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元货币:rmb财务审计种类:没经财务审计
企业负责人:魏建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静栓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海萍
(三)2023年开始初次实行企业会计准则或规则表述等有关调节初次实行当初年初财务报告
□可用√不适合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1633证券简称:长城汽车哈弗公示序号:2023-057
可转债编码:113049可转债通称:长汽可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有关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及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
第二期开启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开启股票数:893.5595亿港元
在其中: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838.0920亿港元
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55.4675亿港元
●此次开启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年4月27日
一、2020年股权激励方案员工持股计划准许及执行情况
2020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股东会第二十九次大会及第六届职工监事第十九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企业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此企业股权激励方案及相关事宜发布了单独建议,详细公司在2020年1月30日在规定信息公开媒体发布的有关公示。
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股东会第三十一次大会及第六届职工监事第二十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一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企业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此修定企业股权激励方案及相关事宜发布了单独建议,详细公司在2020年3月13日在规定信息公开媒体发布的有关公示。
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3月23日,我们公司在企业官网OA平台对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激励对象的名字与职位予以公布。公示期满后,职工监事对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激励对象名册展开了审查并且对公示情况展开了表明,详细公司在2020年3月24日在规定信息公开媒体发布的有关公示。
我们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消息知情者于2019年7月30日-2020年1月30日期内交易企业股票情况进行自纠自查,审查目标交易企业股票与激励计划内幕消息不相干,没有发现内幕消息知情者运用内幕消息交易企业股票的情况,详细公司在2020年4月15日在规定信息公开媒体发布的有关公示。
2020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2020年第一次H股类型股东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型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一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细公司在2020年4月15日在规定信息公开媒体发布的有关公示。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股东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议案》。企业单独非执执行董事就调节激励对象名册、数量和向激励对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发布了单独建议。职工监事发布了审查建议,觉得员工持股计划的首次授于标准已达到,授予激励对象的法律主体合理合法、合理,允许企业确立的授予日。详细公司在2020年4月27日在规定信息公开媒体发布的有关公示。
2020年6月4日,公司收到上海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依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我们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实现了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初次授予登记工作。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交纳环节中,一共有281名激励对象具体开展申购,在其中47名激励对象展开了一部分申购。1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未参加申购。因而我们公司具体向281名激励对象授于总共4,930.35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详细公司在2020年6月4号在特定信息公开媒体发布的有关公示。
2020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股东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职工监事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允许我们公司回购注销辞职或职位调迁激励对象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并依据《2020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作出调整。购买的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总数总计为619,200股,调整购买的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为4.12元/股,并按照《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下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再加上同时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央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时期基准贷款利率)。详细公司在2020年7月24日在规定信息内容披露媒体发布的有关公示。
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股东会第十三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允许我们公司回购注销辞职激励对象的员工持股计划。因为我们公司2019年本年度股东分红已执行结束,因而拟购买的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总数总计为613,000股,拟购买的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为4.12元/股,并按照《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再加上同时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央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时期基准贷款利率)。详细公司在2021年1月28日在规定信息公开媒体发布的有关公示。
2021年1月28日,结合公司2020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2020年第一次H股类型股东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型股东会议的受权,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股东会第十三次大会及第七届职工监事第十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议案》,明确我们公司预留员工持股计划的授于日是2021年1月28日。并且以21.08元/股的价钱授于347名激励对象874.8万分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布了单独建议,与此同时,职工监事出具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详细公司在2021年1月28日在规定信息公开媒体发布的有关公示。
2021年3月12日举办第七届股东会第十四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为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A股权益分派已执行结束,依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企业对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价格作出调整。调整拟购买的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为3.84元/股,并按照《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再加上同时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央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时期基准贷款利率)。详细公司在2021年3月12日在规定信息公开媒体发布的有关公示。
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股东会第十四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为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A股权益分派已执行结束,依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企业对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授于价钱作出调整。调整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授于价格是20.80元/股。
2021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股东会第十六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允许我们公司回购注销辞职、职位调迁、免职或激励对象本年度个人考核结果显示不符合要求的激励对象的那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拟购买的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总数总计为73,900股,因为我们公司2019年本年度股东分红已执行结束及2020年前三季度股东分红已执行结束,拟购买的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为3.84元/股,并按照《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再加上同时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央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时期基准贷款利率)。
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股东会第十七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依据上述提案,股东会觉得企业《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结合公司股东会的受权,允许企业依照《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的事宜。详细公司在2021年4月14日在规定信息公开媒体发布的有关公示。
2021年5月13日,公司收到上海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依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我们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实现了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埋授予登记工作。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交纳环节中,一共有149名激励对象具体开展申购,在其中106名激励对象展开了一部分申购。198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未参加申购。因而本公司本次具体向149名激励对象授于总共114.915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详细公司在2021年5月13日在规定信息公开媒体发布的有关公示。
2021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股东会第二十五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依据上述提案,因一部分激励对象辞职、职位调迁,依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项下初次授于及预埋授于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我们公司拟购买的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总数总计为1,467,200股,因为我们公司2019年本年度股东分红及2020年前三季度股东分红已执行结束,拟购买的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为3.84元/股,并按照《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再加上同时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央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时期基准贷款利率)。我们公司拟购买的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总数总计为11,000股,因为我们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股东分红已执行结束,拟购买的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为20.80元/股,并按照《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再加上同时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央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时期基准贷款利率)。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股东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为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A股权益分派已执行结束,依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企业对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价格作出调整。调整拟购买的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为3.54元/股,变更后的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价格为20.50元/股。并按照《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再加上同时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央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时期基准贷款利率)。
2022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股东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依据上述提案,因一部分激励对象免职或激励对象本年度个人考核结果显示不过关,依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项下初次授于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我们公司拟购买的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总数总计为198,370股,拟购买的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为3.54元/股,并按照《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再加上同时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央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时期基准贷款利率)。
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股东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依据上述提案,因一部分激励对象辞职,依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项下初次授于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我们公司拟购买的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总数总计为125,000股,拟购买的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为3.54元/股,并按照《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再加上同时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央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时期基准贷款利率)。以上销户事宜未完成。
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股东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依据上述提案,股东会觉得企业《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结合公司股东会的受权,允许企业依照《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的事宜。详细公司在2022年4月14日在规定信息公开媒体发布的有关公示。
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股东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为公司2021年度A股股东分红执行,依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企业对初次授于及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价格作出调整。调整拟购买的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为3.47元/股,变更后的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价格为20.43元/股,并按照《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再加上同时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央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时期基准贷款利率)。详细公司在2022年5月13日在规定信息公开媒体发布的有关公示。
2022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股东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依据上述提案,因一部分激励对象辞职,依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项下初次授于及预埋授于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我们公司拟购买的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总数总计为369,040股,拟购买的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总数总计为9,750股。拟购买的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为3.47元/股,拟购买的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价格为20.43元/股,并按照《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再加上同时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央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时期基准贷款利率)。详细公司在2022年11月17日在规定信息公开媒体发布的有关公示。
2023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股东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依据上述提案,因一部分激励对象辞职、职位调迁、免职、激励对象本年度个人考核结果显示不过关,依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项下初次授于及预埋授于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我们公司拟购买的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总数总计为171,720股,拟购买的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总数总计为2,650股。拟购买的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为3.47元/股,拟购买的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价格为20.43元/股,并按照《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再加上同时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央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时期基准贷款利率)。详细公司在2023年2月17日在规定信息公开媒体发布的有关公示。
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股东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依据上述提案,因一部分激励对象辞职或职位调迁,依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项下初次授于及预埋授于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我们公司拟购买的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总数总计为40,920股,拟购买的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总数总计为2,000股。拟购买的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为3.47元/股,拟购买的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价格为20.43元/股,并按照《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再加上同时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央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时期基准贷款利率)。同一天,独董发布了单独建议,允许向一部分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公开发行的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
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股东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依据上述提案,股东会觉得企业《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结合公司股东会的受权,允许企业依照《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的事宜。详细公司在2023年4月14日在规定信息公开媒体发布的有关公示。
二、2020年股权激励方案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及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解释
依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下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我们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自2023年4月27日起进到三个开启期,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自2023年1月28日起已经进入第二个开启期:
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表明:
股东会觉得公司本次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其《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企业《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和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结合公司股东会的受权,允许企业依照《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及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的事宜。
三、此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和可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总数
在281名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中,254名激励对象做到本人绩效考评规定,达到该项解除限售标准,可解封的股权数量为838.0920亿港元。在149名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中,142名激励对象做到本人绩效考评规定,达到该项解除限售标准,可解封的股权数量为55.4675亿港元,具体情况如下:
初次授于实际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预埋授于实际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四、此次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发售商品流通分配及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一)此次初次授于及预埋授于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发售商品流通日:2023年4月27日
(二)此次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发售商品流通总数:893.5595亿港元
在其中:初次授于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发售商品流通总数:838.0920亿港元
预埋授于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发售商品流通总数:55.4675亿港元
(三)执行董事、高管人员此次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的锁住和出让限定
1、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人员的,它在任职期每一年转让股权不能超过之而拥有我们公司股权总量的25%;在辞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我们公司股权;
2、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股票在买入股票6个月售出,或在售出后6个月又买进,从而所得的盈利还本公司所有,本董事会将撤回其所得的盈利;
3、在此次激励计划期限内,假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上对董事、高管人员拥有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出现了改变,则这一部分激励对象出让其持有的企业股票必须在出让时合乎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此次解除限售后企业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此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权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企业:股
五、独董建议
公司独立董事觉得,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分配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符合《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和《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需求,有关解除限售标准已造就,企业为激励对象申请办理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符合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而,独董允许企业《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254名激励对象第三期解除限售期838.0920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及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142名激励对象第二期解除限售期55.4675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按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六、职工监事建议
公司监事会觉得,此次解除限售标准已造就,除一部分激励对象在限售期期满前辞职、职位调迁、免职或考核结果为不过关,不符或全部解除限售标准外,企业《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的254名激励对象及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的142名激励对象法律主体合理合法、合理,此次激励计划对各个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分配未违背相关法律法规、法规的规定,此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允许企业《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254名激励对象第三期解除限售期838.0920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及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142名激励对象第二期解除限售期55.4675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按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
北京金诚同达法律事务所觉得,此次开启已执行相对应程序流程,此次开启标准已造就,此次开启合乎《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1633证券简称:长城汽车哈弗公示序号:2023-058
可转债编码:113049可转债通称:长汽可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第七届股东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2023年4月21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我们公司”)以当场与通信紧密结合方法举办第七届股东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应参加执行董事7名,真实参加执行董事7名,会议由老总魏建军老先生组织,我们公司一部分管理层出席此次会议,会议报告已经在2023年4月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传出,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审议决定如下所示:
决议《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决议结论:7票允许、0票抵制、0票放弃,该提案根据。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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