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1证券简称:达实智能公告编号:2023-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4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年度不转增,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2.自本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如在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20,581,6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4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4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4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4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4月17日至登记日:2023年4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达实大厦
咨询联系人:李硕
咨询电话:0755-26525166
传真电话:0755-26639599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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