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0证券简称:得利斯公告编号:2023-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1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得利斯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会议上做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第7项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上述第8、10、11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第12项提案以第11项提案审议通过为前提,如第11项提案审议通过,则后续提案顺次进行审议;如第11项提案未获通过,则后续提案将不再具备审议基础,不予审议,对后续提案的相应表决结果无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4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以及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也不接受会议当日现场登记。相关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委托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法人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得利斯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代理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委托授权书中须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赞成、反对或弃权意向,未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鹏
电话:0536-63390320536-9339137
传真:0536-6339137
邮箱:dls525@126.com
地址: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得利斯工业园。
6、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330”,投票简称为“得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1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1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未做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对累积投票提案,请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注意投票总数不得超过表决人拥有的选举票数。
委托人: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字(盖章):附件3
回执
截至2023年月日,我单位(本人)持有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拟参加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复印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30证券简称:得利斯公告编号:2023-013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18日下午15:30,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4月8日以电话和微信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乾坤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报告详见2023年4月1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后认为:
(1)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亦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
(2)公司内部控制措施对生产经营中各个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风险作用;
(3)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情况。
具体报告详见2023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并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报告期共召开监事会6次,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和2023年度财务预算》。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7,483.69万元;净利润2,439.37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051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46,950.90万元;净资产239,491.24万元。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根据公司2022年经营情况、行业市场的发展变化等因素,经过公司充分研究、分析,预计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50%。该财务预算为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指标,不构成公司的实质性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供求变化、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和2023年度财务预算》。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规划、日常经营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使公司各项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长期利益,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1,138.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2.6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等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以及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涉及的744,950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具体公告详见2023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亦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报告详见2023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制度核销应收账款,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就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具体公告详见2023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盈利能力、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订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监事会提名郑乾坤先生、郑镇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在换届完成之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中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30证券简称:得利斯公告编号:2023-018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3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31.529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52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814.1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705.83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24日全部到账,到账金额为97,827.40万元(包含公司先期支付的与发行有关的中介费用121.57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31.529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57)。
(二)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6,701.67万元(含置换预先投入18,943.31万元、本期投入募投项目17,758.36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62,387.98万元(含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累计利息收入1,176.32万元以及现金管理收益85.93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存储与使用。
2022年2月21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诸城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3月31日,公司及全资二级子公司咸阳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阳得利斯”)与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昌城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实际募集资金余额存在差异,系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致,现金管理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消费界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发送邮件:Jubao_404@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投诉举报邮箱: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Copyright © 2012 -2023 CONSUMER TIMES.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市赢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粤ICP备14076428号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53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