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1证券简称:浙江交科公告编号:2023-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会计报表(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78,212,880.53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01,150,807.61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以2022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401,150,807.61元为基础,分别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70,667,292.55元,减去已分配2021年股利275,139,874.29元后,2022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共计为316,448,064.35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关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年)》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56,527,0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315,609,602.24元。
2.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56,527,0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不送红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599,137,900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本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3.若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年)》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此方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以及战略目标的实现,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匹配,符合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利润分配政策。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切实保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持股比例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61证券简称:浙江交科公告编号:2023-028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拟继续聘请天健会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2023年报审计工作,聘期一年。2022年度,公司给予天健会所的年度审计费用为330万元。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注:天健会所2022年业务收入、2022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收费总额尚未审计结束,故仍然按照天健会所提供的2021年业务数据进行披露;除前述之外上述其他基本信息均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情况。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所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4月6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为天健会所202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公司审计报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会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所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健会所自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以来,一直坚持公允、独立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审计质量可靠,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财务审计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所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61证券简称:浙江交科公告编号:2023-026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下午16:30在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2031号钱江大厦22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鄢超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其中监事李锋女士以通讯表决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56,527,0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切实保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以来,一直坚持公允、独立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审计质量可靠。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监事鄢超先生、李锋女士、周中军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
(八)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联监事鄢超先生、李锋女士、周中军先生回避表决。
(九)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61证券简称:浙江交科公告编号:2023-033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
二、接待地点
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2031号钱江大厦22楼会议室
三、预约方式
参与本次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投资者请提前与公司联系,并将以下参会回执(详见附件)于2023年5月10日下午16:00前邮件反馈至公司邮箱,并同时提供问题提纲,将需要了解的情况以及关心的问题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战略发展部),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
联系电话:0571-87569087
传真:0571-87569352
邮箱:ir@zjjiaoke.com
四、公司参与人员
公司董事长吴伟先生,总经理申屠德进先生,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赵军伟先生,具体以当天实际参会人员为准。
五、注意事项
1、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已备监管机构查阅。
2、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3、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前,投资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公司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针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附件: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接待日参与回执
证券代码:002061证券简称:浙江交科公告编号:2023-025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下午15:30在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2031号钱江大厦22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7日以书面形式及电子邮件送达。会议由董事长吴伟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徐荣桥先生、董事饶金土先生、邓娴颖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1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
(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四)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1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1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饶金土先生、黄建樟先生、邓娴颖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1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1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九)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联董事饶金土先生、黄建樟先生、邓娴颖女士回避了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经营层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暨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暨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十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1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备份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61证券简称:浙江交科公告编号:2023-032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或者直接进入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路演厅(https://ir.p5w.net/c/002061.shtml)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吴伟先生,公司总经理申屠德进先生,公司独立董事赵敏女士,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赵军伟先生,具体以当天实际参会人员为准。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5日(星期二)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61证券简称:浙江交科公告编号:2023-030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的规定,现将公司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17年度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9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617.2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11元,共计募集资金96,723.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834.4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4,888.5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于2017年3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0.6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4,637.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65号)。
2.2018年度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9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402,61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19元,共计募集资金64,7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54.7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3,945.2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之一东兴证券于2018年7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已预付承销费、审计费、信息披露费、股权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563.2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2,382.0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254号)。
3.2020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2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浙商证券向本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5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05.6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9,594.3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之一浙商证券于2020年4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51.89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49,442.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9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7年度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2018年度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3.2020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账户实际募集资金结余57,835.55万元,含发行费23.59万元公司先期使用普通银行账户对外支付,结余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注2]应结余募集资金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的差额系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入的理财产品4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2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1.2017年度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于2017年3月17日与中国工商银行江山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本公司与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宁波浙铁大风化工有限公司会同国泰君安与中国工商银行宁波镇海支行、交通银行宁波镇海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8年9月,公司变更了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持续督导财务顾问及主办人,公司聘请东兴证券、浙商证券担任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联合独立财务顾问,原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未完成的对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持续督导工作由东兴证券、浙商证券共同承接。本公司与宁波浙铁大风化工有限公司会同独立财务顾问东兴证券、浙商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分别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2018年度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东兴证券、浙商证券于2018年8月22日与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吴山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本公司与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同东兴证券、浙商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吴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3.2020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东兴证券、浙商证券于2020年5月27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7年度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2017年度发行股票的2个募集资金专户无存储金额,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2018年度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2018年度发行股票的2个募集资金专户无存储金额,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3.2020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0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承销和保荐费用405.66万元(不含税),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51.89万元(不含税),合计557.55万元,其中发行费23.59万元公司先期使用普通银行账户对外支付,未以募集资金置换,结余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附件1-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1-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系公司拟通过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购置桥隧设备、地下工程设备、路基路面设备等建筑施工设备,用于公司目前在建工程项目及未来发展的工程项目。公司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择机采购设备、支付货款。
[注2]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与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完整运行尚不足一年,无法计算是否达到预期效益。
附件1-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施工机械装备升级更新购置项目系公司拟通过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购置路基路面设备、桥隧设备、地下工程设备等建筑施工设备,用于公司目前在建工程项目及未来发展的工程项目。公司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择机采购设备、支付货款。
[注2]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未完成全部装置的购置且处于运营初期,暂无法计算该项目静态回报期及内部收益率。
[注3]104国道西过境平阳段(104国道瑞安仙降至平阳萧江段)改建工程PPP项目在2022年1月已经处于预定可使用状态,进入了运维期。
消费界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发送邮件:Jubao_404@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投诉举报邮箱: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Copyright © 2012 -2023 CONSUMER TIMES.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市赢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粤ICP备14076428号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53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