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协商一致,自2023年4月26日(含)起,下列基金增加相关基金销售机构为代理销售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列表
二、代销机构信息
三、业务类型
投资者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相关基金的开户、认购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及流程、代销机构的具体营业网点等信息请以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为准。
四、重要提示
1、关于相关基金的具体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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