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5证券简称:崇达技术公示序号:2023-038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资基本概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批准[2020]1487号)审批,崇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批准向社会公布发售颜值总金额14亿人民币“崇达转2”,时限6年,每个颜值100元,总共1400万多张,募资总额为rmb140,000.00万余元,扣减发行费(包销和证券承销花费1400.00万余元,及其手机上网发行费用、招股书印制费、申请会计费、律师代理费、担保费等其它发行费242.14万余元)1,642.14万余元后,具体募资净收益为138,357.86万余元。
该次募资结算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此次募资及时状况早已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证,并且于当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7-106号检验报告。
二、募资储放及管理状况
(一)募资资金管理办法状况
我们公司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的需求制订修定了企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下称“管理方案”),对募资推行专用账户存放规章制度,对募资的储放、应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变动及应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要求,该《管理制度》经我们公司2015年3月10日举行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2021年8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及其《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对《管理制度》展开了修定,并且于2021年9月15日举行的2021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
(二)募资资金监管协议状况
公司及珠海市崇达电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珠海市崇达”)、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分行、工商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福永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福田区分行(下称“招商银行深圳福田区分行”)、交通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香洲分行各自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0年9月15日、2020年12月17日公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示序号:2020-070)、《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示序号:2020-090)。
以上募资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交易所管控协议范本不会有重要差别,我们公司严格执行募资资金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应用募资。
三、此次注销募资专户状况
由于企业在招商银行深圳福田区分行的募资专户长期性没有使用,为提升募资帐户管理效益,2023年4月17日,公司申请进行本募资专户的注销登记(实际详细下列),并把余额(含计息额度)28.57元转到企业已有资金帐户用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募资专用型账号注销后,公司和承销商、开户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对应停止。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销户募集资金专户可免除递交股东会决议,亦不用承销商发布审查建议。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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