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9证券简称:ST中利公示序号:2023-042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根据查看银行信息获知最近公司及分公司新增加很多银行账户冻结及部分银行帐户解冻。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加冻结的银行帐户状况
二、新增加解冻的银行帐户状况
三、对企业的危害
公司及分公司此次公布的被冻结账号的额度总计3,059.85万余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1.73%,占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流动资产的4.35%。此次公布的被冻结银行账户非关键帐户,对企业流动资金日常经营活动不会产生很大影响,不碰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上述其他风险警示情况。
企业依然会积极与利益相关方密切沟通,妥善解决金融机构账户冻结事宜,并依据后面工作进展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企业特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企业全部信息均在以上特定新闻媒体发表的信息为标准。烦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09证券简称:ST中利公示序号:2023-041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企业涉及到诉讼公示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4月18日接到有关法律条文,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此次起诉的相关情况
1、起诉多方被告方
上诉人:宿迁市开盛创投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人一:宿迁市腾晖新能源开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人二: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人三:苏州市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人四:王柏兴
2、起诉状况
原告与被告一签署《债权协议》,被告人一未依照协议书约定条款履行协议。
现上诉人请求法院栽定被告人一还款授权委托贷款本金并要担负律师代理费总共7118.9589万余元;被告人二、被告人三和被告人四对以上债权债务连带清偿责任;该案诉讼费由被告人负责。
二、此次起诉对企业危害及其它关心事宜
由于该案并未开庭审理,尚无法断定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的危害。企业将持续关注以上事项工作进展,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企业特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企业全部信息均在以上特定新闻媒体发表的信息为标准。烦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09证券简称:ST中利公示序号:2023-040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
被债务人申请办理重组及预重整的推进公示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将每个月公布一次预重整事项工作进展。现就有关工作进展公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
1、2023年1月18日,债务人江苏省欣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企业不能清偿全部债务且已经明显欠缺偿还能力,但具备重组使用价值为理由,向苏州市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苏州市中级法院”)递交了对企业的重组及预重整申请办理(公示序号:2023-006)。
2、2023年2月6日,公司收到苏州市中级法院送达《通知书》,人民法院已经在2023年1月29日核查债务人申请办理对企业开展重组的相关事宜(公示序号:2023-017)。
3、2023年2月24日,公司收到苏州市中级法院送达《决定书》,人民法院允许审理债务人对企业的预重整申请办理并特定临时管理人(公示序号:2023-031)。
4、2023年3月2日,企业公布了《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34)。
5、2023年3月6日,临时管理人通过邀约对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参加招标会,并通过摇号申请的形式最后确定资产评估机构为北京天健兴业银行资产报告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6、2023年3月17日,临时管理人通过公开遴选并现场审查的形式挑选税务顾问,最终决定此次税务顾问公司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候选税务顾问公司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7、2023年3月24日,企业公布了《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36)。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企业各类预重整工作中已经稳步推进中,包含债务预申报及核查等事宜,公司正在紧密配合预重整临时管理人进行上述情况工作中。现阶段,企业并未得到人民法院有关审理重整申请的判决书。
二、别的表明
1、预重整为人民法院开始审理重组、准许重整计划前程序流程,企业预重整是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企业预重整取得成功,人民法院可依法核查是不是审理重整申请,企业能不能进到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2、若法院判决审理申请者所提出的重整申请,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深圳交易所将会对公司股票交易累加执行暂停上市。
企业将持续关注以上事项工作进展,并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与此同时,企业可依法相互配合苏州市中级法院及管理员进行相关重组工作中。
公司及股东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企业特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企业全部信息均在以上特定新闻媒体发表的信息为标准。烦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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