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北京市弘高创意建筑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纳北京市弘高创意建筑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委托,就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开具的《关于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99号)(下称“《关注函》”)相关事宜进行核实,并提交本重点审查建议。
为提供本重点审查建议,本所侓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标准及本所交易规则的需求,秉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关注函》相关事宜涉及到的文件材料和客观事实展开了审查和测试。
对该重点审查建议,本所侓师做出如下所示申明:
1.本所侓师在工作中,已得到公司的保障:即企业已然向本所侓师带来了本所律师认为制做本重点审查建议所必须的初始书面报告、团本材料及口头上证词,其所提供文件或材质是真正、详细和高效的,且没有瞒报、虚报和重大遗漏的地方。
2.针对本重点审查建议尤为重要又很不能得到单独直接证据支撑的客观事实,本所侓师依赖于相关政府机构、企业或者其它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及主管机构公布可查信息内容做为制做本重点审查建议的重要依据。
3.本所侓师根据本重点审查建议出示之日之前已经发生了或已经存有的事实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和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的相关标准发布法律意见。
4.本重点审查建议单就与《关注函》相关事宜相关的法律风险发布法律意见,本所至经办人员侓师错误相关财务会计、财务审计、评定等相关事宜表达意见。本重点审查建议所涉及到的财务会计、财务审计、评定事宜等信息时,均是严格执行相关中介公司部门出具的技术专业文件或企业的解释给予引用,并不是视作本所对于该等事宜的完整性和精确性做出一切明确或默许确保。本所不具备审查与评价该等事宜的适度资质。
5.公司已经向本所确保和服务承诺,其向本所提供文件或所作出的阐述和确定是完整的、真实和高效的,相关正本以及上边的签名和图章真实存在,相关团本材料和影印件与原件文件和正本一致,且一切可以危害本重点审查观点的事实证据文档都已向本所公布,而没有任何瞒报、疏忽的地方。
6.本重点审查建议仅作企业《关注函》相关事宜的目的应用,没经本所允许,不可作为其他所有目地。
本所侓师根据本重点审查建议出示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有的与《关注函》相关的事实,同时结合对相关真相的了解并对我国现行标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和行政规章的认知发布审查建议如下所示:
一、《关注函》难题1.麻烦你公司说明弘普通高中太此次以股抵债被动减持企业33,747,785股股权相匹配金额、均价、占比,并告知公司股东是不是在初次卖出去的十五个买卖日前公布减持计划,存不存在违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麻烦你企业律师审查并做出确立建议。
回应:
(一)弘普通高中太此次以股抵债被动减持企业33,747,785股股权相匹配金额、均价、占比
依据《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示序号:2021-064)、《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示序号:2022-002)、《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完成暨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07)公布信息内容,北京市弘普通高中太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弘普通高中太”)持有公司的33,747,785股股权因股份质押毁约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二中院”)展开了2次竞拍,均因没有人应拍而流标,弘普通高中太持有以上股权以扣款抵账方法司法部门划拨至防城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户下。弘普通高中太此次以股抵债被动减持企业33,747,785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3.29%,相匹配以股抵债总金额37,142,568元,均价为1.10元/股。
(二)公司股东是不是在初次卖出去的十五个买卖日前公布减持计划,存不存在违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经核实,弘普通高中太此次以股抵债被动减持企业33,747,785股股权,未能司法部门划拨十五个买卖日前公布减持计划。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上[2017]820号)第十三条要求:“发售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根据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必须在初次卖出去的十五个买卖日前公示减持计划。”深圳交易所于2018年1月30日出台的有关可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答投资人互动问答中进一步明确,根据司法部门划款、划拨等非交易过户的,对比可用有关国有资产转让高管增持的相关规定。
依据上述要求,弘普通高中太此次高管增持系根据司法部门划拨非交易过户,对比可用国有资产转让高管增持的相关规定,不要提前十五个买卖日前公布减持计划,因而,此次以股抵债被动减持不违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关注函》难题2.(1)融合股东持股清单、一致行动关联、相关协议及分配、企业董事提名及股东会决议、日常经营管理决策等状况详细描述并论述你公司表示大股东仍然是弘高慧目,控股股东仍为什么宁夫妻的原因和根据,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确认是否满足《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麻烦你企业律师对于该难题进行核实并做出确立建议。
回应:
(一)股东持股清单、一致行动关联、相关协议及分配
1.企业前五大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仓清单
依据截止到2023年4月10日的公司证券拥有人名册,企业前五大公司股东(分别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信证券”)、北京市弘高慧目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弘高慧目”)、江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中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仓情况如下:
2.一致行动关联、相关协议及分配
结合公司开具的说明文件,截止到本重点审查建议出示之日,弘普通高中太此次高管增持后,已经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弘高慧目与公司具有公司股东不会有一致行动关联。
依据安信证券开具的《回复函》,截止到信件出示之日,安信证券不会有与公司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表决权委托协议书情况。
结合公司开具的说明文件,截止到本重点审查建议出示之日,企业没有收到公司股东有关彼此之间就一致行动、表决权委托等可能造成它在上市公司利益产生变化的相关事宜达到一切协议和做出一切分配工作的通知。
(二)企业董事提名及股东会决议、日常经营管理决策
1.企业第七届监事会成员及候选人行为主体状况
2.最近股东会决议状况
3.日常经营管理决策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候选人状况:
结合公司开具的书面说明,截止到本重点审查建议出示之日,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决策由董事会、高管人员等按照企业章程等相关规定开展战略决策,公司现阶段的执行董事、高管人员都由弘高慧目候选人。
除此之外,依据安信证券开具的《回复函》,截止到信件出示之日,安信证券不会有与公司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表决权委托协议书情况;不会有向或拟将企业候选人或委派董事,并拟改制董事会计划;不会有向或拟将企业候选人或委任公司监事,并拟改制公司监事会计划;不会有向或拟将企业候选人或委任高管人员计划;不会有参加或拟进行企业日常运营管理计划。
(三)大股东、控股股东评定
截止到本重点审查建议出示之日,安信证券持股比例为18.31%,弘高慧目持股比例为16.74%,二者占股比例相仿。弘高慧目先前一直为公司大股东,在企业股东会及运营管理等方面都为掌控人物角色,依据安信证券开具的《回复函》,其现阶段从未有过参加公司经营计划,且按照其先前近几次的股东会参加及决议状况,大部分股东会其未出席会议,如参加则决议心态与弘高慧目一致,未出现与弘高慧目持有异议观点的状况。因而,根据企业上述情况具体情况,当前公司的大股东为弘高慧目。
何宁、甄建涛夫妻总计拥有弘高慧目92.3518%的股权,与此同时何宁任弘高慧目监事会主席,何宁夫妻为弘高慧目控股股东。当前公司的股东会所有执行董事都由弘高慧目候选人,安信证券不会有向或拟将企业候选人或委派董事,并拟改制董事会计划。因而,何宁夫妻根据弘高慧目可具体掌控的公司股权投票权取决于董事会过半数组员选拔任用,能够对企业股东会的决议产生不利影响,合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着发售公司控制权:(三)股民根据具体操纵上市公司股份投票权可以确定董事会过半数组员选拔任用”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什么宁夫妻。
因而,截止到本重点审查建议出示之日,公司控股股东为弘高慧目,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什么宁夫妻。企业对大股东及控股股东的确认合乎《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关注函》难题2.(2)表明安信证券是不是谋取你公司控制权,同时结合现阶段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股权受到限制实际情况(包含但是不限于质押贷款、冻洁、融资融券交易期满情况等),表明现阶段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你公司股权存不存在进一步被动减持的可能性,你企业未来存不存在控制权变更风险,如果是,请充足提醒风险性并是因为你公司及公司股东拟采用哪种对策保持控股权可靠性。麻烦你企业律师对于该难题进行核实并做出确立建议。
回应:
(一)安信证券是不是谋取公司控制权
依据安信证券开具的《回复函》,截止到信件出示之日,安信证券不会有与公司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表决权委托协议书情况;不会有向或拟将企业候选人或委派董事,并拟改制董事会计划;不会有向或拟将企业候选人或委任公司监事,并拟改制公司监事会计划;不会有向或拟将企业候选人或委任高管人员计划;不会有参加或拟进行企业日常运营管理计划。
安信证券于2023年4月17日又向领导出具了《回复函》,截止到信件出示之日:“1、我公司不会有独立谋取或者与公司股东根据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书等形式一同谋取发售公司控制权的情况,并且不存有向上市企业候选人或委派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参加上市企业日常运营管理的情况,故我公司暂时不存有谋取发售公司控制权计划。
2、如我司将来谋取发售公司控制权并开启信息披露义务,我公司将遵循金融市场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述客观事实,截止到本重点审查建议出示之日,安信证券无谋取公司控制权计划。
(二)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股权受到限制状况
(三)控制权变更风险
结合公司开具的书面说明,截止到本重点审查建议出示之日,弘高慧目持有公司171,752,254股,均已经被法院冻结且被弘高慧目破产管理人接手。弘高慧目倒闭工作中暂时没有最新消息,伴随着倒闭工作中深入推进也不排除弘高慧目持有公司股权被法院拍卖及司法部门划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根据上述客观事实,弘高慧目如果不能与债务人妥善处理债务危机,其持有公司股权将可能被法院拍卖或司法部门划拨,进而造成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变动。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控制权后面存有产生变更的概率,到时候大股东、控股股东的实际评定,应该根据多方占股比例、企业董事提名及股东会决议状况、企业经营管理决策情况等层面综合考量。
(四)保持控股权可靠性对策
结合公司开具的书面说明,企业、大股东及控股股东将积极与债务人沟通交流寻找负债解决方法,最大限度的防止因而被动减持个股所造成的大股东、控股股东变动风险性,将积极通过各种对策解决被动减持或司法部门强制性划拨产权过户风险性,同歩积极寻找长期性财务资金或发展战略合作小伙伴,包含但是不限于重新建立一致行动人关系等合理合法对策,以争取处理目前难题,维持管控权平稳。董事会将继续催促弘高慧目与债务人开展协商,提前做好预警分析,一同确保公司治理平稳,保持现阶段企业经营活动及管控权平稳。
本重点审查建议原件一式四份。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盖公章)
责任人:
袁华之
经办人员侓师:
朱旭琦
张玮
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504证券简称:ST弘高公示序号:2023-009
北京市弘高创意建筑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交易所关心函回复的通知
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交易所:
2023年4月4日,北京市弘高创意建筑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我司”或“企业”)公布了《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完成暨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并且于2023年4月11日公司收到深圳交易所《关于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99号)。接到关注函后,我董事会及高管十分重视,机构有关部门对关注函的各个情况进行贯彻落实并回应,现就关注函问题回复如下所示:
1、麻烦你公司说明弘普通高中太此次以股抵债被动减持企业33,747,785股股权相匹配金额、均价、占比,并告知公司股东是不是在初次卖出去的十五个买卖日前公布减持计划,存不存在违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麻烦你企业律师审查并做出确立建议。
企业回应:
(一)弘普通高中太此次以股抵债被动减持企业33,747,785股股权相匹配金额、均价、占比。
我公司在2021年10月27日公布了《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示序号:2021-064)、于2022年1月17日再度公布了《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示序号:2022-002)、于2023年4月4日公布了《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完成暨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07),北京市弘普通高中太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弘普通高中太”)持有公司的33,747,785股股权因股份质押毁约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二中院”)展开了2次竞拍,均因没有人应拍而流标,弘普通高中太持有以上股权以扣款抵账方法司法部门划拨至防城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户下。依据法院拍卖显示弘普通高中太此次以股抵债被动减持企业33,747,785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3.29%,相匹配以股抵债总金额37,142,568元,均价为1.10元/股。
(二)公司股东是不是在初次卖出去的十五个买卖日前公布减持计划,存不存在违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经公司审查,弘普通高中太此次以股抵债被动减持企业33,747,785股股权,未能司法部门划拨十五个买卖日前公布减持计划。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上[2017]820号)第十三条要求:“发售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根据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必须在初次卖出去的十五个买卖日前公示减持计划。”深圳交易所于2018年1月30日出台的有关可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答投资人互动问答中进一步明确,根据司法部门划款、划拨等非交易过户的,对比可用有关国有资产转让高管增持的相关规定。
依据上述要求,公司表示弘普通高中太此次高管增持系根据司法部门划拨非交易过户,对比可用国有资产转让高管增持的相关规定,不要提前十五个买卖日前公布减持计划,因而,此次以股抵债被动减持不违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依据《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投资人拥有或者利用协议书、别的分配与别人一同拥有一个上市企业已发售的是投票权股权做到百分之五后,其持有该上市企业已发售的是投票权股权比例每多或减少百分之一,必须在该客观事实所发生的次日通告该上市企业,并予公示。”
弘普通高中太此次司法部门划拨被动减持企业33,747,785股股权,高管增持比例是3.29%,高管增持占比高于1%,企业已经在2023年4月4日公布了《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完成暨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07),合乎《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弘普通高中太此次被动减持后,安信证券已做你企业第一大股东,麻烦你企业:
(1)融合股东持股清单、一致行动关联、相关协议及分配、企业董事提名及股东会决议、日常经营管理决策等状况详细描述并论述你公司表示大股东仍然是弘高慧目,控股股东仍为什么宁夫妻的原因和根据,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确认是否满足《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企业回应:
(一)股东持股清单、一致行动关联、相关协议及分配
1.企业前五大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仓清单
依据截止到2023年4月10日的公司证券拥有人名册,企业前五大公司股东(分别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信证券”)、北京市弘高慧目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弘高慧目”)、江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中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仓情况如下:
2.一致行动关联、相关协议及分配
弘普通高中太此次高管增持后,已经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弘高慧目与公司具有公司股东不会有一致行动关联。
依据安信证券开具的《回复函》,截止到信件出示之日,安信证券不会有与公司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表决权委托协议书情况。
截止本回应公示之日,企业没有收到公司股东有关彼此之间就一致行动、表决权委托等可能造成它在上市公司利益产生变化的相关事宜达到一切协议和做出一切分配工作的通知。
(二)企业董事提名及股东会决议、日常经营管理决策
1.企业第七届监事会成员及候选人行为主体状况
2.最近股东会决议状况
3.日常经营管理决策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候选人状况:
目前为止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决策由董事会、高管人员等按照企业章程等相关规定开展战略决策,公司现阶段的执行董事、高管人员都由弘高慧目候选人。
除此之外,依据安信证券开具的《回复函》,截止到信件出示之日,安信证券不会有与公司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表决权委托协议书情况;不会有向或拟将企业候选人或委派董事,并拟改制董事会计划;不会有向或拟将企业候选人或委任公司监事,并拟改制公司监事会计划;不会有向或拟将企业候选人或委任高管人员计划;不会有参加或拟进行企业日常运营管理计划。
(三)大股东、控股股东评定
截止本回应公示之日,安信证券持股比例为18.31%,弘高慧目持股比例为16.74%,二者占股比例相仿。弘高慧目先前一直为公司大股东,在企业股东会及运营管理等方面都为掌控人物角色,依据安信证券开具的《回复函》,其现阶段从未有过参加公司经营计划,且按照其先前近几次的股东会参加及决议状况,大部分股东会其未出席会议,如参加则决议心态与弘高慧目一致,未出现与弘高慧目持有异议观点的状况。因而,根据企业上述情况具体情况,当前公司的大股东为弘高慧目。
何宁、甄建涛夫妻总计拥有弘高慧目92.3518%的股权,与此同时何宁任弘高慧目监事会主席,何宁夫妻为弘高慧目控股股东。当前公司的股东会所有执行董事都由弘高慧目候选人,安信证券不会有向或拟将企业候选人或委派董事,并拟改制董事会计划。因而,何宁夫妻根据弘高慧目可具体掌控的公司股权投票权取决于董事会过半数组员选拔任用,能够对企业股东会的决议产生不利影响,合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着发售公司控制权:(三)股民根据具体操纵上市公司股份投票权可以确定董事会过半数组员选拔任用”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什么宁夫妻。
因而,截止本回应公示之日,公司表示公司控股股东为弘高慧目,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什么宁夫妻。企业对大股东及控股股东的确认合乎《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表明安信证券是不是谋取你公司控制权,同时结合现阶段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股权受到限制实际情况(包含但是不限于质押贷款、冻洁、融资融券交易期满情况等),表明现阶段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你公司股权存不存在进一步被动减持的可能性,你企业未来存不存在控制权变更风险,如果是,请充足提醒风险性并是因为你公司及公司股东拟采用哪种对策保持控股权可靠性。
麻烦你企业律师对于该难题进行核实并做出确立建议。
企业回应:
(一)安信证券是不是谋取公司控制权
依据安信证券开具的《回复函》,截止到信件出示之日,安信证券不会有与公司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表决权委托协议书情况;不会有向或拟将企业候选人或委派董事,并拟改制董事会计划;不会有向或拟将企业候选人或委任公司监事,并拟改制公司监事会计划;不会有向或拟将企业候选人或委任高管人员计划;不会有参加或拟进行企业日常运营管理计划。
安信证券于2023年4月17日又向领导出具了《回复函》,截止到信件出示之日:“1、我公司不会有独立谋取或者与公司股东根据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书等形式一同谋取发售公司控制权的情况,并且不存有向上市企业候选人或委派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参加上市企业日常运营管理的情况,故我公司暂时不存有谋取发售公司控制权计划。
2、如我司将来谋取发售公司控制权并开启信息披露义务,我公司将遵循金融市场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述客观事实,目前为止安信证券无谋取公司控制权计划。
(二)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股权受到限制状况
(三)控制权变更风险
目前为止大股东拥有171,752,254股,股权性质为先发增发股票,都被弘高慧目破产管理人接手。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不会再持有公司股份。经询问大股东及弘高慧目破产管理人倒闭工作中暂时没有最新消息。伴随着倒闭工作中深入推进也不排除大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被法院拍卖及司法部门划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表示,公司控制权后面存有发生变化的概率,到时候大股东、控股股东的实际评定,应该根据多方占股比例、企业董事提名及股东会决议状况、企业经营管理决策情况等层面综合考量。企业将持续关注后面股东方股权变动以及对董事会控制能力变化情况等,如出现造成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转变等应公布信息内容,企业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四)保持控股权可靠性对策
企业已就管控权事项与第一大股东安信证券展开了沟通交流,经公司向第一大股东安信证券函询并接到其开具的《回复函》,《回复函》显示出不会有向或拟将我司候选人或委派董事、公司监事,并拟改制董事会、职工监事计划,不会有参加或拟参与我司日常运营管理方法计划,目前为止无谋取公司控制权计划。同时公司及控股股东将积极与债务人沟通交流寻找负债解决方法,最大限度的防止因而被动减持个股所造成的大股东、控股股东变动风险性,将积极通过各种对策解决被动减持或司法部门强制性划拨产权过户风险性,同歩积极寻找长期性财务资金或发展战略合作小伙伴,包含但是不限于重新建立一致行动人关系等合理合法对策,以争取处理目前难题,维持管控权平稳。董事会将继续催促弘高慧目与债务人开展协商,提前做好预警分析,一同确保公司治理平稳,保持现阶段上市企业生产运营及管控权平稳。
3.你公司表示必须表述的其他事宜。
企业回应:
企业律师审查建议详细同一天公布的《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的专项核查意见》。
企业特定的信息披露新闻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企业有关信息都以以上特定新闻媒体公布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市弘高创意建筑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04证券简称:ST弘高公示序号:2023-010
北京市弘高创意建筑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公司股票交易有可能被执行股票退市
风险提示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报
记述、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北京市弘高创意建筑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预估2022本年度期末净资产为-26000万元至-16000万余元。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9.3.1条的有关规定,在2022年年报公布后,若企业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公司股票交易要被执行暂停上市(股票简称前冠于“*ST”字眼),企业已经在2023年1月31日公布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示序号:2023-004)。于2023年4月4日公布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示序号:2023-008)现就相关风险性第三次提醒,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有可能被执行暂停上市的说明
公司在2023年1月31日公布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示序号:2023-003),预估2022本年度期末净资产为-26000万元至-16000万余元。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9.3.1条的有关规定,若上市企业发生“近期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数,或是追朔重述后近期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数”的情况,其股票买卖交易要被执行暂停上市。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2条的有关规定,企业必须在对应的会计期间完成后一个月内,公布公司股票交易有可能被执行暂停上市的风险防范公示,并且在公布年报前最少再公布2次风险防范公示。
二、有关风险防范
1企业预估2022年年末净资产为-26000万元至-16000万余元,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有关规定,在2022年年报公布后,若企业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要被执行暂停上市。
2、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企业2022年年报内控审计依然在火热进行中,实际准确的财务报表以企业宣布公布的经审计后2022年年报为标准。若企业2022本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公司将在公布2022年报与此同时,公布公司股票交易要被执行暂停上市的通知。企业股票于公示后股票停牌一天,自股票复牌的时候起,深圳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执行暂停上市。
3、企业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企业特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为《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企业的信息都以以上特定新闻媒体发表的信息为标准。烦请广大投资者慎重管理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市弘高创意建筑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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