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号:600590股票简称:泰豪科技公示序号:临2023-011
债卷编码:163427债卷通称:20泰豪01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股权撤押及司法部门划拨系实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二中院”)开具的(2022)京02执17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山西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山西银行”)以其对于全球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全球”)所持有的泰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51,996,672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0%,下列称之为“标的股票”)具有质权人为理由,向北京二中院申请办理将这些标的股票用于抵顶负债。北京二中院判决消除对标的股票的冻洁对策;将标的股票交货山西银行,用以抵付山西高级法院(2021)晋民终371号民事裁定书明确的债务,标的股票的使用权以及相关支配权始行判决送到山西银行时开始迁移。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4月7日公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示序号:临2023-009);
●此次司法部门划拨产权过户结束后,全球不会再持有公司股份;山西银行持有公司51,996,672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0%),成为企业第三控股股东。
●此次司法部门划拨造成股东股权变动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转变,亦不会造成企业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一、股权撤押状况
二、股权司法部门划拨状况
全球所持有的51,996,672股标底股权因实行司法部门判决,已经全部划拨产权过户至山西银行,实际划拨情况如下:
三、备查簿文档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4月19日
泰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上市企业名字:泰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个股上市地点:上海交易所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股票号:600590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西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居所:山西转型体制改革示范园区名校产业基地高新科技街15号
通信地址:山西转型体制改革示范园区名校产业基地高新科技街15号
股权变化特性:提升股权
签署日期: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一、本报告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撰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定本报告已经获得必须的受权和准许,其执行亦不违背信息披露义务人规章或内部结构标准中的任何条文,或与其矛盾。
三、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等相关规定,本股权变动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们在泰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有着权利的股权。
截止到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法通过一切多种方式提升或者减少它在泰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有着权利的股权。
四、此次股权变动是按照本报告所标明的信息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东妖神记,并没有授权委托或是受权所有人给予未在报告中列载的内容与对该报告做任何详细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服务承诺本报告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有效、精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和连同的法律依据。
第一节释意
本报告中,除非是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殊含意如下所示: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概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董事以及负责人的相关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操纵别的上市企业5%之上发售在外面的股权状况
截止到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的人都不存有在中国境内、海外其他上市企业中
有着权利的股权做到或是超出该企业已发行股份5%的现象。
第三节此次股权变动目地及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变动的效果
依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2022)京02执17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法院判决将全球控股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泰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1996672股股票(证券简称:泰豪科技,证券代码:600590,证劵类型: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量的6.1%)产权过户至山西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用以抵付山西高级法院(2021)晋民终371号民事裁定书明确的债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久的将来12个月持股计划
截止到本报告签定之时,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久的将来12个月可能出现降低在上市企业中有着权利的股份的方案。
如果发生有关股权变动事宜,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15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相应的汇报责任。
第四节股权变动方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现象
此次股权变动进行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山西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拥有上市公司股份。此次股权变动结束后,山西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拥有泰豪科技5199.6672亿港元个股,占泰豪科技总股本的6.1%。
此次股权变动进行前后左右,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二、此次股权变动方法
此次股权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做为质押权人要求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全球控股有限公司拥有泰豪科技(编码:600590)51996672股股票进行交易。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泰豪科技(编码:600590)51996672股股票进行交易。司法部门拍卖流拍后,经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法院申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执行裁定书》((2022)京02执170号之一),将51996672股泰豪科技股票产权过户至山西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力与限定状况
此次股权变动进行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拥有上市公司股份。此次股权变动涉及股权不会有质押贷款、被查封或冻洁等所有支配权限定或受到限制转让状况。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限内与上市企业间的重大关联交易状况和今后与上市企业间的别的分配
最近一年及一期限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上市企业本身没有重大关联交易,将来与上市企业本身没有别的分配。
第五节前六个月交易挂牌交易股份的状况
在报告签定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的人都不存有根据证交所交易泰豪科技股票的现象。
第六节别的重大事情
截止到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此次股权变动相关信息展开了属实公布,不会有依据法律解释及其为防止对该报告具体内容产生误会理应公布但未公布的别的重大信息,不存在证监会或是证交所依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布但未公布的更多信息。
第七节备查簿文档
一、备查簿文件名称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材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订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证监会或证交所规定提交的别的备查簿文档。
二、备查簿地址
本报告及以上备查簿文档备放置发售公司住所,供股民查看。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山西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日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有效、精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和连同的法律依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山西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日期
附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填表说明:
1、存有一览表列出事项按“是或否”填好核查状况,挑选“否”的,必须要在频道里加备注名称给予表明;
2、不会有一览表列出事项按“无”填好核查状况;
3、必须充注表述的,可以从栏中标明并提交;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含投资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都是多人的,能够推举其中一人做为特定意味着以相同为名制做并申报股权变动报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山西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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