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69证券简称:正与绿色生态公示序号:2023-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案子所处诉讼阶段:山西高级法院立案侦查
●上市企业所处被告方影响力:上诉人
●涉案人员金额:408,848,009.07元(没有贷款利息及其它杂费)
●会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表产生不利影响:该案件最后判决结论、实施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因而无法断定此次起诉结论对公司盈利产生的影响。早期目前已经依照政府会计准则对此次起诉涉及到的账款记提了坏账损失。此次案子的处理结果也不会影响企业正常运营主题活动。企业后面将及时公示该案件的工作进展,烦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因太原生态公园服务站长期性拖欠公司工程进度款,2022年9月,北京市正与恒基河道景观生态环境保护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上诉人”)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理由,向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太原市魏都区法院”)提出诉讼,该诉请一审驳回。企业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其股东利益,将该案件上诉至山西高级法院(下称“山西高院”)。近日,公司收到山西高院的《受理通知书》【(2023)晋民终124号】、【(2023)晋民终125号】及法院传票等相关资料,现就以上起诉工作进展公告如下:
一、此次提出诉讼的相关情况
因太原生态公园服务站长期性拖欠公司工程进度款,为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利,公司为上诉人,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理由,以太原生态公园服务站、太原市市园林局、太原市国有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行为主体做为被告人,向太原市魏都区法院提出诉讼,相匹配案号为:【(2022)晋01民初613号】、【(2022)晋01民初614号】,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2年9月8日发表上海证券交易所页面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36)。
二、此次起诉工作进展
(一)一审判决状况
2023年2月3日,公司收到太原市魏都区法院所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2)晋01民初613号】、【(2022)晋01民初614号】,一审判决驳回申诉原告方诉请,诉讼费用由上诉人企业压力。详细情况详细公司在2023年2月4日发表于上海交易所页面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04)。
(二)山西高院立案侦查状况
依据一审判决结论,企业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其股东利益,将这些案子上诉至山西高院。
案子一:(2022)晋01民初613号民事判决,上诉请求:
1.撤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晋01民初613号民事判决;
2.重判被告太原生态公园服务站向原告北京市正与恒基河道景观生态环境保护有限责任公司付款进度款5,645,230元及其剩下工程进度款110,031,989.44元,总计115,677,219.44元(欠付工程进度款总额最后根据经鉴定机构确立的工程预算减掉预付工程进度款明确);
3.重判被告太原生态公园服务站向原告北京市正与恒基河道景观生态环境保护有限责任公司付款欠付工程进度款贷款利息(截止到2022年8月15日为3,674,792.56元;其他贷款利息以并未收取的工程进度款为基准,依照同时期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8月16日起,测算至现实偿还之日止);
4.重判被告太原生态公园服务站赔付原告北京市正与恒基河道景观生态环境保护有限责任公司为此案花费的律师代理费100,000元;
5.重判被告太原市国有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于该第2项到第4项上诉请求涉及到的债务承担责任;
6.本案二审诉讼费由被告负责。
案子二:(2022)晋01民初614号民事判决,上诉请求:
1.撤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晋01民初614号民事判决;
2.重判被告太原生态公园服务站向原告北京市正与恒基河道景观生态环境保护有限责任公司付款进度款55,021,020元及其剩下工程进度款238,149,769.63元,总计293,170,789.63元(欠付工程进度款总额最后根据经鉴定机构确立的工程预算减掉预付工程进度款明确);
3.重判被告太原生态公园服务站向原告北京市正与恒基河道景观生态环境保护有限责任公司付款欠付工程进度款贷款利息(截止到2022年8月15日为9,678,340.66元;其他贷款利息以并未收取的工程进度款为基准,依照同时期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8月16日起,测算至现实偿还之日止);
4.重判被告太原生态公园服务站赔付原告北京市正与恒基河道景观生态环境保护有限责任公司为此案花费的律师代理费100,000元;
5.重判被告太原市市园林局和太原国有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于该第2项到第4项上诉请求涉及到的债务承担责任;
6.本案二审诉讼费由被告负责。
上诉请求涉案人员合计金额:408,848,009.07元(没有贷款利息及其它杂费)。
近日,公司收到山西高院的《受理通知书》及《传票》等相关资料,以上案子早已立案侦查,预计于2023年5月18日开庭审判,企业后面将及时公示以上案件的工作进展,烦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三、此次起诉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等危害
此次起诉公司为上诉人向被告人催款工程进度款及利息,以上案子最后判决结论、实施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因而无法断定此次起诉结论对公司盈利产生的影响。早期目前已经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对此次起诉涉及到的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损失,以上起诉结论也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作。
四、备查簿文档
1.山西高级法院《受理通知书》【(2023)晋民终124号】
2.山西高级法院《受理通知书》【(2023)晋民终125号】
3.山西高级法院法院传票
特此公告。
北京市正与恒基河道景观生态环境保护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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