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城地龙都证券代码:603887公示序号:2023-026
债卷通称:城地可转债债卷编码:113596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被担保人名字:
公司全资子公司龙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香江科技”)、城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城地基本建设”)。
●贷款担保总额:此次为香江科技公司担保总计0.5亿人民币;
此次为城地基本建设公司担保总计0.8亿人民币;
包含此次贷款担保以内,公司为香江科技及其子公司所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365亿人民币、向城地基本建设及其子公司所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亿。
●此次贷款担保是否存在质押担保:此次贷款担保无质押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总计总数:截止到公示日,企业无贷款逾期对外担保。
一、贷款担保状况简述
近日,上海市城地龙都数据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镇江市分行就控股子公司香江科技融资授信事项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额度为0.5亿人民币;向南京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就控股子公司城地基本建设融资授信事项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额度为0.8亿人民币。
包含此次贷款担保以内,企业总计向香江科技及其子公司所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365亿人民币、向城地基本建设及其子公司所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亿。
公司本次贷款担保不得超过授权担保额度。
之上贷款担保受权早已企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大会、企业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主要内容可查看企业公布的有关公示(公告号:2022-029、2022-048)。
二、被担保人基本概况
1、龙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789924074G
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扬中市春柳北街666号
法人代表:王志远
注册资金:20000万元人民币
创立日期:2006年07月18日
业务范围:通讯设备(无线电发射机器设备、卫星接收机器设备以外)、高压柜、低压配电柜、高压环网柜、封闭母线、配电柜、光纤槽道、走线槽、节能环保设备、光电转换设备和有关配套设施手机软件的开发、生产制造、市场销售;光电材料及感应器、综合布线设备的开发、生产制造、市场销售;精密钣金制造;柴油发电机及各类设备的研发、生产制造、市场销售;数据中心机房的计划、设计方案、信息系统集成、安装及运维管理及数据机房新产品的程序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服务业务流程;直营和代理各种产品和技术的外贸业务(我国限制企业运营或严禁进出口贸易的产品与技术以外);运营电信增值。一般项目:电池销售;致冷、空调通风设备市场销售;电力工程电子元件市场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企业营业执照依规独立许可项目)。
被担保人与企业之间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
企业:元
2、城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795687220Q
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5358号3层J404室
法人代表:谢益飞
注册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
创立日期:2006年12月6日
业务范围:房子建筑工程施工,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市政公用建筑工程施工,钢结构建设工程类专业工程施工,消防设备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地基基础工程建设工程专业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建设工程专业工程施工,工业设备、管材的租用,预制件构件、装饰建材销售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企业之间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
企业: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镇江市分行签属之《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内容
(1)合同签订人:
招标方(担保人):上海市城地龙都数据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方(债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镇江市分行
(2)贷款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程度:rmb伍仟万余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保证担保范畴:
本双方约定的主债权本钱以及贷款利息、逾期利息、利滚利、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诉讼费用、执行费、保全费、保护担保费用、贷款担保资产管理费、仲裁费、公证费用、评估费、送到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报销、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翻倍贷款利息以及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通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费用”)。以上范畴中除了本债务本钱以外全部账款和成本,称为“主债权利息及其它应交账款”,不纳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主债权本钱最高额。以上范畴里的最大债务本钱、主债权利息及其它应交账款均记入招标方担负连带担保责任的范畴。
针对招标方为执行本合同项下义务而向乙方收取的一切账款(包含被承包方立即扣收/划款的所有账款),按以下次序偿还:(1)承包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花费;(2)损害赔偿金;(3)合同违约金;(4)利滚利;(5)逾期利息;(6)贷款利息;(7)本钱。
(5)担保期限:
此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期满日起三年,开始计算日按如下所示方法明确:主合同项下一切一笔债务执行届满日先于或非以被担保债权的明确日时,招标方对所担保债权的明确日前发生的此笔债权债务保证责任的担保期限开始计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明确日。
主合同项下一切一笔债务执行届满日迟于被担保债权的明确日时,招标方对所担保债权的明确日前发生的此笔债权债务保证责任的担保期限开始计算日为此笔债务执行届满日。
上述情况“债务执行届满日”包含分期清偿负债的情形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还包含依合同约定或具体业务合同规定,债务人公布负债提早期满之日。
2、公司和南京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属之《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内容
(1)合同签订人:
招标方(担保人):上海市城地龙都数据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方(债务人):南京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贷款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程度:rmb捌仟万余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保证担保范畴:被贷款担保主债权及利息(涉及利滚利和逾期利息,相同)、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招标方应对的别的账款及其债务人为实现债权而造成的花费。
(5)担保期限:
主合同项下招标方每次使用信用额度而造成的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起三年。
若债务人与招标方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到推迟合同的,担保期限为推迟协议书再次合同约定的此笔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起三年;若债务人依据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之承诺提早实现债权或消除合同约定的,则担保期限为主导负债提早期满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终止之日起三年。
四、股东会建议
此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偿债能力指标,生产经营也在企业监控范围内。此次贷款担保系为控股子公司公司担保以满足自己的日常运营需要,不会有资源转移或是内幕交易的现象,风险性皆在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上市企业及自然人股东利益。
之上贷款担保受权早已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大会、企业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主要内容可查看企业公布的有关公示(公告号:2022-029、2022-048),公司独立董事可能就该事项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
五、总计对外担保数量和贷款逾期担保总数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包含此次贷款担保以内,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6.365亿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47.94%。上市企业对子公司所提供的贷款担保总额为16.365亿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属公司的股东公司净资产的47.94%。公司及子公司不会有贷款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市城地龙都数据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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