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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新股发行状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现象
(一)发行数量:1,033.3400亿港元(本次发行股权均为新股上市,不分配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245.56元/股
(三)每股面值:rmb1.00元
(四)股票市盈率:
1、151.17倍(每股净资产依照2021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公司股东纯利润除于本次发行前总市值测算);
2、276.69倍(每股净资产依照2021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公司股东纯利润除于本次发行前总市值测算);
3、201.56倍(每股净资产依照2021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公司股东纯利润除于本次发行后总市值测算);
4、368.92倍(每股净资产依照2021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公司股东纯利润除于本次发行后总市值测算)。
(五)市盈率:3.69倍(按每一股发行价除于发行后净资产测算)
(六)交易方式:本次发行选用向战略投资定项配股、线下向对符合条件的投资人询价采购配股和线上向拥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权与非限购存托总市值的社会里公众投资者标价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股票数为10,333,400股。在其中,最后战略配售数量达到645,765股,占本次发行总数6.25%。线下最后发行数量为6,083,635股,在其中网下投资者交款申购6,083,635股,放弃认购数量达到0股;在网上最后发行数量为3,604,000股,在其中在网上投资人交款申购3,031,445股,放弃认购数量达到572,555股。本次发行在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票数均由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承销,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承销股份的数量达到572,555股。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0.67元(按2021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左右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纯利润除于本次发行后总市值测算)
(八)发行后净资产
66.61元(依照2022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资产总额再加上本次发行募资净收益总和除于本次发行后总市值测算)
(九)募资总金额及注册会计对资金到位的认证状况
本次发行募资总金额253,746.97万余元;扣减发行费后,募资净收益为231,574.91万余元。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审,并且于2023年4月12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3083号《验资报告》,检审结论如下所示:截止到2023年4月12日11:00止,贵司募资总额为rmb2,537,469,704.00元,扣减各类发行费(没有企业增值税)rmb221,720,599.18元,具体募资净收益金额为2,315,749,104.82元,在其中新增加总股本rmb10,333,400.00元,新增加资本公积金rmb2,305,415,704.82元。
(十)发售总费用及详细组成:
此次企业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总计22,172.06万余元(未税)。依据《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3083号),发行费包含:
此次企业公开发行新股的每一股发行费为21.46元(按本次发行总费用除于发售股票数测算)。
(十一)募资净收益:231,574.91万余元
(十二)发行后股东户数:10,606户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的现象
外国投资者和主承销商在发售计划中未选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会计状况
一、会计资料和财务审计截至今后关键生产经营情况
外国投资者已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企业财务报表开展财务审计,包含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6月30日的并入及总公司负债表,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的并入及母公司利润表、合拼及总公司现流表、合拼及总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汇审查[2022]6776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觉得企业财务报告在大多数重要层面依照政府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写,公允价值体现了企业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6月30日的并入及母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其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的并入及母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有关财务报表已经在招股书中详尽公布,财务审计报告全篇已经在招股意向书附则中公布,投资人欲了解有关情况请完整阅读文章招股书或招股意向书附则,本上市公告书不会再公布,烦请投资人留意。
本公司财务报表的财务审计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企业2022年12月31日的并入及母公司的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拼及母公司利润表、合拼及总公司现流表及其财务报表附注展开了审查,并提交了中汇会阅[2023]0818号《审阅报告》。有关财务报表已经在招股书“第二节概述”之“八、财务报告审计截至今后的关键财务数据及生产经营情况”中进行了全面公布,审查汇报全篇已经在招股意向书附则中公布,投资人欲了解有关情况请完整阅读文章招股书或招股意向书附则,本上市公告书不会再公布,烦请投资人留意。
2023年4月13日,企业第一届股东会第十六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议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企业2022年12月31日的并入及总公司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拼及母公司利润表、合拼及总公司现流表和合拼及总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展开了财务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汇审查[2023]3103号)(详细财务审计报告请参阅本上市公告书配件,上市以来不会再独立公布2022年度财务报告)。
二、关键财务报表及变化情况剖析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汇审查[2023]3103号),企业2022年12月31日的经营情况,及其2022年度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的重要数据以及财务指标分析如下所示:
注:涉及到百分数指标,调整百分数为2期数字的误差。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72,497.96万余元,其他综合收益总额为52,658.81万余元。2022年,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6,805.23万余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纯利润5,377.12万余元,各自较2021年提高39.11%、6.78%。企业收入规模增长主要系CAE手机软件国产化替代要求稳步增长,经营规模提升而致。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企业营业利润为16,121.21万余元,较2021年末提高82.37%,主要系企业业务规模扩张,购置经营规模提升,短期贷款、应付款账户余额有所增加;2022本年度,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较2021年度提高101.83%,主要系企业在企业规模增大的与此同时,销售回款较2021年明显改善。
企业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期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企业的重要运营模式、主营产品、核心客户、税收优惠政策等其它可能会影响投资人判定的重大事情未出现别的根本变化。
三、2023年1-3月销售业绩预估状况
企业:万余元
注:以上销售业绩预估里的有关财务报表为外国投资者基本计算结论,没经财务审计或审查,不构成外国投资者财务预测或业绩承诺。
企业预估2023年1-3月主营业务收入为700.00万元至900.00万余元,同期相比变化幅度为-1.93%~29.06%,预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纯利润为-1,900.00万元至-1,600.00万余元,同比变动总金额-430.64万元至-130.64万余元。企业收入存有较为明显的周期性基本特征,一季度收益比较少,但企业员工数量提高比较快,相关费用依然匀称产生,预估一季度亏本力度较上年同期很有可能有一定的扩张。
第六节别的重大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三方监管协议安排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嘉兴市索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嘉兴市索辰”)已经与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及储放募资的银行等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下面统一通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对外国投资者、保荐代表人及储放募资的银行的有关责任与义务进行了全面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二、其他事宜
我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公布日到上市公告书发表前,未出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大事件,详细如下:
1、本公司主要业务发展规划工作进展正常的,经营情况正常的。
2、我们公司所在市场和销售市场未发生变化。
3、除正常运营主题活动所签署的商务合同外,我们公司未签订别的对企业的财产、债务、利益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主要合同书。
4、我们公司没有出现未完全履行法定条件的关联方交易,并且没有产生未能招股书中公布的重大关联交易。
5、我们公司没有进行重要项目投资。
6、我们公司未出现重大资产(或股份)选购、售卖及更换。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化。
8、本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未产生变化。
9、我们公司未出现重大诉讼、诉讼事宜。
10、我们公司未出现别的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经营业绩未发生变化。
12、本董事会和职工监事正常运转,决定以及具体内容未见异常;我们公司未召开股东会。
13、我们公司未出现别的应公布的重大事情,招股意向书中公布的事宜,未发生变化。
第七节上市保荐人以及建议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概况
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陈晓
通讯地址:上海中山南路888号
保荐代表人:程韬、尹一一
手机联系人:程韬
手机:021-23180000
发传真:021-63411627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觉得,外国投资者合乎《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外国投资者合乎科创板定位,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新三板转板的前提条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推荐上海市索辰信息内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且在新三板转板,并要担负有关证券承销义务。
三、给予持续督导相关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实际情况
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程韬老先生,该项目保荐代表人,国泰君安上海市投资银行部主管。任职期关键参加了苏州天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IPO新项目,常州中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创业板股票IPO新项目、江苏省迈信林航空公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IPO新项目、通富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增发新项目、佛山市连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创业板股票IPO新项目、南京市顺通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创业板股票IPO工程等。程韬老先生保荐业务从业环节中严格执行《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从业纪录优良。
尹一一先生,该项目保荐代表人,国泰君安上海市投资银行部副总裁。任职期关键参加了江苏省沃得农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IPO新项目、中芯集成电路制造有限责任公司IPO新项目、苏州市艾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IPO新项目、江苏省扬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IPO工程等。尹一一先生在保荐业务从业环节中严格执行《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从业纪录优良。
第八节关键承诺事项
一、有关股权锁定的服务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以及控制主体开具的服务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陈灏服务承诺将遵守法律、证监会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交易所别的交易规则有关规定,详细如下:
“一、自索辰高新科技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个股并且在证交所发售之日起36个月内,个人不出售或是由他人管理方法此前在索辰高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发售以前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索辰科技发展,也不由自主索辰高新科技复购这部分股权。因索辰高新科技开展权益分派等原因导致自己直接和间接拥有索辰高新科技的股权发生变化,自己仍必须遵守以上服务承诺。
二、在相关服务承诺锁住期届满后,自己若依然出任索辰科技技术执行董事、公司监事或高管人员,在任职期每一年转让股权不得超过自己直接和间接所拥有索辰科技发展总量的25%,在辞去执行董事、公司监事或高管人员后半年内不出让自己所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索辰科技发展。
三、做为索辰科技核心专业技术人员,自持有先发前股权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之内,自己每一年出让的首发前股权不能超过上市时所直接和间接拥有索辰高新科技先发前股权总量的25%,高管增持占比可累计应用,在自家索辰高新科技辞职后六个月内不出让自己所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索辰高新科技先发前股权。
四、此前在索辰高新科技股票上市前直接和间接所取得的索辰科技发展如果在锁住期满三年内高管增持的,该等个股的高管增持价钱将不会小于股价;索辰高新科技上市以来6个月内,如索辰科技股票持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要低于股价,或是上市以来6个月期终收盘价格小于股价,此前在索辰高新科技股票上市前直接和间接所取得的索辰科技发展的确定时限全自动增加6个月。以上股价指索辰高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个股的发行价;若以上期内索辰高新科技产生发放股利分配、派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资等除权除息、除权除息个人行为,则以上价钱将根据证监会、上海交易所相关规定开展适当调整。
五、以上股权锁定承诺不会因自己不会再做为索辰高新科技控股股东而停止,亦不会因自己职位变动、辞职等原因造成停止。
六、若未完全履行以上承诺事项,自己将承担索辰高新科技、索辰高新科技公司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而受到的损害。”
自然人股东宁波市辰识、宁波市普辰、上海市索汇服务承诺将遵守法律、证监会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交易所别的交易规则有关规定,详细如下:
“一、自索辰高新科技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个股并且在证交所发售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出售或是由他人管理方法本公司在索辰高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发售以前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索辰科技发展,也不由自主索辰高新科技复购这部分股权。因索辰高新科技开展权益分派等原因导致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拥有索辰高新科技的股权发生变化,本公司仍必须遵守以上服务承诺。
二、本公司在索辰高新科技股票上市前所取得的索辰科技发展如果在锁住期满三年内高管增持的,该等个股的高管增持价钱将不会小于股价;索辰高新科技上市以来6个月内,如索辰科技股票持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要低于股价,或是上市以来6个月期终收盘价格小于股价,本公司在索辰高新科技股票上市前所取得的索辰科技发展的确定时限全自动增加6个月。以上股价指索辰高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个股的发行价;若以上期内索辰高新科技产生发放股利分配、派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资等除权除息、除权除息个人行为,则以上价钱将根据证监会、上海交易所相关规定开展适当调整。
三、以上股权锁定承诺不会因本公司不会受到索辰高新科技控股股东操纵而停止。
四、若未完全履行以上承诺事项,本公司将承担索辰高新科技、索辰高新科技公司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而受到的损害。”
(二)间接性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管人员开具的服务承诺
间接性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管人员兼关键专业技术人员王普勇服务承诺将遵守法律、证监会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交易所别的交易规则有关规定,详细如下:
“一、自索辰高新科技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个股并且在证交所发售之日起12个月内,个人不出售或是由他人管理方法此前在索辰高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发售以前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索辰科技发展,也不由自主索辰高新科技复购这部分股权。因索辰高新科技开展权益分派等原因导致自己直接和间接拥有索辰高新科技的股权发生变化,自己仍必须遵守以上服务承诺。
二、在相关服务承诺锁住期届满后,自己若依然出任索辰科技技术执行董事、公司监事或高管人员,在任职期每一年转让股权不得超过自己直接和间接所拥有索辰科技发展总量的25%,在辞去执行董事、公司监事或高管人员后半年内不出让自己所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索辰科技发展。
三、做为索辰科技核心专业技术人员,自持有先发前股权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之内,自己每一年出让的首发前股权不能超过上市时所直接和间接拥有索辰高新科技先发前股权总量的25%,高管增持占比可累计应用,在自家索辰高新科技辞职后六个月内不出让自己所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索辰高新科技先发前股权。
四、此前在索辰高新科技股票上市前直接和间接所取得的索辰科技发展如果在锁住期满三年内高管增持的,该等个股的高管增持价钱将不会小于股价;索辰高新科技上市以来6个月内,如索辰科技股票持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要低于股价,或是上市以来6个月期终收盘价格小于股价,此前在索辰高新科技股票上市前直接和间接所取得的索辰科技发展的确定时限全自动增加6个月。以上股价指索辰高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个股的发行价;若以上期内索辰高新科技产生发放股利分配、派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资等除权除息、除权除息个人行为,则以上价钱将根据证监会、上海交易所相关规定开展适当调整。
五、以上股权锁定承诺不会因自己职位变动、辞职等原因造成停止。
六、若未完全履行以上承诺事项,自己将承担索辰高新科技、索辰高新科技公司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而受到的损害。”
间接性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管人员谢蓉、毛为喆、杜莉服务承诺将遵守法律、证监会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交易所别的交易规则有关规定,详细如下:
“一、自索辰高新科技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个股并且在证交所发售之日起12个月内,个人不出售或是由他人管理方法此前在索辰高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发售以前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索辰科技发展,也不由自主索辰高新科技复购这部分股权。因索辰高新科技开展权益分派等原因导致自己直接和间接拥有索辰高新科技的股权发生变化,自己仍必须遵守以上服务承诺。
二、在相关服务承诺锁住期届满后,自己若依然出任索辰科技技术执行董事、公司监事或高管人员,在任职期每一年转让股权不得超过自己直接和间接所拥有索辰科技发展总量的25%,在辞去执行董事、公司监事或高管人员后半年内不出让自己所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索辰科技发展。
三、此前在索辰高新科技股票上市前直接和间接所取得的索辰科技发展如果在锁住期满三年内高管增持的,该等个股的高管增持价钱将不会小于股价;索辰高新科技上市以来6个月内,如索辰科技股票持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要低于股价,或是上市以来6个月期终收盘价格小于股价,此前在索辰高新科技股票上市前直接和间接所取得的索辰科技发展的确定时限全自动增加6个月。以上股价指索辰高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个股的发行价;若以上期内索辰高新科技产生发放股利分配、派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资等除权除息、除权除息个人行为,则以上价钱将根据证监会、上海交易所相关规定开展适当调整。
四、以上股权锁定承诺不会因自己职位变动、辞职等原因造成停止。
五、若未完全履行以上承诺事项,自己将承担索辰高新科技、索辰高新科技公司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而受到的损害。”
(三)间接性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开具的服务承诺
间接性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兼关键专业技术人员源力服务承诺将遵守法律、证监会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交易所别的交易规则有关规定,详细如下:
“一、自索辰高新科技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个股并且在证交所发售之日起12个月内,个人不出售或是由他人管理方法此前在索辰高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发售以前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索辰科技发展,也不由自主索辰高新科技复购这部分股权。因索辰高新科技开展权益分派等原因导致自己直接和间接拥有索辰高新科技的股权发生变化,自己仍必须遵守以上服务承诺。
二、在相关服务承诺锁住期届满后,自己若依然出任索辰科技技术执行董事、公司监事或高管人员,在任职期每一年转让股权不得超过自己直接和间接所拥有索辰科技发展总量的25%,在辞去执行董事、公司监事或高管人员后半年内不出让自己所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索辰科技发展。
三、做为索辰科技核心专业技术人员,自持有先发前股权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之内,自己每一年出让的首发前股权不能超过上市时所直接和间接拥有索辰高新科技先发前股权总量的25%,高管增持占比可累计应用,在自家索辰高新科技辞职后六个月内不出让自己所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索辰高新科技先发前股权。
四、以上股权锁定承诺不会因自己职位变动、辞职等原因造成停止。
五、若未完全履行以上承诺事项,自己将承担索辰高新科技、索辰高新科技公司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而受到的损害。”
间接性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贾钧元、唐宇倩服务承诺将遵守法律、证监会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交易所别的交易规则有关规定,详细如下:
“一、自索辰高新科技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个股并且在证交所发售之日起12个月内,个人不出售或是由他人管理方法此前在索辰高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发售以前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索辰科技发展,也不由自主索辰高新科技复购这部分股权。因索辰高新科技开展权益分派等原因导致自己直接和间接拥有索辰高新科技的股权发生变化,自己仍必须遵守以上服务承诺。
二、在相关服务承诺锁住期届满后,自己若依然出任索辰科技技术执行董事、公司监事或高管人员,在任职期每一年转让股权不得超过自己直接和间接所拥有索辰科技发展总量的25%,在辞去执行董事、公司监事或高管人员后半年内不出让自己所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索辰科技发展。
三、以上股权锁定承诺不会因自己职位变动、辞职等原因造成停止。
四、若未完全履行以上承诺事项,自己将承担索辰高新科技、索辰高新科技公司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而受到的损害。”
(四)企业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时12个月内新增股东开具的服务承诺
企业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时12个月内新增股东国发股票基金、航空公司股票基金、海南省锦玉满堂服务承诺将遵守法律、证监会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交易所别的交易规则有关规定,详细如下:
“一、自索辰高新科技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个股并且在证交所发售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出售或是由他人管理方法本公司在索辰高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发售以前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索辰科技发展,也不由自主索辰高新科技复购这部分股权。因索辰高新科技开展权益分派等原因导致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拥有索辰高新科技的股权发生变化,本公司仍必须遵守以上服务承诺。
二、在索辰高新科技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个股并且在证交所上市以来,始行公司获得索辰高新科技先发前股权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出售或是由他人管理方法本公司在索辰高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发售以前所取得的索辰科技发展,也不由自主索辰高新科技复购这部分股权。因索辰高新科技开展权益分派等原因导致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拥有索辰高新科技的股权发生变化,本公司仍必须遵守以上服务承诺。
三、若未完全履行以上承诺事项,本公司将承担索辰高新科技、索辰高新科技公司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而受到的损害。”
(五)企业公司股东开具的服务承诺
①林峰服务承诺将遵守法律、证监会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交易所别的交易规则有关规定,详细如下:
“一、自索辰高新科技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个股并且在证交所发售之日起36个月内,个人不出售或是由他人管理方法此前在索辰高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发售以前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索辰科技发展,也不由自主索辰高新科技复购这部分股权。因索辰高新科技开展权益分派等原因导致自己直接和间接拥有索辰高新科技的股权发生变化,自己仍必须遵守以上服务承诺。
二、此前在索辰高新科技股票上市前所取得的索辰科技发展如果在锁住期满三年内高管增持的,该等个股的高管增持价钱将不会小于股价;索辰高新科技上市以来6个月内,如索辰科技股票持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要低于股价,或是上市以来6个月期终收盘价格小于股价,此前在索辰高新科技股票上市前所取得的索辰科技发展的确定时限全自动增加6个月。以上股价指索辰高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个股的发行价;若以上期内索辰高新科技产生发放股利分配、派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资等除权除息、除权除息个人行为,则以上价钱将根据证监会、上海交易所相关规定开展适当调整。
三、若未完全履行以上承诺事项,自己将承担索辰高新科技、索辰高新科技公司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而受到的损害。”
②企业公司股东聚信数维、杭州市伯乐相马、宁波市赛智、上海市旸谷、浙江省沃丰、国开金融科技创新、上海市建邦、嘉兴市福余、北京市国鼎、海宁市合鑫、宁波市盈胜、宁波舟山瀚理、宁波市朗盛、苏州市明昕、海宁市慧鑫、宁波市宝顶赢、北京市佳贝、上海建辕服务承诺将遵守法律、证监会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交易所别的交易规则有关规定,详细如下:
“一、自索辰高新科技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个股并且在证交所发售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个人不出售或是由他人管理方法本公司/此前在索辰高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发售以前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索辰科技发展,也不由自主索辰高新科技复购这部分股权。因索辰高新科技开展权益分派等原因导致本公司/自己直接和间接拥有索辰高新科技的股权发生变化,本公司/自己仍必须遵守以上服务承诺。
二、若未完全履行以上承诺事项,本公司/自己将承担索辰高新科技、索辰高新科技公司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而受到的损害。”
二、有关持仓意愿和高管增持意愿的服务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陈灏服务承诺将遵守法律、证监会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交易所别的交易规则有关规定,详细如下:
“一、自己拟长期投资企业股票。如果在锁住期届满后,自己拟减持所持有的索辰科技股票的,自己将用心遵守法律、证监会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交易所别的交易规则有关规定,根据企业平稳股票价格、进行运营、资本运营的需求,谨慎制订股票减持方案,在股票锁住期满逐渐高管增持。
二、此前在锁住期满三年内高管增持在企业股票上市前所取得的公司股权的,高管增持价钱不少于股价(如企业上市之后有分红派息、派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资及公开增发等除权除息事宜,股价将相对应作出调整)。
三、此前在持有的股份锁定期期满后高管增持公司股权,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交易所有关标准需要。
四、自己高管增持持有的公司股权(且高管增持前自己和本人一致行动人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时,自己将根据到时候合理规则提前把减持计划以书面材料方法通告企业,并依据证交所规则立即、清晰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自己因司法部门申请强制执行、实行股份质押协议书、赠予、可交换债转股、个股利益交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遵循以上服务承诺。
六、如自己违背以上服务承诺或法律的强制性要求高管增持企业股票的,本人承诺接纳下列管束对策:1)将于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布新闻中公布表明违背以上高管增持意愿或法律的强制性要求高管增持企业股票具体原因同时向自然人股东以及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2)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自违背以上高管增持意愿或法律的强制性要求高管增持企业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可高管增持。
七、若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所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况,碰触退市标准的,自相关处罚决定事前通知单或是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止企业股票暂停上市并挂牌,自己将不会高管增持公司股权。
八、如自己做出以上服务承诺所根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上海交易所要求产生改动,或是施行一个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上海交易所所规定的,则自己将按照有关要求实行。”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陈灏掌控的自然人股东宁波市辰识、宁波市普辰、上海市索汇服务承诺将遵守法律、证监会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交易所别的交易规则有关规定,详细如下:
“一、本公司拟长期投资企业股票。如果在锁住期满,本公司拟减持所持有的索辰科技股票的,本公司将用心遵守法律、证监会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交易所别的交易规则有关规定,根据企业平稳股票价格、进行运营、资本运营的需求,谨慎制订股票减持方案,在股票锁住期满逐渐高管增持。
二、本公司在锁住期满三年内高管增持在企业股票上市前所取得的公司股权的,高管增持价钱不少于股价(如企业上市之后有分红派息、派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资及公开增发等除权除息事宜,股价将相对应作出调整)。
三、本公司在持有的股份锁定期期满后高管增持公司股权,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交易所有关标准需要。
四、本公司高管增持持有的公司股权(且高管增持前本公司与本企业一致行动人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时,本公司将根据到时候合理规则提前把减持计划以书面材料方法通告企业,并依据证交所规则立即、清晰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公司因司法部门申请强制执行、实行股份质押协议书、赠予、可交换债转股、个股利益交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遵循以上服务承诺。
六、如本企业违反以上服务承诺或法律的强制性要求高管增持企业股票的,本企业承诺接纳下列管束对策:1)将于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布新闻中公布表明违背以上高管增持意愿或法律的强制性要求高管增持企业股票具体原因同时向自然人股东以及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2)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自违背以上高管增持意愿或法律的强制性要求高管增持企业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可高管增持。
七、若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所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况,碰触退市标准的,自相关处罚决定事前通知单或是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止企业股票暂停上市并挂牌,本公司将不会高管增持公司股权。
八、如本公司提出以上服务承诺所根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上海交易所要求产生改动,或是施行一个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上海交易所所规定的,则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要求实行。”
宁波市赛智、杭州市伯乐相马做为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服务承诺将遵守法律、证监会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交易所别的交易规则有关规定,详细如下:
“一、始行承诺书签定之日至本公司或宁波市赛智/杭州市伯乐相马里的一方不会再持有公司股份期内,本公司就持有的公司股权与宁波市赛智/杭州市伯乐相马保持一致行为,并按照本企业和宁波市赛智/杭州市伯乐相马就持有企业股份构成一致行动关联可用到时候高效的有关标准及监管政策,包含但是不限于分类汇总公司股权调整持占比限定,分类汇总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以可用有关信息披露义务、短线炒股限定等。
二、本公司做为与宁波市赛智/杭州市伯乐相马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就持仓意愿及减持意愿事项服务承诺:
(一)本公司拟长期投资企业股票。如果在锁住期届满后,本公司拟减持所持有的索辰科技股票的,本公司将用心遵循证监会、证交所有关拥有上市企业5%之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根据企业平稳股票价格、进行运营、资本运营的需求,谨慎制订股票减持方案,在股票锁住期满逐渐高管增持。
(二)本公司持有的股份锁定期期满后高管增持公司股权,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交易所有关标准需要。
(三)本公司高管增持持有的公司股权(且高管增持前本公司与本企业一致行动人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时,本公司将根据到时候合理规则提前把减持计划以书面材料方法通告企业,并依据证交所规则立即、清晰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公司因司法部门申请强制执行、实行股份质押协议书、赠予、可交换债转股、个股利益交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遵循以上服务承诺。
(五)如本企业违反以上服务承诺或法律的强制性要求高管增持企业股票的,本企业承诺接纳下列管束对策:1)将于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布新闻中公布表明违背以上高管增持意愿或法律的强制性要求高管增持企业股票具体原因同时向自然人股东以及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2)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自违背以上高管增持意愿或法律的强制性要求高管增持企业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可高管增持。”
三、有关平稳股价措施服务承诺
为了维护公众投资者利益,提高投资者信心,公司也上市以来三年内公司股价小于净资产的情况建立了如下所示平稳股票价格对策:
(一)运行股票价格稳定措施的条件
企业上市后三年内,若企业股票收盘价持续20个交易日小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如果因除权除息事宜导致企业股票收盘价与企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不具备对比性时,以上净资产作适当调整),且同时符合有关复购、增持股份等行为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则开启企业、控股股东、执行董事(没有独董)、高管人员执行平稳公司股价对策(下称“开启平稳股票价格对策”)。
(二)平稳公司股价的具体办法
依据股票价格平稳应急预案,在没有导致企业不符合法律规定企业上市条件,不造成公司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执行全面要约收购责任的情形下,股票价格稳定措施采用如下所示次序与方法:
(1)在开启平稳股票价格对策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操纵股东将于10个交易日内向型企业送到加持企业股票书面形式通知(下称“加持通知单”),加持通知单一般包括加持行为主体、增持股份总数、加持价钱、加持时限、加持总体目标及其它相关加持内容。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于开启加持个股对策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占股比例加持企业股票,累计加持总额不少于500万人民币,加持个股的总数不得超过加持前公司股权总量的2%。在执行加持个股期内,若企业股票持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都已高过企业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或是再次加持个股可能导致公司没有达到法律规定企业上市条件,或是再次加持个股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操纵股东执行全面要约收购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操纵的核心将中断执行加持个股对策。在开启加持个股责任后,若控股股东或者其操纵股东未与企业送到加持通知单或虽送到加持通知单但未按照公布的增持计划执行,则企业有权利将这个本年度及以后年度应对控股股东或者其掌控的股东股票分红账款并入公司所有,直到总计金额达500万余元止。
(2)在开启平稳股票价格对策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操纵股东没法执行加持个股对策,或是加持个股对策执行完成后企业股票持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仍小于企业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董事(没有独董)、高管人员将实施加持企业股票程序。董事(没有独董)、高管人员将于开启加持个股对策之日起3个月内执行加持责任,本人加持的总额不少于上一年度自企业获得税后工资总额30%。在执行加持个股期内,若企业股票持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都已高过企业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或是再次加持个股可能导致公司没有达到法律规定企业上市条件,或是再次加持个股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操纵股东执行全面要约收购责任,董事(没有独董)、高管人员将中断执行加持个股对策。
(3)在开启平稳股票价格对策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没有独董)、高管人员没法执行加持个股对策,或是加持个股对策执行完成后企业股票持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仍小于企业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后,公司将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作出处罚执行回购股份的决议,同时提交股东会准许并承担相对应公示程序流程。企业股东会准许执行回购股份的议案后,企业将严格履行相对应的通知、办理备案及通告债务人等责任(如果需要)。公司将在股东会议决议做出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股份,复购总额不少于1,000万人民币,回购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复购前公司股权总量的2%。在执行回购股份期内,若企业股票持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都已高过企业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或是再次回购股份可能导致公司没有达到法律规定企业上市条件,企业将中断执行回购股份对策。
(三)平稳股票价格应急预案的修定管理权限
一切对平稳股票价格应急预案的修定均应当经企业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且须经参加股东会股东所拥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允许根据。
(四)平稳股票价格应急预案的落实
企业、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操纵股东、董事(没有独董)及高管人员在执行以上复购或加持责任时,理应按照《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等有关监督标准执行对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平稳股票价格应急预案的束缚对策
(1)公司实际控制人未按照约定执行增持计划的,企业有权利勒令控股股东在时限内执行加持个股服务承诺,控股股东仍未履行的,企业有权利扣除其需向控股股东和操纵股东付款分红。
(2)董事(没有独董)、高管人员未按照约定执行增持计划的,企业有权利勒令执行董事(没有独董)、高管人员在时限内执行加持个股服务承诺。董事(没有独董)和高管人员仍未履行的,企业有权利扣除需向执行董事(没有独董)、高管人员收取的酬劳。董事(没有独董)、高管人员拒不执行应急预案要求的个股加持服务承诺如果情节严重,控股股东操纵股东或股东会、职工监事、过半数的独董有权利报请股东会允许拆换有关执行董事(没有独董),董事会有权利辞退有关高管人员。
(六)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没有独董)和高管人员有关平稳股票价格开具的服务承诺
公司承诺:
“1、我们公司将严格按照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有关规定实行平稳股价对策,承担有关责任,充足维护保养股东利益。
2、企业未来如有新竞选或新聘用的执行董事、高管人员并且其从企业领到薪资的,均理应执行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执行董事、高管人员已所作出的相对应服务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灏,陈灏掌控的自然人股东宁波市辰识、宁波市普辰、上海市索汇,及董事(没有独董)和高管人员服务承诺:
“1、自己/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索辰高新科技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有关规定实行平稳股价对策,承担有关责任。
2、自己/本公司将依据索辰高新科技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有关规定,在索辰高新科技就回购股份事项举行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有关决定投反对票。”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股权购买服务承诺
企业对欺诈发行上市股份回购及购买事宜出示服务承诺如下所示:
“1、在企业投资人交纳个股申购款后且股票并未挂牌交易前,若因企业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书及其它信息公开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分辨公司是否符合规定的发行条件组成重要、本质危害,从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组成欺诈发行并撤消发售申请注册决定的,对已经发售但还没有挂牌交易新股,公司承诺将于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核实后5个工作日日内运行股权购买程序流程,依照投资人所交纳个股申购款加算金融机构同时期存款利率对已经交纳个股申购款的投资人开展退钱。
2、在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票上市交易后,若因企业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书及其它信息公开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分辨公司是否符合规定的发行条件组成重要、本质危害,从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组成欺诈发行并勒令回购股份的,公司承诺将于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核实后5个工作日日内运行股权购买程序流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价格和程序流程购买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所有新股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灏及陈灏掌控的自然人股东宁波市辰识、宁波市普辰、上海市索汇对欺诈发行上市股份回购及购买事宜出示服务承诺如下所示:
“1、在企业投资人交纳个股申购款后且股票并未挂牌交易前,若因企业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书及其它信息公开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分辨公司是否符合规定的发行条件组成重要、本质危害,从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组成欺诈发行并撤消发售申请注册决定的,对已经发售但还没有挂牌交易新股,自己/本企业承诺将促进企业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核实后5个工作日日内运行股权购买程序流程,依照投资人所交纳个股申购款加算金融机构同时期存款利率对已经交纳个股申购款的投资人开展退钱。自己/本公司凑合上述情况退钱责任与企业承担责任,但能够表现自己并没有过失除外。
2、在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票上市交易后,若因企业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书及其它信息公开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分辨公司是否符合规定的发行条件组成重要、本质危害,从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组成欺诈发行并勒令买来股份的,自己/本企业承诺将于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核实后5个工作日日内运行股权购买程序流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价格和程序流程购买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所有新股上市。”
五、弥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举措及服务承诺
(一)企业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弥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举措
1、积极主动执行募投项目,提升募资管理方法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实行将提高企业产品研发水准,扩大经营规模,增强企业综合性竞争能力。本次发行募资到位后,企业将加速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建设,争得募投项目早日完成预期效益,提高不久将来的股东回报。企业将根据法律法规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需求,严格要求募集资金使用,紧密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定期检查监管,确保募资依照原本定主要用途得到很好的合理利用,有效预防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性。
2、提升运营管理和内控制度,提高运营效率和营运能力
企业不久将来将进一步提高运营和管理水准,提高企业的总体营运能力。企业将全面提高资产的使用率,健全并加强项目投资决策制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节约公司财务支出。企业都将提升企业内控,充分发挥公司监管效率。推动财务预算管理,改进费用预算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控制,加强费用预算检察监督全方位高效地操纵公司运营和防控风险。
3、进一步完善股东分红规章制度,加强投资人回报机制
目前已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及《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含上市当年)分红回报规划》,设立了完善合理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结束后,企业将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及《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含上市当年)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在满足股东分红条件时,积极推进对股东股东分红,合理日常维护提高对公司股东的收益。
(二)董事、高管人员承诺
企业整体执行董事、高管人员出示服务承诺:
“1、不免费或者以不合理标准积极向单位或个人运输权益,都不选用多种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长和高管人员的职位消费者行为开展管束;
3、不使用公司财产从事做好本职工作不相干的项目投资、交易主题活动;
4、由股东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管理制度与企业弥补收益措施实施情况相挂勾;
5、若企业后面发布股权激励计划现行政策,则拟发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企业弥补收益措施实施情况相挂勾;
6、认真履行企业制定的相关弥补收益对策及其本服务承诺,若违背该等服务承诺并为公司或投资人造成损害的,个人想要依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利润分配政策承诺
公司承诺:
“我们公司将严格遵守我们公司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且在新三板转板制定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含上市当年)分红回报规划》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年底分红收益整体规划,若本企业无法实行以上承诺内容,将采用以下管束对策:
(1)本公司将在股东会及证监会指定的书报刊上公布表明未完全履行具体原因同时向自然人股东以及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
(2)如果因我们公司未实行该服务承诺而为投资者导致直接损失的,本公司将在该等客观事实被证监会或法院等有权部门做出最后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后,依规赔付投资人损害。我们公司将认真履行以上服务承诺,自行接纳监管部门、广大群众的监管,若违背以上服务承诺可依法承担相应义务。
七、有关防止同行业竞争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灏服务承诺:
“1、本人及其自己掌控的其他公司、机构或组织(索辰高新科技以外,相同)现在还没有、今后亦不容易在我国海内外以各种方法(包含但是不限于直营、合伙或是合作经营)直接和间接操纵一切与索辰高新科技主营直接和间接造成市场竞争并且对索辰高新科技组成重要不良影响的项目或单位,本人及其自己掌控的其他公司、机构或组织亦不生产制造、添加任何与索辰高新科技相同或者类似或可以替代的商品或技术。
2、假如索辰高新科技觉得本人及其自己掌控的其他公司、组织和机构从事对索辰高新科技的项目组成市场竞争并且对索辰高新科技组成重要不良影响的项目,自己将想要以公平公正合理价格将这个等财产或公司股权转让给索辰高新科技。
3、假如本人及其自己掌控的其他公司、机构或组织未来可能出现一切与索辰高新科技主营造成直接和间接市场竞争并且对索辰高新科技组成重要不良影响的业务机会,应该马上通告索辰高新科技并努力促进这项业务机遇按索辰高新科技能有效接纳相关条款条件最先发放给索辰高新科技,索辰高新科技对于该业务流程具有所有权。
4、若索辰高新科技未来拓展新的业务行业,而造成本人及其自己掌控的其他公司、机构或组织从事的的业务与索辰高新科技组成市场竞争并且对索辰高新科技组成重要不良影响,本人及其自己掌控的其他公司、机构或组织将停止从业这项业务,或者由索辰高新科技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回收这项业务涉及财产或股份(利益),或遵照公平公正、公正的原则将这项业务涉及财产或公司股权转让给无关联性的第三方。
5、本人及其自己掌控的其他公司、机构或组织不往与索辰高新科技或索辰科技技术下属单位(含直接和间接掌控的公司)所加工产品或从事的的项目组成市场竞争并且对索辰高新科技组成重要不良影响的其他企业、公司或其他机构、机构或者个人给予技术专利或者提供营销渠道、客户资料等商业机密。
6、本人承诺,因违反本承诺书的所有条文而造成索辰科技与公司股东遭遇的一切损害、危害和支出,将予以赔付。本承诺书自自己签名之日起起效,直到自己不必为索辰高新科技大股东、实际操纵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才行。
7、自己之上事宜若有转变,自己会立即通告索辰科技与索辰高新科技为本次发售聘用中介机构。因以上本事宜产生变化而需重新签定承诺书的,自己将再次签定承诺书以更换本承诺书。
8、自己在承诺书中所做出的确保和服务承诺均意味着本人及其自己掌控的其他公司、机构或组织而做出。”
八、关于加强同时减少关联交易的服务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灏,陈灏掌控的自然人股东宁波市辰识、宁波市普辰、上海市索汇,以及公司整体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服务承诺:
“1、自己/本公司将尽可能的防止减少自己/本公司和本人/本公司掌控的其他公司、机构或组织(没有索辰高新科技,相同)与索辰高新科技以及下属单位之间的联系买卖。
2、针对避免不了或因有效缘故而造成的关联方交易,自己/本公司和本人/本公司掌控的其他公司、机构或组织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行政规章及其索辰高新科技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遵照公平、自行、等额的和有偿服务的一般商业原则,执行法定条件与索辰高新科技签署关联方交易协议书,以确保关联交易的价钱公允价值,原则上不偏移销售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取费用的规范,以保障索辰高新科技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3、自己/本公司做到不运用在索辰高新科技中的重要性影响,根据关联方交易危害索辰高新科技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利。自己/本公司和本人/本公司掌控的其他公司、机构或组织做到不运用自己/本公司在索辰高新科技中的重要性影响,违反规定占有或迁移索辰高新科技资金、财产及其它网络资源,或违反规定规定索辰高新科技公司担保。
4、如之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与事实不符或没被遵循,自己/本公司将为索辰高新科技赔付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害,且承担相应的责任。
5、本承诺书自自己/本公司签定之日应即起效并锈与骨,并且在自己/本公司按照证监会或证交所有关规定因拥有索辰科技发展或者在索辰高新科技就职被认定索辰科技技术关联企业时间段内合理。”
宁波市赛智、杭州市伯乐相马做为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即公司关联方,就标准同时减少关联方交易事项服务承诺:
“1、本公司将尽可能的防止减少本企业和本公司掌控的其他公司、组织和机构和索辰高新科技以及下属单位之间的联系买卖。
2、针对避免不了或因有效缘故而造成的关联方交易,本企业和本公司掌控的其他公司、机构或组织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行政规章及其索辰高新科技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遵照公平、自行、等额的和有偿服务的一般商业原则,执行法定条件与索辰高新科技签署关联方交易协议书,以确保关联交易的价钱公允价值,原则上不偏移销售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取费用的规范,以保障索辰高新科技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3、本公司做到不运用在索辰高新科技中的重要性影响,根据关联方交易危害索辰高新科技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利。本企业和本公司掌控的其他公司、机构或组织做到不运用本公司在索辰高新科技中的重要性影响,违反规定占有或迁移索辰高新科技资金、财产及其它网络资源,或违反规定规定索辰高新科技公司担保。
4、如之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与事实不符或没被遵循,本公司将为索辰高新科技赔付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害,且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之上服务承诺始行承诺书签定之日应即起效并锈与骨,并在企业和宁波市赛智/杭州市伯乐相马总计拥有索辰高新科技5%左右股权及/或本公司按照证监会或证交所有关规定被认定索辰科技技术关联企业时间段内合理。”
九、依规承担连带责任承诺
(一)企业开具的服务承诺
企业出示服务承诺:
“1、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且在新三板转板招股书及其它信息公开材料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企业对信息的真实性、精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和连同的法律依据。
2、企业招股书及其它信息公开材料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投资人在股票交易中蒙受损失的,并已经从证监会或法院等有权部门做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最后的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的,企业将按照该等最后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立的赔付行为主体范畴、赔偿、赔偿费用等赔付投资人具体遭遇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操纵股东开具的服务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灏以及掌控的自然人股东宁波市辰识、宁波市普辰、上海市索汇出示服务承诺:
“1、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且在新三板转板招股书及其它信息公开材料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自己/本公司对信息的真实性、精确性、完好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2、企业招股书及其它信息公开材料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投资人在股票交易中蒙受损失的,并已经从证监会或法院等有权部门做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最后的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的,自己/本公司将按照该等最后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立的赔付行为主体范畴、赔偿、赔偿费用等赔付投资人具体遭遇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开具的服务承诺
企业整体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出示服务承诺:
“1、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且在新三板转板招股书及其它信息公开材料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个人对信息的真实性、精确性、完好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2、企业招股书及其它信息公开材料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投资人在股票交易中蒙受损失的,并已经从证监会或法院等有权部门做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最后的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的,自己将按照该等最后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立的赔付行为主体范畴、赔偿、赔偿费用等赔付投资人具体遭遇的直接经济损失。”
十、有关未完全履行承诺事项的限制性对策承诺
(一)企业开具的服务承诺
企业出示服务承诺:
“如企业在本次发行发售所做出的有关公开承诺无法执行、确已没法执行或者无法按时履行,企业将采用以下方法:
1、如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无法执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服务承诺(有关服务承诺必须按法律法规、政策法规、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有关审批流程)和接受如下所示管束对策,直到一个新的服务承诺执行结束或相对应防范措施执行结束:
(1)在股东会及证监会指定公布新闻中公布表明未履行协议具体原因还许诺向公司股东以及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
(2)对企业该等未履行协议的举动承担个人责任的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核减或不发薪资或补贴;
(3)为投资者造成损害的,企业将给投资者依规承担连带责任。
2、如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无法执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服务承诺(有关服务承诺必须按法律法规、政策法规、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有关审批流程)和接受如下所示管束对策,直到一个新的服务承诺执行结束或相对应防范措施执行结束:
(1)在股东会及证监会指定公布新闻中公布表明未履行协议具体原因;
(2)尽早科学研究将投资人权益损害降到最小处理措施,同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的维护企业投资人权益。”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操纵股东开具的服务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灏以及掌控的自然人股东宁波市辰识、宁波市普辰、上海市索汇出示服务承诺:
“如自己/本公司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中所做出的公开承诺无法执行、确已没法执行或者无法按时履行,将采用以下方法:
1、如自己/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无法执行公开承诺事项的,自己/本公司需提出新的服务承诺和接受如下所示管束对策,直到一个新的服务承诺执行结束或相对应防范措施执行结束:
(1)在股东会及证监会指定公布新闻中公布表明未履行协议具体原因还许诺向公司股东以及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
(2)不得转让自己/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因被银行起诉、公司重组、为执行维护股民权益等务必股权转让的情况以外;
(3)暂时不领到企业股东分红中属于自己/本公司的那一部分;
(4)自己/本公司未完全履行公开承诺事项,为投资者造成损害的,依规赔付投资人损害。
2、如自己/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无法执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服务承诺和接受如下所示管束对策,直到一个新的服务承诺执行结束或相对应防范措施执行结束:
(1)在股东会及证监会指定公布新闻中公布表明未履行协议具体原因;
(2)尽早科学研究将投资人权益损害降到最小处理措施,尽可能的维护企业投资人权益。”
(三)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关键专业技术人员开具的服务承诺
企业整体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关键专业技术人员出示服务承诺:
“如此前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中所做出的公开承诺无法执行、确已没法执行或者无法按时履行,将采用以下方法:
1、如自己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无法执行公开承诺事项的,自己需提出新的服务承诺和接受如下所示管束对策,直到一个新的服务承诺执行结束或相对应防范措施执行结束:
(1)在股东会及证监会指定公布新闻中公布表明未履行协议具体原因还许诺向公司股东以及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
(2)不得转让自己所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因被银行起诉、公司重组、为执行维护股民权益等务必股权转让的情况以外;
(3)允许公司根据情节轻重核减或暂时不向自己派发薪资或补贴,直到自己执行进行有关承诺事项;
(4)自己未完全履行公开承诺事项,为投资者造成损害的,依规赔付投资人损害。
2、如自己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无法执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服务承诺和接受如下所示管束对策,直到一个新的服务承诺执行结束或相对应防范措施执行结束:
(1)在股东会及证监会指定公布新闻中公布表明未履行协议具体原因;
(2)尽早科学研究将投资人权益损害降到最小处理措施,尽可能的维护企业投资人权益。”
(四)企业公司股东开具的服务承诺
除了上述公司股东以外企业公司股东出示服务承诺:
“如自己/本公司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中所做出的公开承诺无法执行、确已没法执行或者无法按时履行,将采用以下方法:
1、如自己/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无法执行公开承诺事项的,自己/本公司需提出新的服务承诺和接受如下所示管束对策,直到一个新的服务承诺执行结束或相对应防范措施执行结束:
(1)在股东会及证监会指定公布新闻中公布表明未履行协议具体原因还许诺向公司股东以及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
(2)自己/本公司未完全履行公开承诺事项,为投资者造成损害的,依规赔付投资人损害。
2、如自己/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无法执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服务承诺和接受如下所示管束对策,直到一个新的服务承诺执行结束或相对应防范措施执行结束:
(1)在股东会及证监会指定公布新闻中公布表明未履行协议具体原因;
(2)尽早科学研究将投资人权益损害降到最小处理措施,尽可能的维护企业投资人权益。”
十一、有关公司股东信息公开重点服务承诺
外国投资者出示服务承诺:
“截止到本承诺书出示之日,我们公司不会有有关法律法规严禁持仓的核心直接和间接拥有我们公司股份的状况。
截止到本承诺书出示之日,我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个股并且在新三板转板的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性拥有我们公司少许股权(透过后拥有我们公司股权比例不得超过万分之一),该等持仓系根据我们公司合伙制企业公司股东国发股票基金透过5层之上层次的持仓,并不是海通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对于我们公司来投资;除上述情况状况外,本次发行中介机构或者其责任人、高管人员、经办人不会有直接和间接拥有我们公司股权或其他权益的情况。
截止到本承诺书出示之日,我们公司公司股东不见以我们公司股份开展不合理内幕交易的现象。”
十二、有关重大事情承诺
外国投资者服务承诺:
除招股书及其它信息公开材料外,集团公司不会有别的危害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定的重大事情。
十三、证券服务机构开具的服务承诺
(一)保荐代表人国泰君安开具的服务承诺
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国泰君安出示服务承诺:
“除招股书及其它信息公开材料外,集团公司不会有别的危害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定的重大事情。
因我们公司为外国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做、开具的文档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为投资者造成损害的,我们公司可依法赔付投资人损害。”
(二)审计公司、验资机构、验资报告核查组织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具的服务承诺
本次发行的审计公司、验资机构、验资报告核查组织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示服务承诺:
“本所做外国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且在新三板转板制做、开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公司为外国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做、开具的文档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为投资者造成损害的,本所可依法赔付投资人损害。”
(三)外国投资者侓师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服务承诺
本次发行的外国投资者侓师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出示服务承诺:
“本所做外国投资者本次发行发售制做、开具的以上法律法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所过失导致以上法律条文存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最终为投资者导致直接经济损失的,本所可依法与投资者担负连带赔偿责任。
做为我国境内技术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及执业律师,本所至本所侓师与发行人的关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及本所与外国投资者签订的侓师聘用协议所管束。本承诺书上述本所担负连带赔偿责任的证据审查、过失评定、逻辑关系及法定程序等都可用本承诺书出示之日高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最高法院有关法律条文的相关规定。如果用户根据本承诺书提起诉讼本所,承担责任及赔偿费用由被告所在地或外国投资者此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挂牌交易地有地域管辖的人民法院明确。”
(四)资产评估机构坤元资产报告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服务承诺
本次发行的资产评估机构坤元资产报告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示服务承诺:
“若因本组织为上海索辰信息内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做、开具的文档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为投资者造成损害的,在这个等事宜依规评定后,可依法赔付投资人损害。”
十四、保荐代表人、外国投资者侓师对外国投资者以及相关直接责任人约定的审查建议
保荐代表人觉得,外国投资者以及控股股东、执行董事、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等直接责任人开具的有关服务承诺早已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信披违规、平稳股票价格对策及股权锁住等事宜作出承诺,已就其无法执行有关服务承诺明确提出进一步的防范措施和制约具体措施。外国投资者以及控股股东、执行董事、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所做出的服务承诺合理合法、有效,无法执行有关服务承诺后的管束对策切实有效。
外国投资者律师认为,外国投资者以及控股股东、执行董事、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等直接责任人已出示有关服务承诺,并对未履行协议做出相对应的束缚对策,以上服务承诺及管束对策真正、合理合法、合理,符合法律法规、法规及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
上海市索辰信息内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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