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1证券简称:威高骨科公告编号:2023-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1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44,205,781.14元,2022年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14,026,789.45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1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00,000,000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164,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14%,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以后年度分配。2022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并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61证券简称:威高骨科公告编号:2023-012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3、业务规模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3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王鑫,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9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张迎迎,2020年6月15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4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4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吕志,2008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8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2年,审计收费17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3年度,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的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期货审计资格的全国性大型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同意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同意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同意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消费界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发送邮件:Jubao_404@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投诉举报邮箱: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Copyright © 2012 -2023 CONSUMER TIMES.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市赢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粤ICP备14076428号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53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