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9证券简称:天富能源公告编号:2023-临025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燃气”)。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天源燃气提供担保10,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829,800万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49,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共计13.70亿元的担保,用于其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等,其中:向天源燃气新增5亿元担保。此担保事项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度新增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天源燃气银行借款已提供担保1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详见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披露的2022-临129、2022-临133、2023-临007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近日天源燃气与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昆仑银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金额5,000万元;公司与昆仑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天源燃气向昆仑银行办理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为10,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一东路52小区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廷君
注册资本:12,811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天然气的零售、储存、生产、批发(分支机构经营);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的零售(带储存经营)(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等。
天源燃气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数据来源:天源燃气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数
审计单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持有天源燃气100%的股权,故天源燃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就天源燃气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与昆仑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壹亿元整(¥100,000,000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最高余额内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和执行费用等)。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每笔债务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昆仑银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829,800万元,占
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28.4385%;其中为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69,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6800%;新疆天富金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余额为13,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0122%;新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余额为67,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3704%;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担保余额为680,8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5.3759%。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09证券简称:天富能源公告编号:2023-临026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本次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提供担保合计40,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829,800万元,其中为天富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余额为680,800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在昆仑银行不超过2亿元借款提供担保;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在昆仑银行不超过2亿元借款提供担保、在北京银行不超过1.70亿元借款提供担保。截至目前,公司为天富集团在昆仑银行借款已提供担保合计3.50亿元、在北京银行借款已提供担保0.50亿元(均含本次担保)。详见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9日、3月2日、3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2-临129、2022-临133、2023-临007、2023-临015、2023-临018、2023-临022号临时公告。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近日公司与昆仑银行分别签署两份《保证合同》、与北京银行签署一份《保证合同》,为天富集团向昆仑银行和北京银行办理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合计40,000万元,其中:昆仑银行担保金额35,000万元,北京银行担保金额5,000万元。天富集团就上述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承担连带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52小区北一东路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资本:1,741,378,100元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电力能源资产运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金融信息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工业设备维护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备维修、设备租赁;节能技术推广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富集团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数据来源:天富集团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数
审计单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富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市天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41.10%的股权,故天富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就天富集团1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与昆仑银行签署《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壹亿元整(¥100,000,000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每笔债务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昆仑银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公司就天富集团2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与昆仑银行签署《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贰亿伍仟万元整(¥250,000,000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每笔债务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昆仑银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3、公司就天富集团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与北京银行签署《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伍仟万元整(¥50,000,000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四、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天富集团就上述10,000万元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
(2)乙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人)
(3)主债权金额:10,0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保证担保
(5)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前述全部借款时止。
(6)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其与贷款银行签署的前述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前述借款担保责任[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
2、天富集团就上述25,000万元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
(2)乙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人)
(3)主债权金额:25,0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保证担保
(5)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前述全部借款时止。
(6)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其与贷款银行签署的前述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前述借款担保责任[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
3、天富集团就上述5,000万元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
(2)乙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人)
(3)主债权金额:5,0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保证担保
(5)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前述全部借款时止。
(6)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其与贷款银行签署的前述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前述借款担保责任[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829,800万元,占
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28.4385%;其中为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69,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6800%;新疆天富金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余额为13,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0122%;新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余额为67,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3704%;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担保余额为680,8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5.3759%。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董事意见;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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