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3证券简称:天桥起重公告编号:2023-013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谭永东为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否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R是□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否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否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R是□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R是□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R是□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R是□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否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R是□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否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R是□否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R是□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R是□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R是□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R是□否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R是□否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R是□否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R是□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谭永东,作为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否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R是□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否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否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否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R是□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否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R是□否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R是□否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否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否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否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R是□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否□不适用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R是□否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否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R是□否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R是□否□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R是□否□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2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R是□否□不适用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R是□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R是□否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R是□否□不适用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R是□否
谭永东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谭永东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23证券简称:天桥起重公告编号:2023-014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公告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周奇才为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否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R是□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否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否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R是□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R是□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R是□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R是□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否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R是□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否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R是□否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R是□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R是□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R是□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R是□否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R是□否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R是□否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R是□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5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周奇才,作为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否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R是□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否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否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否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R是□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否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R是□否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R是□否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否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否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否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R是□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否□不适用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R是□否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否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R是□否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R是□否□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R是□否□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1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R是□否□不适用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R是□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R是□否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R是□否□不适用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R是□否
周奇才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周奇才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23证券简称:天桥起重公告编号:2023-010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416,640,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022年在国内外复杂严峻的经济环境下,公司紧抓全球制造业转型升级、数智绿色发展时代潮流和“双碳”制造机遇,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年度经营计划目标,稳健开展各项工作,积极推进产品智能化赋能,深化产品应用细分领域拓展。报告期内,实现合并营业收入15.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77万元,两项指标较上年均有所下降,但回款和订货均创历史新高。
(1)持续深耕物料搬运装备,主营业务亮点频现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做精做深物料搬运装备主业,市场开拓及应用领域不断实现突破。铝电解多功能机组荣获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产品获得市场广泛认可;海外市场品牌效应进一步扩大,海外项目经验及交付能力不断提升,海外订单创近年新高;以智能化为切入点参与钢铁领域智能搬运装备差异化竞争,有效开发该领域新客户;有色冶炼领域,公司由装备集成向无人转运及智能仓储延伸,首台套智能铜库系统落地运行,实现行业首套集库前自动转运系统、立体库区系统、自动装车系统三大功能的“三位一体”系统控制案例,该项目是铜冶炼首个“黑灯工厂”的应用示范工程;港口机械,公司生产的新加坡取料机为首台套远程操控+全自动桥式多斗堆取料机,首次开发了拥有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智能化、超大型环保螺旋卸煤自动化装备;新能源锂电负极材料领域,通过优化石墨化专用起重机真空输送系统,新市场新客户逐步拓展。
(2)精准锚定产品提升方向,技术研发稳步推进
报告期内,公司针对关键核心技术开展联合攻关,聚焦下游应用场景痛点进行技术研发,以智能化赋能产品功效提升。与业内顶尖院校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开展天车机器人化关键技术预研,探索无人驾驶地面运输系统及场内智能物流系统解决方案,不断深化5G+无人天车智能化技术生态建设,深化视觉识别等根技术经验积累。铝电解领域推进炭块仓储智能化、焙烧智能化改造、智能运维等项目研究,启动PTM智能化工作,推动新一代PTM关键技术的研究。智能控制系统领域,取得了高精定位控制技术、智能天车自动上下料控制系统、SCADA智能控制系统等8项关键共性技术突破。在散料装卸领域,完成了2000T/H国产最大规格螺旋卸船机,开发了卸船机高精度动态料斗计量系统、无人值守自动化作业螺旋卸船机。有色领域开发了阴极铜撕板装置、自动破碎装置,解决传统工艺痛点。
(3)布局新兴业态模式,探索服务增值路径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态沿产业链进行多向拓展,培育强化后市场服务能力,逐步由单一制造向制造服务转型。智能运维系统分阶段实现智能感知、智能控制、智能检测等后市场服务功能,探索产品全生命周期价值增值;子公司华新机电成立子公司拓展港口物料搬运设备维修改造等制造服务,港机业务实现延链路径,通过联合投资机构积极寻求并购机遇,重点对智能制造、新能源等细分产业进行研究探索。
(4)荣誉成果相继迸发,创新能力不断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获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控股子公司华新机电、天桥嘉成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卸船机高精度动态料斗称重计量系统研发及应用荣获中国港口协会科学技术一等奖、螺旋式连续卸船机无人值守项目荣获电力行业设备管理创新成果技术类一等奖,填补国内外该机型自动化作业技术空白。公司牵头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专项“面向有色金属浇铸过程的机器人作业系统”顺利通过课题验收,助力公司向智能天车机器人制造转型;与中南大学自动化学院签订“面向金属冶炼场景的天车机器人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合作项目共建科技创新平台,通过产学研合作构建研发生态链。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R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龙九文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23证券简称:天桥起重公告编号:2023-001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23年3月31日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龙九文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董事会听取了总经理汇报2022年度经营情况,并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工作报告》
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杨艳女士、易宏举先生、谭永东先生、周奇才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2-2023年度薪酬报告》
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关联董事郑正国先生已回避表决。
6.《关于董事、监事2022-2023年度薪酬报告》
因全体董事与本议案具有关联关系,董事全部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同意公司以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416,640,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1,249,612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9.《2023年度经营计划》
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10.《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同意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18,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关联董事王永红先生、任云龙先生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以下15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22.5亿元,与2022年度授信额度持平。本次审议的授信期限以银行批复期限为准,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授信用途为生产经营周转。为优化融资授信决策审批程序,公司对申请的综合授信进行年度预计,具体授信情况如下: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授信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及授信业务均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署的授信文件为准。
1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向6家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金额共计36,000万元,均为原授信担保到期续签。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1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同意提名龙九文、杨宇、黄元政、郑正国、谭竹青、从鑫、刘建军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杨艳、易宏举、谭永东、周奇才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16.《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同意公司于2023年5月9日(星期二)14:30在研发中心七楼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23证券简称:天桥起重公告编号:2023-009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9日(星期二)14:30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9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9日(星期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9日深交所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9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人员: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2023年4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田心北门新明路266号天桥起重研发中心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2.以上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提案5.00、7.00、9.00、10.00、11.00、12.00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提案6.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提案10.00、11.00、12.00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累积投票方法详见附件1。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须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此外,第五届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5日(星期五)9:00—17:00
2.登记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马家河街道仙月环路899号动力谷F区21栋4楼董事会办公室。
3.本次现场会议为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4.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外地股东也可将上述材料发送至邮箱sid@tqcc.cn并注明参加股东大会。
5.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段丽媛电话:0731-22504022
邮箱:sid@tqcc.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23”,投票简称为“天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和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议案10.00,有7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7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议案11.00,有4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股东代表监事(议案12.00,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9日深交所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持股数:股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如委托人未对表决权做明确具体的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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