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70证券简称:特发信息公告编号:2023-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三十九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原因
根据新收入准则,公司披露的会计政策为:“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为了加强会计计量的准确性,进一步完善公司会计制度,对公司及子公司收入确认时点严格依据会计准则进行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收入确认时点:
(1)国内销售模式(非军工业务):本公司货物发出,经对方签收,双方结算对账确认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公司确认收入。
(2)国内销售模式(军工业务):本公司货物发出,对方验收合格后,公司确认收入。
(3)国外销售模式:本公司货物报关出口后,在电子口岸中查询到出口信息并当月开具发票确认收入。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收入确认时点:
(1)国内销售:
1)直销模式下,在本公司将货物运送至指定交货地点,将货物交付客户或客户指定的收货人签收并取得结算单据或确认货物验收合格后,本公司确认销售收入。
2)寄售模式下,公司先将货物运送至客户指定仓库并存放,待客户领用存货并出具结算单据或确认领用量后,本公司确认销售收入。
(2)国外销售:
本公司货物报关出口后,在电子口岸中查询到出口信息的当月确认销售收入。
4、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的经营模式,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会计核算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由于该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对确定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故采用未来适用法。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
二、会计估计变更
1、变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为了能够使公司会计估计更符合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更合理地反映资产的使用期间,公司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可比信息,拟对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进行变更,以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变更前后的会计估计
公司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估计如下:
(1)会计估计变更前:
(2)会计估计变更后:
3、会计估计变更执行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4、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影响,对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三十九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八届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第八届三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070证券简称:特发信息公告编号:2023-19
债券代码:127021债券简称:特发转2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第八届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4月14日,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1日以邮件的方式发送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会议对如下议案做出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特发转2”的议案》
公司A股股票自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4月14日已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特发转2”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9.53元/股),已经触发《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同意公司行使“特发转2”有条件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全部未转股的“特发转2”。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特发转2”赎回实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监事会秘书的议案》
鉴于叶操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监事会秘书的职务,同意聘任严丽伟女士为公司监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5日
附:严丽伟女士简历
严丽伟,女,汉族,1969年12月生,注册会计师,高级财务管理师,毕业于香港国际商学院财务管理专业硕士。历任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处副主任、审计部副经理、经理,深圳市特发信息光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特发信息光纤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经理,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物业经营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纪检监察室)副经理(主持工作)。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严丽伟女士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070证券简称:特发信息公告编号:2023-22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内审负责人叶操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叶操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及董事会对叶操女士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由衷感谢!
为了更好的履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董事会第八届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内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严丽伟女士为公司内审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附:严丽伟女士简历
严丽伟,女,汉族,1969年12月生,注册会计师,高级财务管理师,毕业于香港国际商学院财务管理专业硕士。历任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处副主任、审计部副经理、经理,深圳市特发信息光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特发信息光纤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经理,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物业经营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纪检监察室)副经理(主持工作)。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严丽伟女士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070证券简称:特发信息公告编号:2023-20
债券代码:127021债券简称:特发转2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发转2”赎回实施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特发转2”赎回登记日:2023年5月10日
2、“特发转2”赎回日:2023年5月11日
3、“特发转2”赎回价格:100.76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1.0%,且当期应计利息含税)
4、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3年5月16日
5、“特发转2”投资者赎回资金到账日:2023年5月18日
6、“特发转2”停止交易日:2023年5月8日
7、“特发转2”停止转股日:2023年5月11日
8、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9、根据安排,截至2023年5月10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特发转2”,将被强制赎回,特提醒“特发转2”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特发转2”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特发转2”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10、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3年5月10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特发转2”,将按照100.76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三十九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特发转2”的议案》,公司股票价格自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4月14日期间,已满足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7.33元/股)的130%(即9.53元/股),已触发《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特发转2”的提前赎回权利。现将“特发转2”赎回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发转2”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78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公开发行5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50亿元,期限5年。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776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5.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0年9月4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为“特发转2”,债券代码“127021”,上市数量550万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特发转2”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1年2月18日至2025年8月6日,初始转股价为12.33元/股。
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25日和2021年12月13日召开董事会第八届第十一次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特发转2”转股价格的议案》。2021年12月13日,经董事会第八届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将“特发转2”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12.33元/股向下修正至人民币7.33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12月14日起生效。
二、赎回情况概述
(一)触发赎回情形
自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4月14日,公司A股股票(股票简称:特发信息,股票代码:000070)已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特发转2”当期转股价格(7.33元/股)的130%(含130%,即9.53元/股),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特发转2”赎回价格为100.76元/张(含息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特发转2”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100元/张;
i:指“特发转2”当年票面利率:1.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2年8月7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3年5月11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277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1.0%×277/365=0.76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76=100.76元/张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3年5月10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特发转2”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特发转2”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3年5月8日起,“特发转2”停止交易。
3、自2023年5月11日起,“特发转2”停止转股。
4、2023年5月11日为“特发转2”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3年5月10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特发转2”。自2023年5月11日起,“特发转2”停止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特发转2”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3年5月16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
6、2023年5月18日为赎回款到达“特发转2”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特发转2”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特发转2”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7、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特发信息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技园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大厦B栋18楼
咨询电话:0755-66833901
电子邮箱:sdgi_dmc@sdgi.com.cn
四、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特发转2”的情况
在本次“特发转2”赎回条件满足前6个月内(即在2022年10月14日至2023年4月14日期间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特发转2”的情况。
五、其他需说明事项
1、“特发转2”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八届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第八届三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特发转2”的核查意见;
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070证券简称:特发信息公告编号:2023-18
债券代码:127021债券简称:特发转2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八届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4月14日,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三十九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1日以书面方式发送。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通知、议案及相关资料已按照规定的时间与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会议对以下议案做出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特发转2”的议案》
自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4月14日,公司A股股票已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特发转2”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9.53元/股),已经触发《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同意公司行使“特发转2”的提前赎回权利,于2023年5月11日提前赎回全部“特发转2”,赎回价格为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加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财务顾问及律师事务所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特发转2”赎回实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内审负责人叶操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职务,聘任严丽伟女士为公司内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变更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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