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86证券简称:国芳集团公告编号:2023-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666,000,000股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66,191,807.68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261,540,217.81元;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21,574,219.15元,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18,242,314.74元。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619,180.77元后,公司2022年实现可分配利润为121,574,219.15元。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结合公司发展与未来资金需求,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6,600.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660.00万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54.78%。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公司本次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公司若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充分考虑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的情况下,制订了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1086证券简称:国芳集团公告编号:2023-009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为公司正常业务开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间的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年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张辉阳先生、张辉女士回避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洪艳蓉、李成言、李宗义对本次关联交易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对公司发展有利。公司均按照“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关关联交易合同/协议的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符合市场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相应的协议。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8日、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关联交易情况及2022年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报告期内“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类关联交易中,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交易金额为公司向其分支机构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酒店管理分公司支付的酒店住宿费。
(三)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元
注:公司属于零售商品销售行业,无法准确预计单个自然人及其关联公司向公司采购商品及金额,故公司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中合并预计向关联自然人及其关联公司销售商品共5,000,000.00元。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说明
1、关联方基本情况、关联关系及交易主要内容
(1)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201027396466277,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国芳,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4-6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住宿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国芳持股50%,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辉、张辉阳分别持股25%;
①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向公司子公司甘肃国芳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出租:
*兰州市七里河区火星街100号营业场所,租用面积为1750平方米,租期二十年,自200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免租期5年),年租金(含税)198,450.00元,租金每五年递增5%,每季度支付一次。
*兰州市皋兰县石洞镇名藩大道1522-1524号营业场所,租用面积为2394.78平方米,租赁期至2023年12月31日,年租金(含税)804,646.08元,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
②公司向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销售商品。
③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酒店管理分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20102MA73G32J6E,企业性质:内资分公司,系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沈建平,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4-6号,经营范围:酒店管理;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会务服务、洗衣服务;日用品的批发零售。公司接受其酒店服务(住宿)。
(2)张辉阳,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直接持有公司4303.7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6%,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张辉阳向子公司兰州国芳百货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出租位于兰州市广场南路4号国芳百货一楼营业场地,租用面积为106.8平方米,租赁合同每年一签,租期一年,年租金(含税)1,025,280.00元,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
(3)张小芳,女,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系公司控股股东张国芳之妹。公司向关联人租赁位于兰州国芳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白银世贸中心一楼营业场地,租用面积为150.51平方米。租赁合同每年一签,租期一年,年租金(含税)108,367.20元,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
(4)张芳萍,女,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系公司控股股东张国芳之妹。公司向关联人租赁位于兰州国芳百货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白银世贸中心一楼营业场地,租用面积为150.51平方米。租赁合同每年一签,租期一年,年租金(含税)108,367.20元,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
(5)任照萍,女,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系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春芳之弟张庆华之配偶,为公司供应商,与公司签订联销/租赁合同,经营电器品类。
(6)甘肃顺宝商贸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201027396466277,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2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晓燕,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利安小区14幢,主要经营范围:润滑油、通用机械、专用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日用百货、农副产品、服装、汽车配件、家俱、办公用品的批发零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国芳之弟张孝忠之配偶张晓燕持股75%,张国芳之妹张小芳持股10%。与公司签订联销合同,经营服装品类;公司亦向其销售商品。
(7)甘肃通祥商贸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20103053117501X,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蕾,注册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敦煌路街道火星街80号704室;经营范围:服装、劳保用品、日用百货、农副产品(不含食品及原粮油)、机械设备、五金交电、阀门管件、消防器材、汽车配件、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电器成套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以上两项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仪器仪表、矿产品、化工设备、石材、阀门管道、包装材料、电线电缆、电动工具、陶瓷制品、卫生洁具、办公耗材的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设备的研发销售;室内外装潢装饰工程(凭资质证经营)。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国芳之弟张国平控制的公司;与公司签订联销合同,经营服装品类。
(8)兰州泰源服装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20102778853688R,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芸,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滩家具市场3号楼610室,主要经营范围:服装鞋帽、服饰、文化用品、办公用品、日用化妆品的批发零售。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国芳之弟张国平控制的公司;与公司签订联销合同,经营服装品类。
(9)白银国芳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4007458851817,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辉,注册地址:甘肃省白银市西区。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智能停车服务;一般旅馆;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城市停车场服务;专业停车场服务;其他餐饮服务;焙烤食品制造;房地产租赁经营;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快餐服务;物业管理服务;饮料及冷饮服务;正餐服务;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系股东张国芳、张辉、张辉阳共同投资的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其中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持股94%,张辉持股4%。公司向其销售商品。
(10)北京正思广厚科技有限公司(原北京燕园未来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99440136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吴蓉,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3号楼28层2801内2803单元。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经济贸易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系股东、董事张辉阳之配偶控制(持股比例90%)的公司。公司向其销售商品。
(11)甘肃豪嘉利商贸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201023976993578,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小芳,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街道榆中街138号2单元702室。经营范围:服装鞋帽、服饰、箱包皮草、办公用品、日用百货、建筑材料、电线电缆、电子产品(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五金交电、电气设备、防水材料、钢材、劳保用品的批发零售;钢管、扣件、脚手架及建筑机械设备的租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国芳之妹张小芳及其配偶刘立伟各持股50%。公司向其销售商品。
(12)杭州燕园方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1MA284019XQ,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增,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1号534室。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系股东、董事张辉阳之配偶控制的宁波燕创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5%)之控股公司宁波首科恒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姚商燕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9.569%)共同控制的公司(合计持股比例55%)。公司向其销售商品。
(13)杭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084583708D,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1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高惠凤,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八堡家园15排18号。经营范围: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工程施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系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杭州国芳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和杭州市上城区八堡股份经济合作社(持股比例51%)共同投资之公司。公司向其销售商品。
(14)上海绿河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66000154Q,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良,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299号1602室。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系公司股东、董事张辉阳及其配偶共同控股的公司(合计持股比例99%)。公司向其销售商品。
(15)甘肃博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11316070160J,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蔡建会,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红古路三和佳苑1号楼2单元502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商业运营管理、房地产营销策划、企业营销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调研、电子商务;物业管理服务、停车场收费;商铺租赁;代收水费、电费;摄影摄像服务、婚庆礼仪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国内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园林景观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环保设备、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橡胶制品、皮革制品、工艺美术品、纸制品、文体办公用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其辅助设备、照明电器、家用电器、厨房设备、酒店用品、卫生洁具、建筑装潢材料、包装材料、钢材、电力设备、电线电缆、机电产品、汽摩配件、仪器仪表、通讯器材(以上两项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消防设备、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原系公司控股股东张国芳之妹张芳萍投资设立公司,该公司已于2023年3月实施股权转让,张芳萍不再持有其股、不担任任何职务。报告期内公司向其销售商品。
(16)甘肃润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91620000710204462T,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立国,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326-328号第36层3604室。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凭资质证经营)。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春芳之妹张巧芳(持股比例42%)和刘立国(持股比例50%)、吕梅仙(持股比例8%)共同投资之公司。公司向其销售商品。
2、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在与本公司以往经营合作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与其交易后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报告期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采购商品、销售商品、房屋出租、房屋承租等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关联交易,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价格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商品采购/接受劳务同与非关联方之间的商品采购在采购方式和采购定价原则基本一致,根据各关联方采购数据以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商品销售/提供劳务同与非关联方之间的商品销售在销售方式和销售定价原则上基本是一致的,结合公司销售价格体系和各关联方销售数据以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产生的,预计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还会持续。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1086证券简称:国芳集团公告编号:2023-015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增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监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蒋勇先生的辞职报告。蒋勇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其原定任期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即2025年12月15日止,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鉴于蒋勇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蒋勇先生的辞职申请将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日起生效。在此期间蒋勇先生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蒋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万股,持股比例为0.30%。蒋勇先生辞去监事职务后,将继续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至承诺期限届满为止,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监事会对蒋勇先生在任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补选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情况说明
为保障监事会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等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王颖先生(简历附后)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监事变更的影响
公司本次人事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事会或其他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决策的有效性产生影响,上述人事变动后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15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王颖先生简历
王颖先生:男,汉族,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毕业于甘肃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金融专业。1999年加入公司,历任兰州国芳百货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信息部主管、经理职务,现任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
截至目前,王颖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
证券代码:601086证券简称:国芳集团公告编号:2023-011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到账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58号《关于核准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0,560.00万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等相关发行费用总额4,020.2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6,539.72万元。上述募资资金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喜验字[2017]第102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首发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总额50,560.00万元,2017年度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43.25万元,支付IPO发行有关费用3,970.85万元,项目支出11,729.56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4,902.84万元。
2018年度银行利息收入(含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1,150.35万元,支付IPO发行有关费用49.43万元,项目支出3,059.72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2,944.03万元。
2019年度银行利息收入(含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1,039.30万元,项目支出6,000.59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7,982.74万元。
2020年度IT信息化管理系统升级项目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7.45万元,项目支出221.83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项目累计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90.09万元,项目累计支出1,523.98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266.06万元。
2021年度IT信息化管理系统升级项目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6.38万元,项目支出259.37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项目累计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96.42万元,项目累计支出1,783.34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013.08万元。
2022年度IT信息化管理系统升级项目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1.51万元,项目支出64.55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项目累计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97.93万元,项目累计支出1,847.89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950.04万元。
2022年5月,公司将IT信息化管理系统升级项目进行结项后,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后净额1.16万元,将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951.2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于2013年9月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于2017年9月6日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穗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公司分别在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保证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
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月22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优化调整的议案》。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设立的兰州国芳百货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南关分公司成立后,于2019年2月15日在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01872050553429)。2019年3月20日,公司、兰州国芳百货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国芳百货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南关分公司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实施款项支付。
2019年4月12日,公司聘请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持续督导机构,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穗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规范管理及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国芳乐活汇项目”已建成并投产,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将该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关上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11日、2020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报告期内,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IT信息化管理系统升级项目”进行结项,并将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有关上述《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2022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1、2020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国芳乐活汇项目”实施完毕并结项后,结余募集资金已经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截至2020年10月19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与该项目相关的开设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3个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2、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IT信息化管理系统升级项目”实施完毕并结项后,结余募集资金已经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与该项目相关的开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穗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IT信息化管理系统升级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847.8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优化调整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月22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优化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变更国芳乐活汇项目实施主体及优化调整IT信息化管理系统升级项目实施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信息披露的情形。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注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情况:(1)国芳乐活汇项目已于2019年10月18日开始试营业,未承诺每年投入金额;(2)IT信息化管理系统升级项目未承诺年度投入金额。
注2:国芳乐活汇项目暂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为该项目于2019年10月建设完成并试营业,2020年初受新冠疫情影响,对国芳乐活汇项目业绩影响较大,公司于2020年下半年对国芳乐活汇项目重新进行了招商调整,目前已恢复经营但尚处于培育阶段;IT信息化管理系统升级项目将显著提升国芳集团信息化管理水平,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信息化支撑,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证券代码:601086证券简称:国芳集团公告编号:2023-012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专业理财机构发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投资金额:以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公司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委托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预期。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了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根据公司资金使用情况,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
(二)投资金额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即拟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1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拟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委托理财的受托方,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使用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安排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
本次委托理财预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拟委托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总体风险可控,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预期。
(二)风险控制
1、公司将严格执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投资理财,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结合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合理开展理财产品投资。
2、公司证券部、财务部负责委托理财工作的具体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自有资金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债权投资”或“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取得的理财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较为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2023年度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1086证券简称:国芳集团公告编号:2023-013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专项独立意见。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来德”)于2020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代码:688378,总股本102,661,216股,公司持有奥来德A股股份2,800,000股,占奥来德总股本的2.73%。公司所持奥来德股份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管理,该等股份权属清晰,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累计出售20万股奥来德A股股份,成交金额1,210.55万元。本次减持后,公司持有奥来德A股股份260万股,根据2023年3月31日奥来德股票的收盘价计算,公司持有的奥来德股票市值约为15,246.40万元。
为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证券市场情况以及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择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公司持有的上述奥来德剩余部分股份,授权期限为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上述交易性金融资产全部处置完毕为止。上述交易性金融资产全部处置完毕后,公司预计减持成交金额合计约16,456.95万元,预计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6%。
3、本次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正式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事项是基于公司发展规划、经营财务状况以及证券市场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和使用效率,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持有的奥来德股票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次金融资产处置,奥来德股价变动将对本期净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授权公司管理层择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公司持有的奥来德股份,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公司已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事项的决策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出售金融资产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1086证券简称:国芳集团公告编号:2023-014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4-6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披露时间:2023年4月15日
议案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至议案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国芳、张春芳、张辉、张辉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会议者还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未登记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一)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往返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4-6号
邮政编码:730000
传真:0931-8803618
联系电话:0931-8803618
E-mail:gfzhengquan@guofanggroup.com
联系人:李忠强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086证券简称:国芳集团公告编号:2023-007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下午16:00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监事白海源、魏莉丽、蒋勇以现场方式参会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白海源主持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工作报告回顾并总结了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编制了《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年报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认为上述报告及其摘要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整体经营运行情况。
以上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执行了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相关规定。交易定价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严格履行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日常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关联方回避了所有有关关联议案的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中必要的、合理的行为,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
以上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财务预算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3年财务预算方案依据公司整体经营实际运行情况,对2023年经营目标进行了务实、合理的预算。
以上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认真审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续聘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项目组成员具备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能够客观、独立、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认真按照《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不当的情况,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核查,该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以上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内控管理体系能得到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运营合法合规,有效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
以上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蒋勇先生因个人原因提请辞去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为保障监事会正常运行,公司股东提名王颖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新选举的监事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履行职责,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蒋勇先生继续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宜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或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关于监事辞职及增补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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