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企业名字: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个股上市地点:深圳交易所
股票简称:冰轮环境
股票号:000811
信息披露义务人:红塔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居所:云南昆明市五华区昆明高新区海源北街与科新交汇处海源高新世界购物广场1幢21层2108号
通信地址:北京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商务大厦A座15层
持仓变化特性:拥有股权比例降低
签定日期:2023年04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本一部分上述词句或通称和本报告“释意”上述词句或通称拥有相同含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下称“规则15号”)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撰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定本报告已经获得必须的受权和准许,其执行亦不违背信息披露义务人规章或内部结构标准中的任何条文,或与其发生冲突。
三、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相关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们在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冰轮环境”)有着权利的股权变化情况。截至本股权变动报告签定日,除本股权变动报告公布的持仓信息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法通过一切多种方式提升或者减少它在冰轮环境有着权利的股权。
四、此次股权变动是依据本报告所标明的信息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东妖神记,并没有授权委托或是受权别的所有人给予未在报告中列载的内容与对该报告做任何表述或是表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服务承诺本报告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有效、精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和连同的法律依据。
第一节释意
本报告中,除非是文章内容另有所指,以下通称具备如下所示特殊含意:
本报告中一部分合计数和各清单数立即求和之与在末尾数上若有差别,这种差别主要是因为四舍五入所造成的,并不是计算误差。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基本概况
1、名字:红塔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云南昆明市五华区昆明高新区海源北街与科新交汇处海源高新世界购物广场1幢21层2108号
3、法人代表:李双友
4、注册资金:90000万余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19409800K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未上市)
7、业务范围:创投业务流程;代理商别的创业投资企业等组织或者个人的创投业务流程;自主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给予创业基础服务业务;参加开设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咨询顾问组织.
8、经营期限:2000年6月15日起
9、通信地址:北京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商务大厦A座15层
10、企业实际控股人:云南省意合(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烟台万华合成皮革投资有限公司、华润深国投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兴云集团有限公司、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万华化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熙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
11、邮政编码:100142
二、执行董事及负责人状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们在地区、海外别的上市企业中有着权利的股权达到或超过该企业已发行股份5%的现象
截至本报告签定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华仁药业91,263,000股,占上市企业总市值7.72%;拥有新亚强16,377,445股,占上市企业总市值7.26%;拥有德才股份8,250,000股,占上市企业总市值8.25%;除此之外不会有在别的上市企业中有着权利的股权达到或超过该企业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的现象。
第三节股权变动目地
一、此次股权变动的效果
此次股权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己必须高管增持公司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来12月股权调整方案
此次股权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的人都不清除不久的将来12个月再次降低它在冰轮环境中有着的利益股份的很有可能,如果发生有关股权变动事宜,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需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股权变动方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仓状况
此次变化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冰轮环境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49,350,000股,占冰轮环境股权总额6.61672%。
二、此次股权变动的现象
自2021年8月14日至2023年4月13日收市,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高管增持冰轮环境股权12,058,300股,占冰轮环境股权总额1.61675%,此次高管增持后红塔自主创新持股比例为4.99997%。
红塔自主创新根据买卖因此集中竞价交易方法高管增持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支配权限定状况
截止于2023年04月13日收市,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拥有冰轮环境37,291,7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4.99997%。上述情况股权不会有质押贷款、冻洁及其它一切支配权限定。
第五节前6个月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现象
在提交本报告之日(2023年4月13日)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交易冰轮环境个股的个人行为如下所示:
第六节别的重大事项
截止到本报告签定日,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的人都不存有为防止对该报告具体内容产生误会而务必公布的更多信息,及其依据法律及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公布但未公布的别的重大信息。
第七节申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服务承诺本报告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有效、准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和连同的法律依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红塔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盖章):
签定日期:2023年04月13日
第八节备查簿文档
一、备查簿文档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定的本报告。
二、备查簿文档标准配置地址
本报告及备查簿文档备放置上市企业证券事务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红塔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盖章):
签定日期:2023年04月13日
附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公章):红塔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盖章):
日期:2023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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