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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表示2019年股权激励方案一部分预埋授于个股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部分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允许对符合条件的70名激励对象行权,相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达到70,520份;允许对符合条件的352名激励对象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对应的解除限售数量达到2,031,585股。
14、2020年9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股东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且于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及特定新闻媒体公布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从此已发布赞同的单独建议,职工监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审查建议。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企业允许销户股票期权激励目标共17人已获授但还没有行权的个股期权总共200,380份,允许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共84人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总计2,427,240股。
15、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股东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五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剩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从此已发布赞同的单独建议,职工监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审查建议。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剩余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表示2019年股权激励方案剩下预埋授于个股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剩下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允许对符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行权,相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达到1,192,752份;允许对符合条件的413名激励对象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对应的解除限售数量达到3,398,140股。
16、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股东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五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从此已发布赞同的单独建议,职工监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审查建议。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剩余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企业允许销户股票期权激励目标共19人已获授但还没有行权的个股期权总共340,780份,允许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共52人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总计1,644,660股。
17、2021年4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股东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八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从此已发布赞同的单独建议,职工监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审查建议。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表示2019年股权激励方案初次授于个股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允许对符合条件的789名激励对象行权,相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达到4,630,813份;允许对符合条件的3,671名激励对象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对应的解除限售数量达到28,045,338股。
18、2021年4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股东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八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从此已发布赞同的单独建议,职工监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审查建议。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企业允许销户股票期权激励目标共26人已获授但还没有行权的个股期权总共527,636份,允许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共70人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总计1,473,216股。
19、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股东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从此已发布赞同的单独建议。职工监事对于此事发布了赞同的审查建议。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依据《管理办法》及其《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企业对此次激励计划个股期权的行权价格开展适当调整。经调节,企业2019年个股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1.721元/股调整至11.471元/股。
20、2021年9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股东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从此已发布赞同的单独建议,职工监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审查建议。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表示2019年股权激励方案一部分预埋授于个股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部分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允许对符合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行权,相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达到63,820份;允许对符合条件的312名激励对象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对应的解除限售数量达到1,753,945股。
21、2021年9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股东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从此已发布赞同的单独建议,职工监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审查建议。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企业允许销户股票期权激励目标共40人已获授但还没有行权的个股期权总共1,100,520份,允许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共122人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总计2,364,550股。
22、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股东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五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剩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从此已发布赞同的单独建议,职工监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审查建议。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剩余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表示2019年股权激励方案剩下预埋授于个股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剩下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允许对符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行权,相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达到981,752份;允许对符合条件的379名激励对象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对应的解除限售数量达到3,228,952股。
23、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股东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五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从此已发布赞同的单独建议,职工监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审查建议。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剩余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企业允许销户股票期权激励目标共26人已获授但还没有行权的个股期权总共1,234,790份,允许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共82人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总计2,108,988股。
24、2022年4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股东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八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从此已发布赞同的单独建议,职工监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审查建议。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有关郑州富士康工业物联网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个股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于个股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撤销一部分个股期权和回购注销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表示2019年股权激励方案初次授于个股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允许对符合条件的715名激励对象行权,相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达到3,987,638份;允许对符合条件的3,449名激励对象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对应的解除限售数量达到26,287,452股。
25、2022年4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股东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八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从此已发布赞同的单独建议,职工监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审查建议。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企业允许销户股票期权激励目标共29人已获授但还没有行权的个股期权总共403,783份,允许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共105人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总计1,959,571股。
26、2022年8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股东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二十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从此已发布赞同的单独建议。职工监事对于此事发布了赞同的审查建议。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依据《管理办法》及其《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企业对此次激励计划个股期权的行权价格开展适当调整。经调节,企业2019年个股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1.471元/股调整至10.971元/股。
27、2022年9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股东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从此已发布赞同的单独建议,职工监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审查建议。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表示2019年股权激励方案一部分预埋授于个股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部分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允许对符合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行权,相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达到50,940份;允许对符合条件的276名激励对象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对应的解除限售数量达到1,605,165股。
28、2022年9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股东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从此已发布赞同的单独建议,职工监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审查建议。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企业允许销户股票期权激励目标共20人已获授但还没有行权的个股期权总共287,680份,允许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共104人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总计1,442,560股。
29、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股东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剩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从此已发布赞同的单独建议,职工监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审查建议。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剩余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权益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表示2019年股权激励方案剩下预埋授于个股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剩下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允许对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行权,相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达到941,751份;允许对符合条件的344名激励对象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对应的解除限售数量达到2,923,859股。
30、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股东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从此已发布赞同的单独建议,职工监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审查建议。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剩余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企业允许销户股票期权激励目标共12人已获授但还没有行权的个股期权总共111,660份,允许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共45人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总计720,100股。
(三)2019年股权激励方案授于状况
1、期权激励的授于状况
2、员工持股计划授于状况
二、股权激励方案股票期权行权和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标准表明
(一)股权激励方案剩下预埋授于个股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表明
依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方案剩下预埋授予个股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为自剩下预埋授于之日起36个月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时间起止剩下预埋授于之日起48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时间当天止,行权比例为剩下预埋具体授于个股期权数量20%。此次股权激励计划剩下预埋授于个股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造就情况如下:
依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在业绩目标实现前提下,公司根据2021年度激励对象绩效明确激励对象本人当初具体可行权信用额度;按规定激励对象相匹配考评当初不可行权的个股期权由企业注销。
(二)股权激励方案剩下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解释
依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方案剩下预埋授予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剩下预埋授于之日起36个月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时间起止剩下预埋授于之日起48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时间当天止,解除限售比例是剩下预埋具体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数量20%。此次股权激励方案剩下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依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在业绩目标实现前提下,公司根据2021年度激励对象绩效明确激励对象本人当初具体解除限售其获授的员工持股计划信用额度;按规定激励对象考评当初不可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由企业按授于价格或市场价(孰低为标准)回购注销。
三、此次股票期权行权和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说明和计划方案
(一)此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说明和计划方案
1、授予日:2019年12月31日。
2、行权总数:此次做到行权条件的个股期权数量达到941,751份。
3、行权总数:此次利益对符合条件的行权总人数10人。
4、行权价格:此次个股期权的行权价格10.971元/股。
5、行权方法:独立行权。
6、个股由来:此次行权的个股由来为公司为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企业A股优先股。
7、行权分配:此次股票期权行权截止期为2023年12月31日。行权所得的个股可在行权日(T日)后第二个交易时间(T+2)日挂牌交易。
8、激励对象名册及行权状况:
(二)此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说明
依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若股票期权行权前,企业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资或缩股等事宜,解决个股期权总数价格进行一定的调节。
2019年4月30日企业一部分预埋授于个股期权价格是12.05元/股;2019年6月20日,企业执行2018年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一股分配红股0.129元,经调节,企业个股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2.05元/股调整至11.921元/股。2020年6月30日,企业执行2019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经调节,企业个股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1.921元/股调整至11.721元/股。2021年7月27日,企业执行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故此次变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是11.471元/股。2022年8月5日,企业执行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故此次变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是10.971元/股。如后面股票期权行权前,企业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资或缩股等事宜,个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将按照相关规定适当调整。
(三)此次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标准说明和计划方案
1、授予日:2019年12月31日。
2、解除限售总数:此次具体解除限售数量达到2,923,859股。
3、解除限售总数:此次合乎解除限售要求的总人数344人。
4、实际激励对象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四、股东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建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次股权激励方案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展开了审批,经核实觉得:企业2019年股权激励方案剩下预埋授于个股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剩下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允许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员工持股计划消除限售。
五、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发表单独建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股权激励方案行权/解除限售标准展开了审批,经核实觉得:企业2019年股权激励方案剩下预埋授于个股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剩下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允许对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行权,相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达到941,751份;允许对符合条件的344名激励对象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匹配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达到2,923,859股。此次股权激励方案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标准合乎《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监事会在决议该项提案时,决议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次企业个股期权的定向增发股票和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除限售分配。
六、职工监事的审查建议
公司监事会对此次股权激励方案行权/解除限售标准展开了审批,经核实觉得:企业2019年股权激励方案剩下预埋授于个股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剩下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此次股权激励方案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标准合乎《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总的来说,公司监事会允许对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行权,相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达到941,751份;允许对符合条件的344名激励对象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匹配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达到2,923,859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觉得,公司也此次行权及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目前必须的准许和受权,合乎《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此次行权及本次解除限售达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行权和解除限售标准;企业有待就此次行权及本次解除限售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向上海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办有关股份登记、解除限售办理手续。
八、税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觉得,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及其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取得了目前必须的受权和准许,企业本激励计划剩下预埋授于一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的前提条件早已造就,行权和解除限售事项合乎《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簿文档
1、郑州富士康工业物联网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届股东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郑州富士康工业物联网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董建议;
4、郑州富士康工业物联网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监事关于企业2019年个股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下预埋授于个股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剩下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审查建议;
5、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有关郑州富士康工业物联网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个股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的部分预埋授于个股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剩余的部分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撤销一部分个股期权和回购注销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6、中国国际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郑州富士康工业物联网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个股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下预埋授于一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汇报。
特此公告。
郑州富士康工业物联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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