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11证券简称:多利高新科技公示序号:2023-013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资基本概况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批准[2022]3066号)审批,滁州市多利车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称“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股)个股35,333,334股,每一股发行价61.87元,募资总金额2,186,073,374.58元,扣减发行费159,386,385.38元(没有企业增值税)后,具体募资净收益2,026,686,989.20元,该募资已经在2023年2月20日划至企业指定账户,以上募资及时状况早已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检审并提交了中汇会验[2023]043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情况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署状况
为加强募资管理方法,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企业早期已分别向募资重点银行开户金融机构及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2023年3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交易所网站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11)。
2023年3月6日,企业第二届股东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允许公司使用募资向控股子公司常州市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和盐城市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增资和提供贷款用以执行募投项目。详细2023年3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交易所网站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07)。
为加强分公司募资管理和应用,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及以上控股子公司于近期分别向募资重点银行开户金融机构及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目前为止,公司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存储情况如下:
三、签定《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及内容
招标方:滁州市多利车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招标方一”)
常州市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盐城市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招标方二”,“招标方一”与“招标方二”合称之为招标方)
承包方:募资重点银行开户金融机构(下称“承包方”)
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丙方”)
1、双方理应一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制度。
2、丙方做为甲方保荐代表人,应依据相关规定特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它工作人员对招标方募集资金使用状况进行监管。丙方应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招标方制定的募资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用现场勘察、书面形式咨询等形式履行其决定权。甲方和乙方理应相互配合丙方调查分析与查看。丙方半年对招标方募资的放置和应用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3、招标方受权丙方指定保荐代表人李懿、蔡伟成随时都可以到承包方查看、复制招标方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承包方应当立即、精确、全面地向给予所需要的相关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看招标方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应该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丙方指定别的相关工作人员向乙方查看招标方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应该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和介绍信。
4、承包方分月(每个月10日前)向甲方出示银行对账单,并密送丙方。承包方理应确保银行对账单具体内容真正、精确、详细。
5、招标方二一次或是十二个月内总计从专用账户中取出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是募资净收益的20%的,承包方应当立即以发传真方法通告丙方,并提供专用账户的开支明细。
6、丙方有权利根据相关要求拆换指定保荐代表人。丙方拆换保荐代表人的,理应将这些证明材料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与此同时按本协议书第十一条的需求书面形式通知拆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电话。拆换保荐代表人不受影响本协议法律效力。
7、承包方连续三次未能及时向丙方出示银行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告专用账户超大金额取出状况,及其存有未相互配合丙方调研专用账户情况的,招标方或是丙方有权要求招标方单方停止本协议并销户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招标方一、招标方二、承包方、丙方四方法人代表/责任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签定加盖分别公司公章生效日起效,至专用账户资产所有开支结束并按规定注销的时候起无效。丙方责任至持续督导期完毕之时,即2025年12月31日消除。
四、备查簿文档
1、经多方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滁州市多利车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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