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98证券简称:上海港湾公示序号:2023-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4月13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1228弄6A栋5楼9号会议厅
(三)列席会议的优先股公司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股权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此次会议由股东会集结,选用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决议,现场会议由企业董事长徐士龙组织,合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5人,参加5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在其中公司监事董海翔因外出以通信方式出席会议。
3、董事长助理王懿倩列席会议;别的高管人员列席。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3、提案名字:《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4、提案名字:《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5、提案名字:《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6、提案名字:《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累积投票提案决议状况
7、提案名字:《关于增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股东决议状况
(四)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中的所有提案均获得根据。此次会议议案7为涉及到逐一决议的议案,每一个子提案均获经过。
2、此次会议议案1至提案6以特别决议根据的议案,已经从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投票权股东(股东代表)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此次会议议案1至提案6涉及到关联方交易,公司股东宁波市隆湾自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宁波市隆湾”)之一部分合作伙伴为公司发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宁波市隆湾为关系公司股东,拥有股票数为7,116,400股,以上6项提案已回避表决。
4、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状况:结合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公布的《上海港湾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18),公司独立董事陈亚楼受别的独董委托做为征选人,在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1日期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第1到第6项提案向领导公司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截止到征选时长完毕,无公司股东向征选人授权委托网络投票。此次股东会授权委托独董陈亚楼进行投票股东0名,占公司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
侓师:王蕾、吴志林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资质、出席本次股东会工作人员资质、决议流程和决议结论等相关的事宜合乎法律法规、法规及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议决议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港湾基础设施(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4月14日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报文档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5598证券简称:上海港湾公示序号:2023-028
上海港湾基础设施(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企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消息知情者交易企业股票状况的自检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上海港湾基础设施(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3月21日举办第二届股东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六次临时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事项,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3月22日公布于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及特定媒体有关公示。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企业对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此次激励计划”)实施了充分必要的保护措施,与此同时对此次激励计划的内幕消息知情者进行了必需备案。依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查看,对此次激励计划内幕消息知情者在此次激励计划议案公布披露前六个月内交易企业股票情况进行了自纠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查的范畴和流程
1、审查对象是此次激励计划的内幕消息知情者。
2、此次激励计划的内幕消息知情者均填写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为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审查目标在此次激励计划首度公布前六个月(即2022年9月22日至2023年3月21日)交易企业股票情况进行了查看确定,然后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形式查看证实。
二、审查目标交易企业股票的说明
依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全部审查目标在此次激励计划议案首度公布前六个月内不会有交易企业股票的举动。
三、审查结果
经核实,在筹备和管理决策此次激励计划的过程当中,企业按有关规定采用充分必要的保护措施,并严格限制知晓内幕消息工作人员的范畴,对各个阶段内幕消息知情者及时备案。在此次激励计划议案首度公布前,没有发现数据泄露的情况,以上审查目标不会有运用此次激励计划内幕消息开展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港湾基础设施(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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