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3证券简称:美锦能源公示序号:2023-018
债卷编码:127061债卷通称:美锦可转债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美锦可转债”将在2023年4月20日按颜值付款第一年贷款利息,每10张“美锦可转债”(颜值1,000元)贷款利息为3.00元(价税合计)。
2、债权登记日:2023年4月19日。
3、除权除息日:2023年4月20日。
4、还息日:2023年4月20日。
5、“美锦可转债”息票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6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6、“美锦可转债”此次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3年4月19日,凡是在2023年4月19日(含)前买进持有今天债券投资人具有此次发放利息。2023年4月19日售出今天债券投资人不具有此次发放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含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办理转化成企业A股个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企业不会再向持有者付款本计算利息本年度及以后计算利息本年度利息。
7、下一还息期起息日:2023年4月20日。
8、下一期还息期利率:0.40%。
山西省美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2年4月20日发行了35,9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卷通称:美锦可转债,债卷编码:127061),依据《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和《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下称“《上市公告书》”)的相关规定,在“美锦可转债”的计算利息时间段内,每一年还息一次,现就此次还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美锦可转债”基本概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通称:美锦可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编码:127061
3、可转换公司债券投放量:359,000.00万余元(35,900,000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发售量:359,000.00万余元(35,900,000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日期:2022年5月30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的日期:2022年4月20日至2028年4月19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权转让的日期:2022年10月26日至2028年4月19日
9、可转换公司债券息票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6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10、还息期限和方法
此次可转换债券选用每一年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期满偿还本金利息付款最终一年利息。
(1)年利率计算
年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按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上总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售当日起每满一年可以享受的当期贷款利息。年息的计算公式: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在计算利息本年度(下称“当初”或“每一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上总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初息票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选用每一年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算利息起始日期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售当日。
②还息日:每一年的还息日是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售当日起每满一年的当天。如该日是国家法定假日或休息天,则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延期期内不另还息。每相邻的两大还息日中间为一个计算利息本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一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一年还息日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一年还息日以后的五个交易日付款当初贷款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含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办理转化成企业A股个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企业不会再向持有者付款本计算利息本年度及以后计算利息本年度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所获得利息费用的应对税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担负。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承销商(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贷款担保状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公司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组织:依据中证鹏元资信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信用评级报告,企业主体信誉等级为“AA-”,此次可转换债券信誉等级为“AA-”。
依据中证鹏元资信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6月开具的《2022年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企业主体信誉等级为“AA-”,此次可转换债券信誉等级为“AA-”。
二、此次还息计划方案
依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此次还息为“美锦可转债”第一年还息,计算利息期间为2022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19日,息票率为0.30%,即每10张“美锦可转债”(颜值1,000元)发放贷款利息rmb3.00元(价税合计)。
1、针对拥有“美锦可转债”的投资者和证券基金债券投资者,利息所得税由券商等兑现发放组织按20%税率代收代缴,公司没有代收代缴企业所得税,具体每10张发放贷款利息金额为2.4元;
2、针对拥有“美锦可转债”的达标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依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示2021年34号)要求,暂免征缴所得税和增值税,具体每10张发放贷款利息金额为3.00元;
3、针对拥有“美锦可转债”的许多债卷持有人,需自主交纳债卷利息所得税,公司没有代收代缴企业所得税,每10张发放贷款利息金额为3.00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及还息日
依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条文要求,此次可转换债券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及还息日如下所示:
1、债权登记日: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
2、除权除息日:2023年4月20日(星期四)
3、还息日:2023年4月20日(星期四)
四、还息目标
此次还息对象是截止到2023年4月19日(该日是债权登记日)在下午深圳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册的整体“美锦可转债”持有者。
五、债卷付息方式
企业将授权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展此次还息,同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划付今天贷款利息资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接到账款后,根据资金清算系统会今天债券利息划交给对应的还息营业网点(由债券投资者指定证劵公司业务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承认的其他机构)。
六、有关此次还息目标交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解释
1、个人缴费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解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其他一些税收法律和文件信息要求,今天债卷本人(包含证券基金)债卷持有人应交纳公司债券利息个税,缴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612号)要求,今天债券利息个税统一由相关还息营业网点向债券投资者付利息时承担代收代缴,就近进库。
2、非居民企业交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解释
依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示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止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企业项目投资地区证券市场所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缴所得税和增值税。故今天债卷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卷持有人所取得的今天债券利息暂免征缴所得税。以上暂免征缴所得税的范畴不包含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成立的组织、场地所取得的与这家机构、地方有具体关联的债券利息。
3、别的债卷持有人交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解释
别的债卷持有人的债卷利息所得税需自主交纳。
七、联系电话
咨询部门:证券事务部
资询详细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劲松北街31号哈伯核心12层
资询手机联系人:杜兆丽
热线电话:0351-4236095
八、备查簿文档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定相关还息准确时间布置的文档。
特此公告。
山西省美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4月12日
消费界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发送邮件:Jubao_404@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投诉举报邮箱: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Copyright © 2012 -2023 CONSUMER TIMES.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市赢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粤ICP备14076428号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53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