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6证券简称:聚合顺公示序号:2023-028
可转债编码:111003可转债通称:汇聚可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一、转债上市发售状况
(一)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批准[2021]3767号)审批,2022年3月7日杭州市聚合顺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向社会公布发售颜值总金额20,400万余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个颜值100元,总共204万多张,时限6年。
(二)经上海交易所自律监管认定书[2022]100号文允许,企业20,400万余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债卷通称“汇聚可转债”,债卷编码“111003”。
(三)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的承诺,“汇聚可转债”自2022年9月13日起可转换为根本公司股权,初始转股价格为14.63元/股,全新转股价格为14.42元/股。
因为公司执行2021年度权益分派,2022年5月17日转股价格由14.63元/股调整至14.42元/股,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2年5月11日公布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调整聚合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号:2022-055)。
二、可转债转股价钱修正条款与很有可能开启状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依据《募集说明书》的承诺,“汇聚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往下修正条款如下所示:
1.调整条件和调整力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当股票在任何持续30个交易日内中起码有15个交易日内的收盘价格小于本期转股价格的80%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往下调整方法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议。
以上计划方案需经列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即可执行。股东会开展决议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应该逃避。调整后转股价格应不少于该次股东会举办此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交易平均价和前一交易日企业交易股票平均价间的较多者,与此同时,调整后转股价格不能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票面价值。
如在上述情况30个交易日发生了转股价格调节的情况,即在转股价格调节此前的交易时间按调节前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测算,在转股价格调节日和以后交易时间按变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测算。
2.调整程序流程
如公司决定往下调整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交易所网站或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新闻中发表股东会议决议公示,公示调整力度、除权日及中止股权转让期内等。从除权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时间(即转股价格调整日)逐渐修复股权转让申请办理并实施调整后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调整日是股权转让申请日或以后,变换股权登记日以前,此类股权转让申请办理应按照调整后转股价格实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估开启状况
自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4月12日,企业股票已经有10个交易日内的收盘价格小于本期转股价格的80%(11.54元/股),若将来19个交易日有5个交易日内企业股票收盘价小于11.54元/股,将开启“汇聚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标准。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在转股价格调整标准开启当天,上市企业理应召开董事会决议再决定是否调整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时间股市开市前公布调整或者是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钱的提示性公告,并依据募集说明书或是重组报告书的承诺立即执行后面决议流程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企业未按照本款要求执行决议程序流程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作此次不调整转股价格。”企业将依据上述标准规定,根据企业具体情况执行决议及公布责任。
三、风险防范
企业将依据我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承诺和法律法规规定,于开启“汇聚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标准后确定此次是不是调整转股价格,并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烦请广大投资者关心企业后面公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市聚合顺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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