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5证券简称:安旭生物公示序号:2023-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一、募资的相关情况
依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9月28日开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批准〔2021〕3138号),企业批准向社会公布发售人民币普通股15,333,400股,每一股发行价为人民币78.28元,募资总额为120,029.86万余元;扣减包销及证券承销花费、发售评估费以及其它交易手续费后,募资净收益为105,584.63万余元,以上资产已经全部及时,经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检审并且于2021年11月12日出具了“XYZH/2021HZAA10537”《验资报告》。
募资到帐后,已经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准许开办的募资重点账户中,企业已经与承销商、储放募资银行签订了募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1年11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上公布的《安旭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署状况
公司在2022年11月11日举办第二届股东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五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允许提升企业海外控股子公司银杏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二级子公司元晟有限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下称“募投项目”)“营销推广及服务网络体系结构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并相匹配提升执行地址。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2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网址(www.sse.com.cn)上公布的《安旭生物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53)。
为加强企业募资储放和应用,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2023年3月28日企业、企业国有独资二级子公司元晟有限公司、承销商民生工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合同内容与上海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会有重要差别。实际帐户设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
招标方:元晟有限公司(下称“招标方”)
承包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承包方”)
丙方:民生工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丙方”)
丁方:杭州市安旭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招标方之总公司,下称“丁方”)
为加强招标方、丁方募资管理方法,维护投资人的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甲、乙、丙、丁四方经商议,达到如下所示协议书:
1、招标方已经在承包方设立募资重点帐户(下称“专用账户”),账户为OSA571918788632902,截止到2023年3月28日,专用账户账户余额为0万余元。该专用账户仅限于招标方“营销推广及服务网络体系结构工程项目”等募资看向新项目募资的存储和应用,不可以作为别的主要用途。
招标方服务承诺若有存款单,在到期时将及时转到本协议所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监管或者以存款单方法续存,并告知丙方。业主存款单不可质押贷款。
2、甲、乙和丁方三方理应一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制度。
3、丙方做为丁方的保荐代表人,应依据相关规定特定保荐代表人或其它工作人员对招标方募集资金使用状况进行监管。
丙方服务承诺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其招标方制定的募资资金管理办法对招标方募资管理方法事宜执行证券承销岗位职责,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中。
丙方可以采用现场勘察、书面形式咨询等形式履行其决定权。招标方、承包方和丁方理应相互配合丙方调查分析与查看。丙方依据上海交易所的需求按时丁方现场勘察时应该与此同时查验专用账户存放状况。
4、招标方、丁方受权丙方指定保荐代表人孙闽、朱仙掌随时都可以到承包方查看、复制招标方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承包方应当立即、精确、全面地向给予所需要的相关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看招标方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应该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丙方指定别的相关工作人员向乙方查看招标方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应该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和介绍信。
5、承包方分月(每个月二十日前)向甲方出示真正、精确、完整的专用账户银行对账单,并抄赠给丙方。
6、招标方1次或12月之内总计从专用账户取出的金额超过5000万余元且做到发售募资总金额扣减发行费后净收益(下称“募资净收益”)的20%的,招标方应当立即以发传真方法通告丙方,并提供专用账户的开支明细。
7、丙方有权利根据相关要求拆换指定保荐代表人。丙方拆换保荐代表人的,理应将这些证明材料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与此同时按本协议书第十二条的需求书面形式通知拆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电话。拆换保荐代表人不受影响本协议法律效力。
8、承包方三次未能及时向甲方出示银行对账单,及其存有未相互配合丙方查看与调研专用账户情况的,甲方有权或丙方有权要求招标方单方停止本协议并销户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觉招标方、承包方和丁方未按照约定执行本协议的,必须在知晓相关客观事实后立即向上海交易所书面材料。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其法定代理人签定加盖分别公司公章生效日起效,至专用账户资产所有开支结束并按规定注销的时候起无效。
11、本协议一式柒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交易所、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上报一份,其他留招标方预留。
特此公告。
杭州市安旭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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