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醒
深圳光大同市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光大银行互达”、“外国投资者”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得超过1,900.00亿港元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且在科创板上市(下称“本次发行”)申请早已深圳交易所(下称“深圳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联合会表决通过,并且已经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予以注册确定(证监批准〔2023〕361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中国东方投资银行”)。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光大银行互达”,股票号为“301387”。
本次发行最后选用向参加战略配售的投资人定项配股(下称“战略配售”)、线下向对符合条件的投资人询价采购配股(下称“网下发行”)和线上向拥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权与非限购存托总市值的社会里公众投资者标价发售(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外国投资者与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共同商定本次发行股权数量达到1,900.00亿港元。本次发行价格是rmb58.32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不得超过去除最大价格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值和加权平均值及其去除最大价格后由公布募资方法成立的证券基金(下称“证券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下称“社会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下称“养老保险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下称“年金基金”)、合乎《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险资(下称“险资”)和达标境外投资者资产价格中位值和加权平均值孰低值,故保荐代表人有关分公司不用参加此次战略配售。
依据最终决定的发行价,参加战略配售的投资人最后仅是发行人的高管人员与骨干员工参加此次战略配售成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东证期货光大银行互达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依据最终决定的发行价,东证期货光大银行互达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最后发展战略配售股份数量达到141.2894亿港元,占本次发行数量7.44%。
本次发行原始战略配售数量达到285.00亿港元,占本次发行数量15.00%。最后战略配售数量达到141.2894亿港元,占本次发行数量7.44%。本次发行原始战略配售股票数与最后战略配售股票数的差值143.7106亿港元回拔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拔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运行前,线下原始发行数量为1,274.2106亿港元,占扣减最后战略配售总数后发售总股数的72.45%;在网上原始发行数量为484.50亿港元,占扣减最后战略配售总数后发售总股数的27.55%。依据《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下称“《发行公告》”)发布的回拨机制,因为在网上基本合理认购倍率为7,573.66068倍,高过100倍,外国投资者和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确定运行回拨机制,将扣减最后战略配售总数后此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即3,517,500股)由线下回拔至在网上。回拔后,线下最后发行数量为9,224,606股,占扣减最后战略配售总数后发售总股数的52.45%;在网上最后发行数量为8,362,500股,占扣减最后战略配售总数后发售总股数的47.55%。回拨机制启动时,网上发行最后中标率为0.0227895897%,合理认购倍率为4,387.96843倍。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交款工作中已经在2023年4月10日(T+2日)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股认购状况统计分析
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依据深圳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信息,对此次战略配售、在网上及其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结论如下所示:
(一)战略配售状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不得超过去除最大价格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值和加权平均值及其去除最大价格后证券基金、社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金、年金基金、险资和达标境外投资者资产价格中位值和加权平均值孰低值,故保荐代表人有关分公司不用参加此次战略配售。
依据最终决定的发行价,参加战略配售的投资人最后仅是发行人的高管人员与骨干员工参加此次战略配售成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东证期货光大银行互达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依据最终决定的发行价,东证期货光大银行互达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最后发展战略配售股份数量达到141.2894亿港元,占本次发行数量7.44%。
本次发行原始战略配售数量达到285.00亿港元,占本次发行数量15.00%。最后战略配售数量达到141.2894亿港元,占本次发行数量7.44%。本次发行原始战略配售股票数与最后战略配售股票数的差值143.7106亿港元将回拔至网下发行。
截止到2023年3月30日(T-4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人已全额准时交纳申购资产。本次发行最后战略配售结论如下所示:
注:限售期自此次公开发行个股在深圳交易所发售的时候起算起。
(二)在网上新股认购状况
1、在网上投资人交款申购的股权总数(股):7,880,470
2、在网上投资人交款申购金额(元):459,589,010.40
3、在网上投资人放弃认购的股权总数(股):482,030
4、在网上投资人放弃认购金额(元):28,111,989.60
(三)线下新股认购状况
1、网下投资者交款申购的股权总数(股):9,224,606
2、网下投资者交款申购金额(元):537,979,021.92
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权总数(股):0.00
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0.00
二、线下占比限购状况
网下发行部分为占比限购方法,网下投资者理应服务承诺其获配股票数的10%(向上取整测算)限售期限为自外国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发售的时候起6月。即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里,90%的股权无限售期,自此次发行新股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时候起就可以商品流通;10%的股权限售期为6月,限售期自此次发行新股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时候起算起。
网下投资者参加基本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不用向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好限售期分配,一旦价格则视为接纳本公告所公布的线下限售期分配。
本次发行中线下占比限购6个月股权数量达到923,889股,约为网下发行总数的10.02%,约为此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4.86%。
三、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承销状况
在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票数均由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承销,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承销股份的数量达到482,030股,承销总金额28,111,989.60元。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承销股权总数约占发行数量比例为2.54%。
2023年4月12日(T+4日),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将承销资产与线下、在网上投资人交款申购资金扣减证券承销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递交股份登记申请办理,将承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特定股票账户。
四、本次发行花费
企业:万余元
注:之上花费都不含企业增值税;以上合计数和各标值立即求和总和如在末尾数上有所差异,系因为四舍五入导致;发售服务费其中包含本次发行的合同印花税,计税基础为扣减合同印花税前募资净收益,税率为0.025%。
五、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联系电话
投资人对本公告所发布发行结论如有疑问,请向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联络。主要联系电话如下所示:
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地址:上海黄埔区中山南路318号24层
联系方式:021-23153864
手机联系人:股份资本市场部
外国投资者:深圳光大同市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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